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杭州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决定
时间: 2019- 07- 13 10: 54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发〔2000〕1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丰富杭州历史文化名城内涵,拓展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经市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专题论证,市政府决定对杭州市第三批共4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予以公布。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和《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贯彻文物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文物保护单位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附:杭州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docx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〇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