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68X/2019-2406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单位: | 市城管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尊敬的章忠梅委员:您好!
您在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宠物狗豢养、监管的建议》已收悉。现将相关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到有关我市目前犬类管理的现状问题与分析,提出的对策建议非常客观和具有针对性,对你所提的建议我们专门作了学习研究。犬类问题已成为目前城市管理的一个难点问题,并已引起了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去年以来,浙江省、杭州市主要领导也多次批示或听取我局汇报,市人大也两次来我局专题调研,我局也在去年犬类专项治理基础上,就进一步加强犬类长效管理的措施制订完善了相关意见、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推进实施。
我局作为犬类管理的主管部门,近几年来依据《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要求,始终把犬类管理作为城市管理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坚持教育引导与执法管控并举,依法履行职责。尤其是从2017年下半年起,按照统筹管理的要求,提出“全市域、全过程、全周期”管理的理念,把主城区、副城区和县市犬类治理纳入一体化管理,开展日常治理工作通报、排序和考评。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1.坚持宣传引导,增强法治意识。我们认为正如你所说的一样,管犬就是管犬主人的行为,犬主人的行为是否文明、规范,是否依法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是否真正了解犬的习性,直接影响依法规范文明养犬的效果。为此,一是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升市民文明养犬意识;二是广泛开展文明养犬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通过街道、社区和小区等活动载体和不定期与畜牧、犬业协会、省市警犬训练中心合作等开展免疫、办证、宣传、培训等一条龙服务,发放宣传资料,提高市民依法、规范、文明、科学养犬的知晓率;三是联合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等向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发出《文明养犬 党员先行》倡议书,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市民文明养犬;四是依托犬类收容中心平台(市普法教育基地),开展文明、科学、规范养犬“第二课堂”宣讲和“市民开放日”活动,引导公众参与,普及养犬知识,宣传法律法规。
2.坚持整管并举,加大长效管理力度。在去年专项治理基础上,我局立足长效管理,专门出台了《关于文明养犬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杭城管委[2018]269号),从办理养犬许可证事项、执法巡查要求、弃犬和流浪犬收容管理、犬只收容领养、开辟遛犬区域、犬只芯片与平台建设管理等七个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在严格加强审批与服务的同时,强化日常巡查,突出对景点公园、城市窗口、游步道、综合体周边等公共场所的巡查,对遛犬不牵绳、不防疫办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执法,归正违法行为;畅通投诉渠道,对市民反映的违规养犬问题,半小时承诺到现场处置,结果反馈,对重要信访件和重复投诉件实行信访积案消号;市区联动,部门协同,以治理大(烈)性犬违章出户、遛犬不束犬链的违规养犬行为为重点,组织开展摸排登记和治理。
3.坚持共管共治,创新工作机制。引入社会管理,开展“物业共管”试点。西湖区与绿城物业合作,引入社会共管模式。下城区与滨江物业合作,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成立小区文明养犬劝导队,定期巡查,对不文明养犬市民进行劝导。大江东与开元物业合作,实现“共同管理”。通过引入社会管理模式,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劝导、第一时间规正,引导市民文明养犬,落实长效管理,收到良好效果。同时,把文明养犬纳入各区、街道文明和谐社区创建内容。
4.听取多方意见,加强沟通对接,推进法规修订。《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于1995年制定,2004年修改过一次,距今已有14年之久,确实有些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城市管理发展的需求,如管理区域局限性以及有些管理指标不够具体、有些内容不够细致明确,给日常管理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通过与市政府、司法局和市人大多次沟通对接,今年市人大已经将《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列入调研项目,我局已积极配合人大开展调研和修订起草工作,将在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建议基础上报市人大审议。
最近,我局已与市发改委、数据局、财政局对接,正在加快开发实施犬只植入芯片管理与平台建设,犬类收容中心提标改造和文明养犬遛犬区设置试点。下一步将把您的建议积极予以借鉴采纳,创新管理方式方法,依法从严管理,探索犬类治理杭州模式,努力让 “养犬必办证、遛犬必牵绳、便溺必清理”成为一种无需提醒的习惯,推动文明杭州、美丽杭州建设。
感谢您对杭州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何加明 电话:85066089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