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委关于市区第一批生活小区及部分公建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9- 07- 13 14: 30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办发〔2000〕15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城乡建委拟订的《市区第一批生活小区及部分公建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市区第一批生活小区及部分公建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作方案


(市城乡建委  二〇〇〇年八月三日)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加快污水纳管工作步伐,现就市区第一批生活小区及部分公建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作拟订如下方案:

一、生活小区污水截污纳管按以下要求进行:

1、对原调查内部已雨污分流且接入市政管网、但可能存在局部地区接管不完善的生活小区,各区政府要进一步予以核实、完善,并于2000年年底前彻底分流接管(详见附件一.docx)。

2、对小区内部已雨污分流,且外部大市政管网雨污分流并具备纳管条件的生活小区,各区政府要落实接管方案,并于2000年年底前完成彻底分流接管工作(详见附件二.docx)。

3、对小区内部雨污合流、但外部大市政管网雨污分流且具备纳管条件的生活小区,各区政府要在调查的基础上,制订小区雨污分流改造方案(包括图纸),并组织实施彻底分流接管工作。该项工作要在2年内完成(详见附件三.docx)。

4、对小区内部雨污合流、外部大市政管网正在建设的生活小区,各区政府要在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大市政管网的建设进度,制订小区雨污分流改造方案(包括图纸),并组织实施彻底分流接管工作。该项工作要求在2年内完成(详见附件四.docx)。

5、对目前内部雨、污合流的生活小区,若在未来5年内未安排雨污分流计划,可以按雨污合流的方式截污纳管;若确定在未来5年内结合旧城改造等形式进行雨污分流,则目前要以雨污分流的方式截污纳管。

二、对已具备截污纳管条件的公建单位,由市环保局、市政公用局牵头落实督促公建单位做好内部雨污分流工作,并于2000年年底前完成截污纳管工作(详见附件五.docx)。

三、鉴于目前调查资料的局限性,市环保局要在8月底前对已调查的生活小区及部分公建的雨污分流情况作再次细化,并进一步扩大调查范围,摸清其它生活小区及公建单位的雨污分流及纳管情况。

其他需进一步调查的生活小区、公建、企事业单位,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将作为第二批截污纳管工作内容。

四、成立市区生活小区及部分公建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作协调小组(名单略),以加强对污水截污纳管工作的协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