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委、 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区道路整治工作以奖代拨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19- 07- 13 15: 47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办发〔2000〕18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城乡建委、财政局拟订的《关于杭州市区道路整治工作以奖代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十月十日  


杭州市区道路整治工作以奖代拨的实施意见


市城乡建委 市财政局

(二〇〇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为更好地组织实施城市道路环境的综合整治,明确市、区政府及相关单位的责任范围,充分发挥各区政府和相关责任单位的积极性,推动城市道路环境整治比、学、赶、超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整治的品位,使我市涌现更多的特色街区和精品工程,特制订道路整治工作以奖代拨实施意见。

一、本意见所涉及的奖励主体是组织实施道路整治工程的各区政府和相关的责任单位。道路整治工程评比每年举行一次。

二、奖励原则:对自筹资金,按批准的整治方案自行组织实施的单位,其整治工程达到一定质量等级的,按工程量的一定比例,由市政府一次性予以奖励。对市政府安排资金的整治工程,由市政府按有关道路整治评比标准和道路整治工程质量,予以一次性适当奖励;对道路整治中有突出成绩的组织协调单位,由市政府给予一定奖励。

三、道路整治工作的评比、验收、奖励由市城乡建委(市道路整治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编制具体奖励细则,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奖励内容和标准

1、按照“谁家孩子谁家抱”的原则,鼓励各区政府对辖区内的城市道路进行环境综合整治。道路整治规划设计方案由市城乡建委组织审定。纳入市城市道路整治计划的道路整治项目,由区政府按批准的整治方案(或工程设计)和“谁家孩子谁家抱”的原则组织实施。由区政府筹集资金整治,达到设计功能要求并经市验收合格的道路整治项目,对项目决算进行审核后,除省、市直管公房立面整治外,市政府按工程量的50%一次性奖励区政府。道路整治工程的投资额以市财政局决算批复为准。

2、对纳入市城市道路整治计划的道路整治项目,根据整治方案,其道路红线以外由区政府筹资组织实施的工程内容(含两侧立面整治、路面绿化、地面硬化等),按前款原则,由市政府按工程量的50%一次性予以奖励。

3、在市区道路整治评比中被评为道路整治优秀项目前三名的,分别奖励100万、70万、50万元人民币;被评为道路整治优秀项目的,奖励15万元;被评为道路整治良好项目的,奖励8万元。

4、道路整治相关管线工程,由各管线责任单位负责同步建设。对能积极配合道路整治指挥部工作,按照批准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要求,按时完成相应工程内容,做到规范实施、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线建设责任单位,经市道路整治指挥部核定,由各区给予一定奖励。

5、道路整治中拆除的违章、临时到期建筑,纳入各区拆违工作量,并按市拆违有关奖励办法执行。

6、其他奖励事项由市城乡建委在编制道路整治奖励方案时一并考虑,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奖励资金的使用。按工程量的50%安排的以奖代拨资金用于弥补区政府的道路整治支出。在全市道路整治评比中获得的奖励资金,其中5%作为市政府奖励区领导班子的专项资金,80%用于奖励在道路整治工作中作出成绩的个人(包括相关管线责任单位),15%用于道路整治工作中开支的会议费等各项费用。奖励经费在城市道路整治专项资金计划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