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发〔2000〕128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坚决杜绝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以保持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自2001年起,在全市实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减轻农民负担重要性的认识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历来予以高度重视,今年就下发了关于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一系列文件,通报了全国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召开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专题电视电话会议,对这一工作提出了明确而严肃的要求。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中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当前我市农民负担畸重畸轻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面向农民的“三乱”现象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实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向全市120万农户发放《杭州市农民负担监督卡》,目的是把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交给农民,增强农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予以坚决抵制;也是规范涉农收费部门的收费行为,遏制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进一步统一认识,落实各项措施,把减轻农民负担这一党在农村的重要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二、认真做好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发放和宣传教育工作
要认真做好《杭州市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发放工作。11月底前,各地要将农民负担监督卡分发到每家农户,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误发放或滞留。要结合发放工作,认真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教育农民自觉承担合理负担,缴纳应缴规费;抵制不合理负担,运用政策和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要及时组织对涉农收费部门和乡镇、村基层干部进行有关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培训,使这些部门和乡镇、村干部充分认识实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的目的和意义,正确掌握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及本地允许收取的涉农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正确掌握监督卡的内容和要求,提高政策水平和严格执行政策的自觉性。
三、严格规范涉农收费
各区、县(市)和有关涉农收费部门要认真对照中央、省有关文件,对本地本部门的涉农收费情况进行一次清查。对擅自出台的涉农收费政策,凡属中央和省已明令禁止的,要一律取消,公之于众;凡允许收费的项目,也应严禁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和搭车收费。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在年底前重点抓好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农村乱收电费、农村报刊征订中的乱摊派等专项治理工作。中小学收费要严格执行省以上统一制订的收费标准,省以下制订的标准要一律取消。农村电网改造中不允许搭车收费,不允许向农民集资。一律不得在农村报刊征订中定指标、下任务、搞摊派,也不得将报刊征订列入干部考核内容。要严格执行农村收费标准。涉农收费部门要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收费行为,切忌方法简单、作风粗暴,严防恶性案件的发生。向农民收取合法的费用时,执收人员要做好政策的解释和宣传工作,必须在农民负担监督卡上如实登记收缴项目、收费标准及收取金额,开具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收据”,让农民付得明明白白,否则农民有权拒付。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严格执行
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到户后,各地要经常监督检查这一制度的执行情况,对监督卡中的记录内容进行核实和分析,真正发挥农民负担监督卡的监督作用。要进一步做好涉及农民负担的投诉工作,对群众的投诉案件,包括收费后不填写监督卡,漏填或少填有关收费项目内容等违反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的行为,要认真调查处理,不准拖延应付。凡因农民负担引发恶性案件的地方,必须及时向上一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要继续加强农民负担公开制度、预决算制度和专项审计制度的建设,进一步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措施,以保持农村稳定,促进我市跨世纪的新一轮发展。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