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发〔2000〕15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环保局拟订的《工业企业排放污水纳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工业企业排放污水纳管工作方案
(杭州市环保局 二〇〇〇年六月十三日)
根据市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常务会议纪要〔2000〕4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我市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4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污水纳管工作进程,规范重点排污单位纳管工作,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确保重点排污单位污水纳管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方案编制依据
1、《关于进一步落实我市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45号)
2、市人民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纪要(常务会议纪要〔2000〕4号)
二、重点排污纳管工作范围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杭州市运河综合整治实施计划》、杭政办发〔2000〕45号、市环境保护局汇总的《运河(杭州段)排污调查报告》等文件精神,工业企业重点排污纳管单位按区域分为康桥、北大桥化工区、天目山路延伸段、秋涛路新开河区域,相应的污水干管为三污干管2号支干管、教四路延伸段(接三污干管1号支干管和睦支路)、天目山路延伸段污水管、二污干管秋涛路段。
三、纳管时间要求
重点排污单位纳管期限为2000年10月30日前,对其它排污单位,在具备纳管条件后,即将污水纳入城市污水管网。
四、纳管原则
按照“谁受益、谁建设”的原则,由排污单位自行投资建设支管,其产权归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可对其进行自行管理或委托市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五、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1、市城乡建委:加快城市污水管网的规划、建设进程,协调大市政配套管网建设和重点排污单位纳污接管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组织或参与方案审查,参加竣工验收。
2、市经委及排污纳管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下属排污纳管单位的纳管工程建设。包括思想动员,项目立项批复,参加方案审查,协助筹集资金,协调部门内各排污纳管单位的有关问题,督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参加竣工验收。
3、市规划局:负责提供排污纳管单位界域至污水入管接纳点的支管规划红线图,确定需要组织设计方案审查的项目并参与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参加竣工验收。
4、市市政公用局:负责提供排污纳管单位污水入管接纳点市政污水管网的管位、管径和标高,参加方案审查,提出破路接管的条件,督查工程质量,参加竣工验收,调查核实入管水质,办理接管手续,发放排水许可证或临时排水许可证,开通入管封口,确保污水畅通无阻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5、市土管局:负责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纳污接管建设中,支管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及范围外的土地借用等问题,参加方案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参加竣工验收。
6、市环保局:负责督促和依法监督检查有关工作,包括编制重点排污单位排污纳管工作方案,督促重点排污单位的纳污接管方案立项、审查、工程进度,参与方案审查,掌握工程进度与质量,参与市城乡建委、经委组织的有关协调工作,参加竣工验收;依法监督检查工作包括:对无特殊原因经教育未如期动工的重点纳污接管单位加征排污费,吊销排污许可证,下达限期纳管通知等。对重点纳污接管单位建设资金给予适当的补助,以鼓励、支持纳污接管工作。
7、排污纳管单位:自筹资金,自行建设支管,包括上报项目立项,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上报有关部门进行方案审查,筹集资金,组织施工队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纳管工程建设,办理有关入管手续,开启排污设备排污入管,负责专用支管的日常维护及管理。
六、实施步骤
按统筹规划、远近结合的纳管总体要求,今年重点做好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水纳管工作。具体实施分为六个阶段:动员准备阶段,方案设计立项审查阶段,纳管工程施工阶段,纳管工程竣工验收、开通通水阶段,建档阶段,总结表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