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发〔2001〕21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卫生最佳村”和“卫生最差村”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一年十一月五日
关于开展“卫生最佳村”和“卫生最差村”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市爱卫会 二〇〇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创卫”、“创模”成果,改善城郊农村卫生条件,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的两个文明建设,拟在市区城郊接合部的部分乡镇行政村开展“卫生最佳村”和“卫生最差村”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民,将环境整治与建章立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结合起来,通过检查评选,充分调动当地政府和广大村民的自觉性、参与性和积极性,促进我市农村市容和卫生工作上新的台阶,为推动城市化进程和创建一流文明城市作出贡献。
二、评选范围
杭州市城郊接合部20个乡镇的行政村。20个乡镇名单如下:
下城区:石桥镇
江干区:四季青镇、笕桥镇、彭埠镇、九堡镇
拱墅区:上塘镇、半山镇、康桥镇、祥符镇
西湖区:三墩镇、蒋村乡、古荡镇、西湖乡、留下镇、龙坞镇、转塘镇
滨江区:西兴镇、长河镇、浦沿镇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镇
三、考评内容
“卫生最佳村”和“卫生最差村”的考评内容为组织管理、健康教育、改水改厕、村容村貌、除害防病和村民调查6个方面(具体检查评分标准见附件)。
四、考评组织
由市爱卫办牵头,会同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市卫生局负责具体的评选工作,主要做好参评村的综合考评、候选村登报公示与申报市政府批准、总结表彰等工作。各有关区也相应由区爱卫办牵头,会同区市容环卫局、区卫生局、有关乡镇政府做好本区域内的评选工作,主要做好指导、建档、自查、推荐工作。
五、评选办法
从2002年开始评选。评选采取行政村自荐、乡镇政府推荐、各区初评、部门检查考核、媒体公示、市政府批准的方法进行,每年评选一次。具体办法如下:
1、在《杭州日报》刊登评选的具体标准及实施办法。
2、各有关乡镇政府会同所在村根据标准每二月一次对辖区行政村进行自查打分,检查结果报区爱卫办;各有关区爱卫办会同区市容环卫局、区卫生局、乡镇政府每季一次对行政村进行检查打分,检查结果报市爱卫办;市爱卫办会同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市卫生局根据各区检查情况,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明查暗访,并将检查结果存档,作为年终评选的依据之一。
3、各有关乡镇结合平时检查,在各村自荐的基础上,于11月中旬按每个乡镇推荐“卫生最佳村”、“卫生最差村”各1个候选名单报区爱卫办;各区爱卫办结合平时检查和专项检查,按一定比例进行初评筛选后,于每年11月底将初评结果报市爱卫办;年终由市爱卫办牵头,会同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市卫生局组织人员分别对备选“卫生最佳村”和“卫生最差村”进行综合考评,根据得分高低,评出“卫生最佳村”5至10个,“卫生最差村”3至5个作为正式候选单位,刊登在《杭州日报》上予以公示。根据公示后群众意见,正式确定“卫生最佳村”和“卫生最差村”名单,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在《杭州日报》上向社会公布。
六、奖惩办法
1、将“卫生最佳(最差)村”评选工作纳入村级领导班子的政绩考核内容。
2、对评出的“卫生最佳村”,由市政府进行表彰,授予“杭州市××年度卫生最佳村”奖牌,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对评出的“卫生最差村”,由市政府通报批评,通过新闻媒介予以曝光,并责令限期整改;有明显改善的可予“摘帽”,连续两年被评为“卫生最差村”的,取消该村一切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
4、“卫生最佳村”和“卫生最差村”的评选费用和奖励费用由市财政纳入单位综合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