杭政发〔2001〕21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残联拟定的《杭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一年十月八日
杭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〇一年六月十五日)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缩小残疾人基本需求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我市中长期发展战略相适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和《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制定本计划。
一、“九五”计划执行情况
“九五”期间,全市各级残联依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经济强市、创文化名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圆满完成了“九五”计划规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一)残疾人扶贫、教育、就业、康复、文化生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扶持7863名残疾人摆脱了贫困,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结成助残帮扶对子7213对;从国家争取到康复扶贫贷款250万元,地方匹配资金358.9万元,以小额信贷形式分别投入到7个县(市)、96个乡镇的贫困残疾人家庭,使12218名残疾人直接受益;走访慰问残疾人家庭22226户,送去慰问金及实物价值536.24万元。有16401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3396例,肢残矫治693例,聋儿语训544人,培训聋儿家长357名,肢残系统康复训练584例,低视力康复499人,智残儿童康复训练348人,特需人群补服碘油丸197432人次,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10080件;共落实康复经费170.2万元,其中地方财政62.6万元;市区街道建立了29家工疗站,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市被列入全国精神病防治试点,其余各县(市)的精神病防治工作也全面启动,并逐步向纵深发展;卫生、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普遍建立了精神病防治家访小组和企事业单位看护网络,使10000多名病人得到治疗和管理,监护精神病人数10799人,监护率达98.19%,显好人数8434人,显好率为78.1%,肇事率在0.2%以下。加快无障碍环境的建设步伐,在新建、扩建和城市(镇)改造中,基本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残疾人教育、就业工作成效显著,全市有聋哑、弱智儿童学校13所,在校学生982人;推广在普通小学内设辅读班和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达3981人,残疾儿童的入学率达98.2%;残疾考生被省内外中专、高校录取的有96人,录取率达89%;培训残疾人7182人次,安置残疾人就业6966人,其中,分散安置1451人,集中安置2361人,个体就业1080人,农村生产劳动2074人,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所52家,安置盲人96人。残疾人文化生活日趋活跃,全市举办了3次残疾人文艺汇演和多次小型文艺演出活动;多次举办较高水平的书画、集邮、摄影征集评展活动,在国际邮展中,我市残疾人获得国际邮展镀银奖,在全国书画摄影展中,获一等奖2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我市残疾人在国际、国家、省的运动会上,共获金牌33枚,银牌27枚,铜牌22枚。
(二)政策法规建设有了新发展。制定和完善了扶助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各级残联都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市及区、县(市)人大、政协每年组织视察《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贯彻落实情况。接待残疾人来信来访5299件(次),处理解决各级党委、政府、市长专线电话和领导转来的重要信件216件(次),办结率为100%,妥善办理市人大、市政协代表有关残疾人问题的提案10起,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我市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形成。
(三)基层组织和自身建设呈现新局面。各县(市)残联实现了计划单列、理事长专职并确定为正科级机构,逐步形成了县(市)“四位一体”和乡镇(街道)“三位一体”的基层组织建设框架。各级残联和各类残疾人协会普遍进行了换届,健全了领导班子。成立了杭州市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友会。各区、县(市)建立了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建立了杭州市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中心,占地面积15.438亩,建筑面积6098平方米,总投资2153万元。部分区、县(市)也建造了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综合大楼,建筑面积7484平方米,总投资956万元。
“九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部分残疾人生活比较困难,参与社会生活的无障碍环境比较落后;残疾人的道德和思想教育、残疾人工作者的思想和业务培训亟待加强,解决残疾人的生活困难问题缺乏有效的措施,对特困残疾人的生活保障问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二、“十五”计划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杭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是新世纪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根据我市在2005年部分地区基本实现现代化,2010年全市率先实现现代化的战略构想,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进一步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持续地发展。
总体目标:
1、残疾人状况进一步得到改善。
(1)扶持2万名残疾人实现脱贫,1万名残疾人奔小康,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2)残疾人普遍接受康复治疗服务,使1.75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3)肢残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盲、聋、弱智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分别达到并稳定在95%。
(4)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以上。
(5)开展残疾预防工作,使残疾的发生得到较好的控制。
2、提高残疾人素质。
残疾人科学文化素质普遍提高,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得到提高。
3、创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
(1)通过新闻媒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弘扬人道主义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
(2)硬(物质、技术)环境的无障碍、软(信息、制度、管理)环境的无障碍建设有较大进展。
(3)文化生活列入“文化名城”建设总目标,社会生活渗透各个方面;社会福利纳入整体规划,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管理。
(4)县级普遍建立残疾人康复、培训综合设施。建立集培训、医疗、康复、就业、生活于一体的杭州市智力、精神残疾人托管中心。区、县(市)因地制宜,加快特困残疾人托管院(所)的建设。
(5)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4、增强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
社会公众服务业应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实力,进一步加强各级残联的组织建设,形成一支“人道、廉洁”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指导原则:
1、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杭州市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以改革为动力,不断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残疾人工作机制。
2、继续贯彻“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方针,突出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和加强基层工作的重点,扎扎实实地为残疾人办实事。
3、依法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4、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增强责任感,切实把残疾人工作列入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5、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开发社会潜能,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和支持残疾人工作。
6、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发挥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7、发挥各级残疾人协会组织的作用,调动广大残疾人自身的能动性。
三、“十五”计划的各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任务指标:
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47万例,为690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配置听力语言康复设备,对420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受训聋儿进入普通幼儿园、小学的入学率达到25%,培训420名聋儿家长;脑瘫儿童康复训练160名;对790名肢体残疾人进行系统康复训练;为220名肢残人安装普及型小腿假肢,完成690例矫形器安装;630名智力残疾儿童通过训练,在各方面能力有所提高;用品用具供应11000件;对1.8万名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精神病患者检出率达到6‰以上,监护率达到90%,显好率达到60%,社会参与率达到55%,肇事率降低到0.4%以下。
主要措施:
1、继续组织以“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为主的白内障复明活动,每年组派医疗队为交通不便地区的白内障患者实施手术。加强县级医院眼科医生培训,普及群众防盲知识,使白内障致盲基本得到控制。
2、继续办好原有的语言训练部(点),输送人员参加高等院校语言康复专业学习,培养具有高等专业技术水平的聋儿语言训练教师,提高语言训练质量。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进一步规范助听器市场,加强助听器的技术、质量监督。
3、依托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医院、幼儿园、学校、福利企业、工疗站、残疾人活动中心等社区资源,建立康复训练服务站、点,对康复技术骨干、康复员、残疾人及其亲友进行康复知识培训,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服务。
4、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加强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组织管理体系,为精神病康复者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5、进一步完善康复经费的使用办法,重点保证对经济困难的白内障患者、聋儿、肢残人、脑瘫儿童、智残儿童和精神病患者的康复治疗。
6、协助相关大专院校加强康复科研教学和人才培养,吸收、利用现代科技成果,提高康复水平。
(二)教育
任务指标:
肢体残疾儿童少年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步接受教育,盲、聋、弱智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或接近正常儿童少年水平。初步形成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段教育、高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检查。
2、根据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以随班就读为主,加强特教学校的规范化建设,合理布点,发挥中心辐射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探索民办公助办学方式。
3、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进一步加大资助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少年工作力度。
4、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积极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5、在残疾人中开展扫除文盲活动。
6、推广汉语双拼盲文,普及中国手语。
7、建成一所高中段特殊教育学校。
(三)就业
任务指标:
全面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扩大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规模;稳定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就业比例;有效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基本建立规范化的就业服务体系,残疾人就业培训得到加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的就业率达到85%以上。
主要措施:
1、贯彻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和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杭政办〔2001〕4号)精神,依法推进残疾人就业。
2、适应市场经济形势,采取特别扶助措施,多渠道、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
3、加大按比例就业的行政执法、劳动监察和年检年审力度,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管工作。
4、进一步完善扶持残疾人个人和自愿组织起来从事个体经营的优惠政策。
5、加强福利企业管理,进一步端正福利企业办厂方向,加大改革、改组、改造步伐,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将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列入福利企业残疾职工计算比例。
6、健全和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积极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规范化的就业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
7、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培训制度,对8000名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劳动技能。
(四)盲人按摩
任务指标:
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200名以上,经过培训的盲人保健按摩人员100%实现就业。稳步发展盲人保健、医疗按摩。
主要措施:
1、完善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建设,规范盲人按摩技能鉴定、盲人按摩职称评审和盲人按摩市场,加强行业管理力度。
2、大力发展盲人保健按摩,加大对盲人按摩的政策扶持,在资金筹集、核发执照、税收等方面提供优惠照顾。鼓励、扶持盲人自谋职业,对在社区内开办盲人保健按摩并符合《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暂行规定》的盲人,给予一定的补助。
3、广开就业渠道,进一步促进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及社会医疗机构中的按摩科室,优先安排有相应资格的盲人按摩人员就业,使之更加规范化。
(五)扶贫解困和社会保障
任务指标:
进一步巩固“九五”扶贫成果,使初步解决温饱但尚不稳定的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得到稳定解决。设立杭州市特困残疾人扶助资金,使城镇残疾职工社会保险和优惠办法更趋完善 ,探索制定无业残疾人的保险措施。
主要措施:
1、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计划,统一安排,同步实施,加大资金投入。市、区、县(市)财政在扶贫资金的使用上向残疾人扶贫倾斜。
2、继续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经费投入。
3、切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仍有困难的残疾人给予救济、补助、供养,保障其基本生活。
4、继续推行各种行之有效的扶贫方式,积极稳妥地推广小额信贷,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对残疾人实行帮、包、带、扶。
5、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社会福利企业集中安置的残疾职工全部参加社会统筹保险,其参保率达到100%;鼓励个体就业的残疾人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
6、探索建立集残疾人工疗、养护于一体的服务设施。
(六)文体生活
任务指标:
进一步满足残疾人的文化需求,活跃残疾人的文化生活,使残疾人的科学文化素质有较大程度的提高;残疾人参加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的范围更加广泛,努力提高残疾人身体素质。在残疾人中开展竞技体育活动,竞技体育水平有明显提高。
主要措施:
1、公共文化、体育场所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特别服务和优惠;新建的市级图书馆设立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县级图书馆要视条件可能逐步开展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借阅。
2、活跃基层残疾人文体生活,在残疾人集中的社区、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开展摄影、集邮、书画、棋类、文艺演出、球类、田径、小型运动会等活动。
3、每年举行一至两次残疾人单项体育竞赛,每四年举行一次全市残疾人体育运动会。增加残疾人体育活动项目,使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残疾人达到残疾人总数的10%。
4、组织残疾人文艺汇演和盲、聋、弱智学校学生文艺调演;培养、选拔残疾人特殊文体人才。
5、巩固完善残疾人体育协会,市本级及有条件的区、县(市)建立相对固定的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
6、办好杭州市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选拔优秀选手参加第六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和国际体育比赛,争取优异成绩。
(七)社会环境
任务指标:
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大力推动物质环境与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
主要措施:
1、宣传、精神文明办、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单位通过各种渠道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优秀残疾人和扶残先进典型的事迹,宣传残疾人事业。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课程增加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等内容。
2、电视台、广播电台适当开办残疾人专题(栏)节目,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开办电视台手语新闻,影视节目(作品)增加字幕。发挥手语培训中心的作用,服务行业人员学习掌握基本手语。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发扬中华民族扶残助弱的传统美德,将残疾人切实纳入“春蕾计划”、“幸福工程”等社会救助活动;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盲人节”、“国际聋人节”等活动;组织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并将其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及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表彰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
4、将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市政建设和管理规划,并列入“文明城市、文明城区”创建要求,切实加大资金投入;贯彻落实《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切实做到无障碍设施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加大检查力度;在杭州市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活动。
5、进一步加大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无障碍意识,积极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提供方便。
(八)社区残疾人工作
任务指标:
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使残疾人在康复训练、就业、文化生活、法律咨询等各方面得到切实有效的服务。
主要措施:
1、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社区工作,建立社区残疾人组织并积极参与社区工作,发挥作用。
2、在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中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需求,使社区各类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面向残疾人,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优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积极开展社区残疾人的康复工作。
3、组织开展社区志愿者助残活动。
4、进行社区残疾人工作试点,逐步推广经验,依托社区发展残疾人事业。
(九)法制建设
任务指标: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全面制定区、县(市)、乡镇(街道)扶助残疾人规定;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执法力度,明确执法主体,初步形成执法检查制度;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社会意识得到明显增强,残疾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扶贫、康复、无障碍环境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2、在制定、修订相关法规政策时,将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纳入其中。在制定农村费改税法规政策时,明确对残疾人给予减免照顾。
3、贯彻实施《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市本级和区、县(市)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网络。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基层调解组织,将残疾人列为重点对象并给予特别扶助,为其提供优先、优惠、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在全市创建13个残疾人维护合法权益示范岗,推动残疾人维护合法权益的工作。
4、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定期开展执法检查。
5、继续将《残疾人保障法》纳入各地普法规划,利用各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加强对《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不断增强全民的助残扶残意识。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十)残疾人组织建设
任务指标:
进一步加强区、县(市)、乡镇(街道)残联的组织和作风建设,巩固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的作用。残联干部得到系统培训,干部队伍素质普遍提高。
主要措施:
1、根据中央关于在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加强残联工作和残疾人组织建设的精神,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充实力量,改善工作条件,提供经费保障。
2、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残联干部选拔、培养的力度,拓宽渠道,加大残联与其他系统干部的交流力度。
3、大力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从事残疾人工作。
4、开展残联干部系统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残疾人工作者中进行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宗旨教育和“人道、廉洁”的职业道德教育。评选、表彰优秀残疾人工作者。
5、加强对残疾人思想政治和法制的教育,在残疾人中继续开展自强活动,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表彰残疾人自强模范。
6、在残联组织中开展“建家做友”活动;发挥专门协会的作用。
7、规范《残疾人证》的发放、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残疾人证》的作用。
(十一)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任务指标:
区、县(市)普遍建成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指导、用品用具供应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扶贫以及残疾人文化活动等服务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主要措施:
1、各区、县(市)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切实为残疾人提供各种服务,在经费上各级政府应给予倾斜和支持。
2、有关部门对区、县(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立项、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优先和政策优惠。
(十二)残疾人事业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任务指标:
初步实现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网络化,建立残疾人事业数据库,为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提供服务。
主要措施:
1、建立连接县级的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完成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
2、建立残疾人事业数据库。
3、建立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杭州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节点,通过DDN、公共电话网或宽带网连结至区、县(市)。
(十三)国际交流与合作
任务指标:
加强残疾人事业的对外宣传、交流与合作,充分展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增进相互间的了解和友谊,共同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将残疾人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作为杭州市外事工作重要内容,为本市对外工作服务。
2、继续开展与各国残疾人组织的互访和交流,开展双边、多边和区域性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做法,引进资金和技术,加快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十四)残疾预防
任务指标:
进一步完善残疾预防的法规政策,建立残疾预防机制,减少和控制残疾的发生。
主要措施:
1、认真执行优生优育、母婴保健、医药卫生、交通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与残疾预防密切相关的法规政策,并适时予以修订完善。
2、由卫生部门牵头,计划生育、民政、环保、教育、公安、劳动保障、交通、工会、妇联、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
3、加强心理卫生工作,通过普及心理卫生知识,提高市民的心理素质,减少心理障碍、精神残疾及智力残疾的发生。
4、加强残疾预防科研工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
5、禁止近亲结婚,开展婚前检查、指导、咨询,减少遗传性残疾和先天性缺陷;加强计划免疫,控制传染病、后天营养不良及脑血管疾病致残;严格耳毒药物的管理,减少药物致聋;进一步推行食用盐加碘,减少缺碘致残;严格道路交通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控制、减少意外事故致残。
6、建立残疾儿童早期筛查制度,做到残疾儿童早发现、早预防。
7、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环境保护日”、“安全生产周”、“交通安全月”等活动。
“十五”计划的五年,是新世纪的第一个五年,残疾人事业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将本计划残疾人事业相关任务指标纳入本部门、本行业发展计划。各地要依据本计划制定当地的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本计划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