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从严治政确保政令畅通的通知
时间: 2019- 07- 13 15: 47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发〔1999〕19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从严治政、确保政令畅通,是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保证,是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履行的基本职责。为了巩固“三讲”教育成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从严治政,确保政令畅通,根据《国务院关于克服官僚主义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有关问题的通报》(国发〔1999〕9号)和省政府《关于从严治政确保政令畅通的通知》(浙政发〔1999〕209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固确立从严治政、确保政令畅通的思想。

一个时期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工作作风有所改善,办事效率有所提高。但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各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各取所需、各行其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报市政府的反馈材料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等不良作风在一些地区、部门还依然存在,有的还比较严重。这些都严重影响着我市的投资环境,损害了政府形象,影响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全市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必须从维护国家政令统一,维护社会稳定,实施依法行政,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出发,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从严治政、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坚决克服狭隘的地方观念、部门观念,切实防止和坚决制止各种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代替全局利益,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甚至侵害党和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

二、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各项政令的贯彻执行。

从严治政、确保政令畅通,首要的是要积极贯彻、正确执行上级决策。市政府决策一旦形成,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决不允许各取所需、自行其是,有利的执行,不利的就不执行。各级、各部门制定的有关文件不得与市政府的规定相抵触。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个别决策持保留意见,但在上级政府及部门未作出答复前,应继续执行,坚决维护上级政府的权威,维护决策的严肃性。要努力把贯彻上级决策与本地、本部门实际结合起来,解放思想,开拓思路,使上级决策真正得到贯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与各方面进行协商、沟通。提倡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各区、县(市)领导之间面对面直接对话、协商,减少文来文往,在对话协商中,及时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的负责同志要主动与协办部门协商,不得将未经协商一致的意见自行下发执行或将矛盾和问题简单上交市政府;经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议性意见报市政府协调或裁定。

三、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确保各项决策高效落实。

加强政务督查是从严治政、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各部门对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会议要求、文件规定及市领导的重要批示必须予以认真办理,并按要求及时反馈办理情况。要建立健全承办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重大督查事项,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要加强督查事项的信息反馈工作,反馈决策及领导批示落实情况,要讲真话、报实情,严禁弄虚作假。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督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政务督查工作联系网络,形成较为科学、合理、完整的政务督查工作体系,赋予督查机构和人员必要的职权,努力提高组织协调、处理问题的能力,提高督查效力。

为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决策按照预定的目标、期限贯彻落实,市政府及各部门在向下部署工作、下达任务时,应当明确提出时限要求,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定时限予以落实。各部门对一些紧急事项、突发性事件和抢险救灾等的事项,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随到随办,不得延误。对市政府交办的文件,各部门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涉及其他部门的,会办单位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会办意见并反馈,情况比较复杂的,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要严格按要求做好中央、省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催办落实工作,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市政府领导批示原则上要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市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上述事项的督查,对执行不好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凡没有正当理由拖延不办、贻误时机,造成损失的,要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严肃行政纪律,发挥行政监察、审计、财政等专项监督的作用。

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把促进从严治政、确保政令畅通作为各自工作的重要方面,紧紧围绕确保政令畅通,进行纪律监察、财务审计和财政监管,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影响政令贯彻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进行批评,对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干扰政令贯彻,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人员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绝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阻碍政令的贯彻。

杭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