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发〔2001〕2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市政市容管理局拟订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市市政市容管理局 二〇〇一年八月三十日)
为加强和改进我市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和保障城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局《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浙建城〔2001〕124号),国家计委《关于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特急计价格〔2000〕1702号),以及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的精神,结合我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一)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城市的人居、生态和投资环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继续予以高度重视,大力提倡节约用水,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紧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加强和改进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必须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基本原则,树立全局观念,增强整体意识。要根据城市的水资源、水环境状况,城市功能、经济总量、城市化进程来动态地考虑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正确处理好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抓住城市新一轮发展机遇,坚持改革和创新,全面提高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二、统一规划、优化配置,保障城镇供水
(一)市水行政管理部门要编制全市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规划和城市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要根据城市的水资源状况、水环境容量和城市功能,通过建立经济增长与需水量增长的评估机制,继续优化城市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通过产业政策压缩耗水量大、用水效率低、水污染严重的产业。
(二)城市用水要做到先地表水,后地下水;先当地水,后过境水。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取水许可的监督管理,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制度,并制订枯水期及连续枯水期水资源合理调度分配的应急预案;供水部门应编制供水应急预案。杭州市区要在已编制抗咸供水预案的基础上,在条件成熟时实施珊瑚沙水库的扩容并对城市抗咸工作作进一步的研究,提高城市供水保障率。
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市公共供水、水质、水压、水量以及标准计量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区域性供水的综合协调。
各县(市)政府要加强对供水规划和城镇污水处理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及实施,做到一次规划,分期实施,逐步到位,并建立相应的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
根据市政府制定的“城市东扩、旅游西进、沿江发展”的城市发展战略要求,在加快城市化进程中要按照资源共享的原则,实施跨区域供水,逐步关闭市区小水厂,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水,以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达到规模经济效益,提高供水水质,确保供水安全。
(三)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加快城市供水体制改革。要从产权制度改革人手,按照“产权多元、公开招商、控制管网、放开两头、区域经营、有序竞争”的原则和“一步设计,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方式,加快改革步伐。要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现代供水企业。供水行政管理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供水市场管理,规范供水企业经营,并对服务质量实施有效监督。
积极开发应用新型管材,加快城市供水管网的更新和技术改造步伐。“十五”期间,各级政府要安排必要的资金,支持老城区、老管网的改造。管网改造工作要与“取消屋顶水箱、实行‘一户一表、计量维护出户’”工作相衔接、相配套进行。鼓励和推进直饮水工作。
市政府将与各县(市)政府签订“十五”期间供水目标责任状。
(四)在杭州市区原则上不采集地下水,凡城市供水管网能到达的地区,不再批准新建地下水开采设施,并逐步关闭已开凿的深井,未关闭的要减少地下水的取水量。西湖风景名胜保护区内严格禁止开凿深井。供水企业要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提高城市供水普及率,扩大管网覆盖面,逐步取消自备水源。
(五)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重视污水的再生利用。“十五”期间,各县(市)应加快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今后,在新建供水设施时,要同步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各乡镇也要因地制宜地采取相应的污水处理措施。为充分利用水资源,要积极进行分质供水的可行性研究。要制定有关政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促进污水经处理后作为工业冷却用水、城市绿化用水、环境用水和其它低质用水等,以提高用水效率。应当在有条件的公建设施中建立中水系统,并在试点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居住小区中水系统建设,扩大污水处理后回用的领域和范围,充分发挥污水处理的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
三、坚持把节约用水放在首位,努力创建节水型城市
(一)开展节约用水工作不仅可以减少无效需求,减轻供水压力,更可以减少污水排放,减轻环境压力,这是一种最为经济的环保措施。水资源是有限的稀缺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因此,保护水环境责任重大,应把依靠节约用水,加强水污染防治作为保护水环境的一项长期措施。
(二)积极创建节水型城市。要按照国家的要求,把创建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企业(单位)有机地结合起来。当前,要加强领导、完善制度、严格管理,按照《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的要求,落实节水工作目标责任制,争创全国首批节水型城市。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与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计划、经济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写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建设项目和用水量较大的特殊行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时,要深化节水章节。对确需实施节水措施的项目,在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时,要同时进行节水措施、节水设施方案设计的审查,并在项目建设的同时,做到节水设施建设与项目建设的“三同时、四到位”,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节水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水用水单位必须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同时,把节水设施验收列为工程竣工验收内容。未通过节水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四)大力推进科技节水。提高用水效率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核心,依靠科学管理和科技进步节水是我市今后改进节水工作的主攻方向。
加大国家有关节水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的贯彻力度。积极鼓励用水单位和居民家庭使用节水型器具,尽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根据国标GB7119—86、国家建设部部颁CG20—87和CG21—87标准,对用水量较大的单位进行水量平衡测试。
加快节水技术创新步伐,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节水技术进步专项基金,用于节水技术、设施、设备、器具的研究和开发工作。要充分发挥在杭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开发和知识创新能力,促进节水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节水产品,形成节水能力。
(五)研究制定促进用水单位节水技术改造的经济政策,加大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力度。要鼓励企事业单位进行节水技术改造,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提高节约用水效能。年用水量在100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要逐步创建成节水型企业。
四、坚决治理水污染,加强水环境保护
(一)各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供水水源地水质月报制度。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市区逐步建成完备的城市雨水排放系统和污水截流系统,为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提供条件。环保、市政、林水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工业污水、住宅生活污水和河道水质的管理和引水配水工作,逐步使市区河道常年水质达到地表水功能区的标准,以改善河道水体生态环境,营造“蓝天、碧水、绿色、清净”的城市人居环境。
(二)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工业污染防治从以末端治理为主向生产全过程控制的转变,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加大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
(三)重点保护好饮用水源,确保居民生活用水质量。“十五”期间,市区及各县(市)都要制定改善地表水质的计划。新安江、富春江、钱塘江、东苕溪要实施跨县(市)河流水质达标管理制度。要组织制定饮用水源保护规划,依法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2002年年底前设市城市要建立供水水源地水质旬报制度,杭州市要建立供水水源地水质公报制度及出厂水水质公告制度。
(四)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拓宽融资渠道。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和外资参与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和回用设施项目的建设,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
五、健全机制,加快水价改革步伐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杭州市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在充分考虑投资环境和用户承受能力以及企业发展的基础上,逐步理顺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标准和地下水价格,逐步建立起科学的、符合客观实际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水价形成机制。
(二)积极开展阶梯式计量水价的调研工作,逐步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六、加强宣传,提高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一)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加快立法步伐,进一步补充、修订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尽快建立起符合我市水资源、水环境状况和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需要的科学的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实施依法治水。各县(市)应结合实际采取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目标管理方式,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落实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行政执法责任制,将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市场化轨道。
(二)各级管理部门,各新闻单位要采取有效形式,开展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使全体市民掌握科学的水知识,树立正确的水观念。要增强全社会对水的忧患意识,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懂得保护水资源、水环境是每个公民的责任。要改变落后的用水观念和用水习惯,把建设节水防污型城市目标变为广大干部群众共同的自觉行动。要加强舆论监督,对浪费水、破坏水质的行为要公开曝光,在全市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的良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