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发〔2001〕101号
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以此作为农村村级“学教”活动的重点,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意见》实施情况的检查、指导和督促,以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1年11月15日
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2001年11月8日)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现就加强市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明确村级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
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的规定,结合村级班子换届工作,及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和民主理财小组,进一步健全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可以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也可以单独另选。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监督村经济合作社管委会的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村“三委会”(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民主理财小组职务。
市区各村经济合作社作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要积极推进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集体土地被征用较多、拥有一定数量集体净资产、有较为稳定经营收入来源的村经济合作社,要按照规范的要求,进一步明晰产权,建立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代表)大会,并由其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各股东(代表)享有平等的表决权。要制订并不断规范完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章程,明确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组织机构、股权设置、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等内容,并严格按照章程进行运作。
已撤村建居但尚未实行股份制改革的原村经济合作社,必须严格按照《关于撤村建居后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杭政办〔1999〕8号)精神,尽快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
二、全面开展对村级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扣清家底
对集体资产家底不清的村,要组织民主理财小组人员,会同社员代表,对村级集体资产进行专项清理和清查核实。
村级集体资产专项清理的主要内容为:
1、村办企业的转制情况;
2、征地补偿费的到位和使用情况;
3、各业承包(租赁)合同的兑现情况;
4、投资决策和投资收益情况;
5、村级资金出借和经济担保情况;
6、村级不良债务情况;
7、有必要进行专项清理的其他情况。
在对村级集体资产进行专项清理的基础上,根据《杭州市村经济合作社清产核资实施意见》(杭政办〔1996〕27号)精神,对村级集体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的存量和占用状况等,进行清查核实、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
村级集体资产的清理与核实结果经各区委农办(计经局或农业局)审核后,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张榜公布。
三、加强村级财务管理,防止村级集体资产流失
1、建立健全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村经济合作社必须在年初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和合同(协议)意向等有关经济资料及公益事业的需要,认真准确地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财务收支计划必须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严格执行。
2、加强村级财务收入的管理。村经济合作社各项收入的收取,必须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或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票据。村经济合作社的统一经营收入、各业上交承包金、集体资产租赁费、投资收益等可分配收入,以及征地补偿费、村属集体企业或集体资产转让所得等专项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全额入账,不得设置帐外帐或收入不入账。
要深化村级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规范企业转制,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3、严格审批制度,加强村级财务支出管理。村经济合作社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制订合理的费用支出标准。对单据不规范、手续不完备的凭证或不合理的开支,不得入账。
未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经济合作社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不得对外出借资金。
要加强对村级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土地被征用人员的安置及其生活保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侵占或移作他用。
村经济合作社重大投资项目应事先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重大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工程竣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和基建决算审计。
4、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公开工作。要按照《杭州市村务公开规范化操作规程(试行)》(市委办发〔1999〕90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的形式、内容、时间和程序,实现村级财务公开规范化。区、乡镇(街道)要加强监督指导,不断规范村级财务公开工作。
四、加强指导与监督,确保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1、进一步健全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要及时调整和充实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配强农经干部。各区农办(计经局或农业局)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大对村级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力度。乡镇(街道)要以农经站为基础,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切实履行对村级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职责。要建立健全村级集体资产的产权登记、资产年检和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制度,逐步将村经济合作社主要干部的报酬与村级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业绩挂钩。
2、积极稳妥地推进村会计代理制。在坚持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管理权、审批权和民主监督权不变的原则下,在乡镇(街道)建立村级财务管理中心,按照一村一帐的要求,为委托实行村会计代理的村记帐、结帐和报帐。乡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中心的指导。要继续健全和完善村会计集中办公日制度。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村级财务收支的监督。
3、加强对村级年度财务收支的审计。年度财务收支决算、收益分配、村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离任,必须经乡镇(街道)或区农经审计机构进行离任审计。
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要从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要根据上述意见,制订各自的实施细则,认真抓好落实。
以上意见,各县(市)要结合实际,认真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