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发〔2000〕221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国务院日前发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国发〔2000〕30号)。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精简会议和文件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要按照《通知》要求,把精简会议和文件作为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树立务实高效行政新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以此为抓手,切实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把工作重点放在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加强调研和督查,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上;要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切实减少文山会海,改变传统的主要依靠开会和印发文件来推动工作的做法。各部门要由一把手负总责,制订措施,务求实效,通过一级抓一级,真正把各类会议和文件精简下来。
二、严格管理制度,精简各类会议。
(一)大力压缩会议,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今后,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每年一般不得超过2个,并应于会议召开前一个月将会议计划按行政经费开支渠道送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或市财政局会签后,报市政府办公厅审批。因特殊原因必须超过2个的,要说明理由,逐个报批。各部门归口管理机构和直属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召开全市性的工作会议和业务会议,须经部门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并于会议召开前15天将会议计划送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二)严格限制邀请区、县(市)政府负责人参加会议。确需邀请区、县(市)政府负责人参加会议的,要报经市政府批准。
(三)尽量压缩会期,提高会议质量。会议的主题必须明确,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要能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反对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必须召开的会议要尽量压缩会期,减少与会人员。凡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2天,与会人员一般不得超过150人;各类纪念性、表彰性会议,原则上应与工作会议合并召开,个别需单独召开的,应经市政府批准。部门归口管理机构和直属单位召开的各类工作会议、业务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1天,与会人员不得超过100人。
(四)严格控制会议支出。要大兴勤俭之风,反对奢侈浪费。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会议费开支的标准,不得超标准使用会议经费,不得挤占其他经费,不得摊派和转嫁经费负担;不得发放会议纪念品,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办、国办关于不得到庐山、黄山等12个风景名胜区开会的规定。各部门的会议一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会议场所要尽量安排使用机关内部招待所和礼堂。除一类会议外,其他各类全市性会议的市区代表原则上不安排食宿。
(五)应由部门召开的会议,不得要求以市政府的名义召开。一般不要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部门会议或接见会议代表。确需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的,应事先报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
三、采取切实措施,大力精简文件。
(一)各部门要在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和减少审批事项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把本部门的发文总量减下来。
(二)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在职权范围内可以自行下达的文件,或者可以与有关部门联合下达的文件,不要报请市政府批转。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能够解决或通过部门间协商能够解决的事项,一般不要向市政府请示。凡已建立专门领导小组、委员会等协调机构的,其召开会议的通知,形成的会议纪要,领导的讲话等,原则上应由该机构自行下发。要提倡部门与部门之间面对面地协商办事,大力减少公文往来。
(三)各部门除商洽工作、征求或回复意见外,未经市政府同意,不得向区、县(市)政府正式发文。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四)大力压缩简报的种类和数量。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集中力量办好一种简报。简报要言之有物,实事求是,并严格控制发送范围。要尽量利用市政府办公厅现有政务信息报送渠道反映情况,并尽可能通过计算机网络传递。
四、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精简会议和文件的工作,要严格把关,狠抓落实,从源头上解决“文山会海”问题。今后,各部门应于每年的1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度召开全市性会议和印发文件的情况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市政府办公厅要对各部门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各部门召开全市性会议和印发文件的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地区严格控制会议、文件的具体措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〇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