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524/2019-24008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民函〔2019〕85号 公开日期: 2019-07-14
发布单位: 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减灾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西32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9-07-14 14:35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类  别:A  

文  号:杭民函〔2019〕85号

签发人:何凌超


郑户南代表:

您在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如何做好保护传统地名(路名)的建议》(西32号)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我局主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洙泗路等路名、地名的有关情况

(一)洙泗路命名情况

洙泗路,南起霞鸣街1号(预编),北至之江路,原路长4400米,宽40米。2016年1月经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命名(杭政函〔2016〕5号)。2018年4月2日,经杭州市人民政府(杭政函〔2018〕36号 )批准,该路向南延伸至鲤鱼山街120号(预编)。全路长6443米,均宽33米。

洙泗路原为老320国道其中一段南北方向道路,位于之江区域中心,由之江管委会管理,因该道路改扩建,道路工程名为“杭新路”,一直没有标准路名。由于萧山辖区内已有杭新路(2005年命名),为避免市区道路重名,“杭新路”必须另取它名。为体现和挖掘之江地区特有的文化底蕴和人文精髓,突出新意和特色,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会同相关部门,向社会有奖公开征集道路名称,市民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多种方式参与活动。结合《杭州市地名管理规范》对道路命名的要求,申报单位及区、市地名办对征集上来的名称进行初步筛选,并联合辖区村(社)及沿线企事业单位代表和地名专家召开评审会,最终确定以“洙泗路”进行命名申报,并经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命名。

(二)枫桦路、碧波路、江涵路、丽景路等命名情况

枫桦路,东起之浦路,经文景路,南至320国道。长2600米,宽40米。碧波路,南起枫桦路,北至之江路。长1717米,宽26米。江涵路,西起杭富路,经枫桦路,北至之江路。长2000米,宽40米。丽景路,南起江涵路,北至之江路。长1570米,宽26米。四条道路均于2008年经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命名(杭政函〔2018〕74号)。

四条路名原均为道路建设工程名,在道路施工建设过程中已投入使用。2008年,杭州之江发展总公司延续工程名命名方案,向西湖区地名办申报标准路名,经区、市地名办审核,四条路名均符合我市道路命名不能重名、含义健康等基本原则,为方便群众出行,减少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同意拟命名方案并上报市政府正式命名。

(三)周一路、周二路、周三路等命名情况

“周一路”“周二路”“周三路”均为道路建设工程名,

未经正式批准命名。为规范路名命名,2015年5月,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会同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道路路名,其中就包括周二路(工程名)、周三路(工程名)。经意见征集和专家评审,确定以云浦街(道路建设工程名为“周二路”)、夏铜街(道路建设工程名为“周三路”)进行申报,并于2016年1月,经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命名(杭政函〔2016〕5号)。我市道路名称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申报命名,由于我局至今并未收到相关单位对周一路(工程名)的命名申请,故该路暂无正式名称。我局已督促西湖区民政局尽快进行路名申报。

(四)楼盘“星光荟”相关情况

“星光荟”为非标名称,乃企业违规使用的宣传推广名,

其标准名称为“杭荟城”,2018年由我局正式批准命名(杭名〔2018〕字549号)。目前已要求企业对违规使用非标地名情况进行清理整治。

二、我市道路名称管理及传统地名保护工作情况

道路名称管理是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结合G20峰会服务保障和杭州国际化城市创建活动,认真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和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顿工作,不断加强传统地名保护力度,在全国形成较好的反响。2016年,《人民日报》以《好地名如何炼成》为标题,对我市道路名称命名工作给予了全面报道和表扬。我市道路名称管理及传统地名保护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深入调查,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信息系统

借助地名普查有利契机,我市积极开展地名文化遗产资源调查,通过实地调查、资料考证、座谈论证等多种方法,广泛搜集、深入调查,全面查清本地区地名文化遗产情况,详细收集地名历史沿革、来历含义等文化属性信息。如《杭州市地名志》专门设立“历史地名”卷,收录杭州古地名和那些消失掉的地名。在调查搜集基础上,系统整理、综合利用地名文化遗产调查资料,积极开展全国地名地址库试点示范创建工作,建立地名信息系统,推进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信息化。

(二)严格评选,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344号)要求,建立市、县两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机制,确定两批市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共190条。对列入省、市、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地名,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明确规定,列入保护名录的地名,没有特殊情况、未经规定程序,不能随意更改、撤销。确需更改撤销的,必须要有地名专家的严格论证,并通过媒体公开征集群众意见,有效保护了地名文化遗产。

(三)创新形式,开发多样地名文化产品

积极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编纂出版《杭州市地名志》《杭州历史地名典故》等50余部作品。同时,通过拍摄制作地名文化微电影、开发地名APP等形式,为市民和社会提供多样化地名文化产品。《恋恋青芝坞》《筑梦滨江》《潇潇湘湖》《钱王故里》《打铜巷》等5部地名微电影,均多视角、多层面深入挖掘地名文化遗产历史底蕴和文化内涵,展现丰富而深厚的地名文化和乡土文化。我市还积极参加国普办、光明网联合举办的“美丽中国·地名寻梦”全国地名文化短视频征集与展播活动,其中《筑梦滨江》成功入选。

(四)广泛宣传,营造地名文化保护良好氛围

综合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地名展览等形式,为地名文化保护宣传搭建平台,提高地名文化影响力和知名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地名文化保护氛围。2012年杭州市为西湖区的南宋古桥道古桥树碑,并举行了揭碑仪式;2015年萧山区地名办与《萧山日报》合作开设了“寻找老地方”栏目;2017年,杭州市上报《钱塘》地名故事,参加国普办、光明网联合举办的“寻找最美地名故事”评选活动,获得二等奖;2018年,整理上报萧山衙前等5条红色地名,配合省民政厅开展“不忘来时的路——红色地名故事展览”;滨江区通过线上征集、实地走访等形式开展“寻找消失的地名”活动,对征集的“老地名”进行评估,研究审定价值标准、意义及资料线索,确定滨江区的历史地名名录200多个,其中19个将恢复使用或保留。

(五)规范管理,加强地名文化传承利用

一是积极编制、全面实施分区地名规划,从区域整体命名的角度发挥地名文化作用。《杭州城市地名总体规划(2005-2020年)》明确规定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地名的保护挖掘工作,正确处理好“建设”和“保护”的关系,确立了杭州市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的基调。各级地名规划在地名采词规划时,均注重挖掘历史地域地名文化,采用就近移用、优先启用老地名、派生衍用等方式,延续地名文脉,把地名文化的“根”与“魂”注入新生地名中,提升新生地名的文化内涵,保护传承优秀历史地名文化。二是规范地名管理,在推广标准地名的基础上,积极传承利用地名文化遗产。及时清理整治不利于优秀地名文化传承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纠正使用非标准地名、破坏地名文化遗产的现象。对地名文化遗产名录中正在使用的地名,除因重名和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必须更名的外,不得更名。在地名命名时,充分征求社会意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避免地名命名工作中的随意性、盲目性和长官意志,集中众人智慧,增强地名的文化底蕴。2015年我市公开为之江度假区的21条新建道路征集名称,吸引众多对杭州历史文化非常熟悉的市民通过各种方式为新地名出主意。在地铁站点命名时,结合专家群众意见,充分尊重地名历史文化,确定如枸桔巷站、元宝塘站等以历史地名命名的站名。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意见,总结洙泗路、夏铜街等道路命名工作,客观反映出我市地名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一是道路命名工作较为滞后。新建道路时,建设单位使用工程名较为常见,而未及时向我局正式申报命名,影响了道路命名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容易造成群众的不理解。二是地名管理群众参与不足。很多单位在道路命名时,未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群众的参与度不高。三是地名工作宣传力度不够。一些建设单位不知晓道路命名规则和程序,在道路建设时缺乏主动进行命名申报的意识。

三、下一步举措

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在推动我市道路命名和管理工作中,计划采取以下措施:

(一)推动道路命名与城市规划同步进行。为有效解决道路命名工作滞后问题,我们将积极谋求地名命名参与城市建设规划,在道路规划时就开展命名工作,按照规范程序,协调发改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使道路工程在立项时就使用标准地名,进一步推动道路命名工作稳定有序开展。

(二)加强对道路命名工作的有效监管。积极协调交通、城管部门,形成联动管理机制,加强道路名称监管。开展非标准地名专项清理工作,及时清理整顿非标准地名。通过城管、交警,以及“数字城管”网格化管理,对地名实施动态监管,做好地名管理的常态化、法制化工作。

(三)加大地名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新媒体以及发放宣传页(册)等各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地名文化,在地名命名时丰富公示的途径、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断增强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地名文化建设的意识,营造保护利用地名历史文化的良好氛围。

再次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继续对地名管理工作给予关心、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朱文军,联系电话:85811887,传真:85153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