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贸易办关于我市蔬菜实物储备改为资金储备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19- 07- 19 16: 05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办发〔2001〕20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贸易办《关于我市蔬菜实物储备改为资金储备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一年十月七日               


关于我市蔬菜实物储备改为资金储备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贸易办公室

(二〇〇一年八月十七日)


长期以来,我市在流通环节主要采用蔬菜实物储备的办法对蔬菜市场进行宏观调控,这一办法在调节蔬菜市场淡旺,抗灾救灾,平抑菜价,稳定社会等方面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由于蔬菜实物储备是一种相对静态的调控办法,存在着鲜菜储备损耗削价损失较大、监督和管理相对较难等问题。随着蔬菜生产的发展及蔬菜大市场、大流通格局的形成,蔬菜市场自我调节的功能日趋增强,蔬菜供应受淡灾期影响的风险也有所减弱。目前我市的蔬菜供应已形成以基地菜和外地菜为依托,以蔬菜批发交易市场为中枢,以遍布城区的农贸市场(包括部分超市)为基础的框架体系,在这一框架体系中,蔬菜批发交易市场处于龙头核心的位置。为了适应蔬菜市场的发展变化,实施政府调控方式从实物储备补贴向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转变,现就我市蔬菜实物储备改为资金储备,并将其纳入市副食品风险基金统一管理范围(风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另行制订)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以骨干蔬菜批发交易市场为重点,加强交易市场建设

目前我市的3个蔬菜批发交易市场都存在着单体规模小、交易方式较单一、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总体经营水平不高的缺陷。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蔬菜交易量的增加以及区域蔬菜批发交易市场地位的确立,我市蔬菜批发交易市场的规模档次和功能状况与蔬菜流通市场化的发展已严重不相适应,交易高峰时甚至集聚货源进场都有困难,配送、代理、拍卖、经销、连锁等一些现代化的交易方式更难以引入和展开。这些骨干批发交易市场都有扩张规模、开发功能、提升市场档次的要求。为此,将蔬菜实物储备改为资金储备后,对“菜篮子”基础设施建设和蔬菜交易市场建设所发生的贷款,可由风险基金给予一定期限和额度的贴息支持。

二、依托批发市场,瞄准贩运大户,组织跨地区的产销对接,调控淡季市场

由于受气候特点、自然灾害和基地生产波动的影响,我市7—9月份夏秋淡季仍存在叶菜短缺引起市场菜价剧烈波动的情况,而且在这一时段,小气候范围内毗邻地区的蔬菜产销情况也基本相同。因此,我市对夏秋淡灾期市场叶菜供应的调控,仍要立足于外埠菜源跨省际的协作。具体操作可由骨干批发交易市场确定淡季菜源的重点调入产区,培育一批信誉好、组织菜源能力强的贩运大户,建立相对稳定的运销关系,组成反应及时灵敏的运销网络。在遇到重大灾害和突发性事件,需向外紧急调运组织货源时发生的费用性等支出(不包括价差因素)时,由市贸易办提出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可动用风险基金予以解决。调运的蔬菜可委托蔬菜批发交易市场收购,直供部队、大专院校、工矿企业等团体伙食单位,同时可以在超市生鲜食品柜定点限价挂牌供应,变以前的事先储备调控为即时动态调控。

三、组建信息网络,加强信息调研

取消蔬菜实物储备后,政府要对蔬菜市场进行有效调控,就必须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蔬菜产销信息,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工作的主动性。从我市蔬菜生产和流通的实际情况出发,可利用已建成的杭州龙网进行宣传,向外界发布有关产销信息和招商。同时要做好蔬菜产销调研和市场预侧工作,信息网络单位由市、区贸易、农业部门,气象局,主要蔬菜批发交易市场以及定点农贸市场、超市等相关部门和企业等参加,由市贸易办负责蔬菜信息调研的综合分析。在此基础上,制订蔬菜淡灾期和突发事件的应对预案,报市政府批准执行。信息调研预测工作费用纳入市贸易办正常工作经费。

四、扶持骨干蔬菜批发交易市场,享受农业龙头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对在我市蔬菜供应方面起决定作用的蔬菜批发交易市场,应按照“扶大、扶强、扶优”的原则,积极向省推荐为农业龙头企业。经评定为农业龙头企业的蔬菜交易市场,可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五、整顿市场秩序,强化优质服务

为引导和吸引外埠客菜进杭交易,要出台蔬菜批发交易市场交易办法,规范市场的交易行为和交易秩序,打击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哄台菜价、恶意竞争等不法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批发交易市场要加强自身的建设,按照管理上台阶,服务上水平的要求,长期地全方位地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增强批发交易市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以广纳南北菜源,丰富城市的蔬菜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