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发〔1999〕1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市容环卫局《关于在市区开展“最佳门面”和“最差门面”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日
关于在市区开展“最佳门面”和“最差门面”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杭州市市容环卫局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管理,推进创建一流文明城市活动向纵深发展,在深入开展“洁美杯”竞赛活动的基础上,拟在我市市区主要道路临街商店开展最佳门面和最差门面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最佳门面和最差门面评选活动以创建一流文明城市为动力,以美化城市容貌、营造优美环境为目标,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全社会参与,做到“讲文明从我做起,美化市容大家参与”。通过评选,提高杭州城市的品位,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我市两个文明建设,为“建经济强市、创文化名城”作出新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
评选活动所指的“门面”即沿街商店店面,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单位的建筑景观(包括建筑物直面的附属设施);二是橱窗布置;三是广告标志(包括招牌、广告、灯箱和夜景灯光设置等);四是“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三、评选标准
(一)最佳门面标准
1、门面外观设计装饰具有个性、新颖性,注重城市美学,富有时代感和艺术性,其造型、装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门面应保持外型完好、整洁,无有碍市容观瞻的吊挂物和违章搭建物等。
3、临街门面设置的遮阳雨篷、空调室外机,按规定的安装材料和规格、高度、宽度设置,整齐划一,整洁美观。
4、商业橱窗陈设讲究艺术性、思想性、真实性、科学性,结合季节变化和新产品宣传,力求做到立体化、纵深化、电动化,有时代感和民族风格。
5、招牌、牌匾、广告标志、灯箱、霓虹灯的设置创意新颖,位置适当,内容和规格与街景协调,夜间按规定时间亮灯、闭灯,且保持完好,整洁美观。
6、门前地面保持整洁,无乱堆放物品,无倚门设摊和店外设摊。绿化布局合理,花坛、绿带护栏整洁完好,无生锈、破损,花草、树木养护良好,无缺株、枯枝。车辆按规定停放。
(二)最差门面标准
1、门面外观设计装饰缺乏艺术性,布局零乱,与环境不协调。
2、门面外型陈旧、脏污,随意吊挂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及有违章搭建物。
3、临街门面设置的遮阳雨篷、空调室外机,未按规定要求设置,杂乱无序,严重影响城市街景。
4、商业橱窗设置陈旧、破损、脏污,宣传内容过时,缺乏时代感。
5、招牌、牌匾、广告标志、灯箱、霓虹灯设置不规范,油漆剥落、破损、脏污,缺字断亮的,未能及时修复和清洗。夜景灯光没有在规定时间亮灯、闭灯。
6、“门前三包”不落实,门前随意堆放物品,绿化带(花坛)破损、不洁,车辆停放无序。
四、评选办法
分区级评选和市级评选,市级评选在区级评选的基础上进行,每年评选一次。具体办法如下:
1、在《杭州日报》刊登评选的具体标准及实施办法,公布自荐、推荐时间。
2、根据不同类型门面分类制定不同评选标准和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对户外广告破损、夜景灯光不亮或“门前三包”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
3、市区主要道路临街商家均可根据本次活动的标准和要求,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报名(最佳门面自荐日期:每年7月15日至7月30日)。各街道办事处根据辖区有关商家的自荐,按照评选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及掌握情况,提出最佳门面和最差门面的推荐名单(推荐日期:每年8月1日至8月31日),上报区政府。
4、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街道推荐的最佳门面和最差门面,按照评选标准,进行实地检查和综合评议,从中评出10个最佳门面和10个最差门面,每年9月底前上报市政府,参加市级评选。
5、由市市容环卫局牵头,组织宣传、贸易办、工商、旅游、城建、规划、房管、园文、建管、环保、技术监督等部门和杭州日报社、杭州电视台参加,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浙江大学、美术学院等单位的专家组成市级评选委员会,按照评选标准对各区上报的最佳门面和最差门面进行评审,确定20个最佳门面和20个最差门面候选名单,在《杭州日报》上刊登,让广大市民参与投票评选。
6、市级评选委员会在市民参与、专家评议的基础上进行审核,确定10个最佳门面和10个最差门面,报市政府批准后,通过《杭州日报》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
五、奖惩办法
1、对市级评出的10个最佳门面,由市政府统一进行表彰奖励。对区级评出的10个最佳门面,由各区政府统一进行表彰奖励。
2、对评选出的最佳门面不搞终身制。评选活动一年开展一次,凡连续三年被评为最佳门面的可保留奖牌。
3、对市、区评出的最差门面,分别由市、区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介上予以公开曝光。同时,责令其业主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取消其当年度“文明单位”和其他先进称号的评选资格。对连续两年被评为最差门面的,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六、具体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区政府要把这次评选活动与创建一流文明城市结合起来,与各区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及市容卫生“洁美杯”竞赛活动结合起来,并将其作为加强城市管理、创建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思想重视,措施有力,使评选活动落到实处。
2、广泛宣传。各新闻单位对评选活动要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典型事例要及时进行宣传表扬;对行动不力,措施不到位的要给予批评曝光或追踪报道。要通过广泛宣传,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使这次活动家喻户晓,人人参与。
3、各方配合。在评选活动中,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里的统一部署,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真正把最佳门面和最差门面评比工作做好,推动我市市容环境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