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区“最佳住宅小区”和“最差住宅小区”评选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19- 07- 13 15: 40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办发〔2000〕2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房管局拟定的《关于杭州市区“最佳住宅小区”和“最差住宅小区”评选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十一月十四日  


杭州市区“最佳住宅小区”和“最差住宅小区”评选实施意见


(市房管局  二〇〇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为增强广大市民对小区建设和管理的参与意识,进一步完善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推动住宅小区管理综合服务水平的提高,优化居民居住环境,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宗旨,以创建一流文明城市为动力,以美化家园、优化环境为目标,通过发动全社会参与评选活动,增强居民群众“共建美好家园”的参与意识,推动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上水平、上档次,把住宅小区建设成为杭州有特色的新景观。

二、评选范围

市区所有1985年以后建成的、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组团)。

三、评选组织机构

由市房管局牵头实施全市“最佳住宅小区”和“最差住宅小区”评选的组织、协调和终评工作。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最佳住宅小区”和“最差住宅小区”评选的组织、协调和初评工作。

四、评选标准

1、小区建设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经城建部门验收合格,建筑富有特色,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10分)。

2、成立业主委员会,实行专业化的物业管理(5分)。

3、房屋(15分):

(1)外观完好、整洁;

(2)小区内组团及栋号有明显标志及引路方向平面图,且编号有序、标牌规范;

(3)房屋完好率达98%以上;

(4)阳台封闭统一有序,各类防盗窗的安装不超出外墙立面。阳台(包括平台和外廊)的使用无碍观瞻。房屋装饰不危及房屋结构与他人安全。

4、公用设施设备(15分)

(1)设备保养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

(2)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居民生活用水清洁卫生;

(3)消防系统设备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路面平坦,道路畅通;

(4)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

(5)供水、供电、通讯、照明(含楼道照明)设备齐全,工作正常;

(6)污水排放设施畅通;

(7)车辆停放有序,无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及机动车乱鸣号现象。

5、无违法(章)建筑(10分)。

6、绿化(15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地和道路两侧绿地分布合理,花坛、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新建小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旧区改造绿地率达到25%以上;

(3)绿地管理及养护措施落实,无破坏、践踏及违章占有现象。

7、市容环境卫生(15分):

(1)环卫设施完备,设有垃圾箱(房)、果皮箱等保洁设施;

(2)实行标准化清扫,垃圾日产日清;

(3)无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4)房屋的公共楼梯、扶拦、走道、地下室等公用部位保持清洁,无堆放杂物和占用现象;

(5)居民日常生活所需商业网点管理有序,无乱设摊点、广告牌及乱贴、乱画现象。

8、社区文化(15分):

(1)有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公约,居民能自觉遵守住宅小区的各项管理规定;

(2)邻里团结互助,文明居住,关心老人、残疾人;

(3)有娱乐场所和设施,管理单位定期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区文体活动。

9、1994年以前建成的住宅小区可加10分。

10、具体评审细则由市房管局负责制订。

五、评选时间和程序

评选活动从每年第四季度开始,到年底完成。

评选活动采取打分制,实行自查自报与群众推荐相结合,市民参与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管理部门考评与政府审核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自查申报和群众推荐阶段

1、自查申报:(1)由小区管理单位根据评选的具体标准自查自报,各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2)各街道办事处将初审名单报区房管局,由区房管局对应参与评选的小区进行汇总;(3)由各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评议,拟定推荐名单报市房管局(各个区每年度最佳住宅小区、最差住宅小区的推荐总数,由市房管局会同各区政府确定)。

2、群众推荐:市房管局将评选的具体标准以及推荐办法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广大市民根据评选标准和推荐办法向市房管局推荐“最佳”、“最差”小区。

第二阶段:评议阶段

由市房管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各区和群众推荐的最佳、最差住宅小区进行评审,拟定候选名单,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由市民参与评选。

第三阶段:审批阶段

市房管局在市民参与投票与评选委员会评议的基础上进行审核,确定年度最佳住宅小区和最差住宅小区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原则上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最佳住宅小区和不少于5个最差住宅小区。

六、奖惩办法

1、对评出的最佳住宅小区,请市政府统一进行表彰,授予“杭州市××年度最佳住宅小区”奖牌,并按“以奖代拨”的办法(由市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订)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最佳住宅小区的荣誉称号只在当年有效,期满后统一由市房管局收回所授奖牌。

2、对评出的最差住宅小区,请市政府通报批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责令限期整治。整治后有明显改善的予以“摘帽”并通报表彰;连续两年以上被评为最差住宅小区的,请市政府追究管理单位领导的责任。

3、最佳住宅小区、最差住宅小区的评选费用和奖励费用由市财政核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