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党组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
为了严肃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形象,坚持不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现根据中央、省、市委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党风建设规定的要求,对我办廉洁自律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各项规定
坚决执行中纪委《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违反廉洁自律“五条规定”行为的党纪处理办法》、《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补充规定》和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印发县属乡科级领导干部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自律十条规定的通知》。
二、加强学习,增强防腐抗腐能力
认真组织学习中央、中纪委及省、市委有关廉政、纪检方面的文件和资科,以整风精神深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识别能力和防腐拒腐能力。
三、实行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坚持群众路线和实事求是的办事原则,不搞一言堂,在廉政建设问题上,要经常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每年上半年进行一次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的会议,每年年终在总结廉政工作中,开好一次民主生活会,接受群众监督。
办领导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勤政廉政的模范,作群众的表率。要求群众做到的,领导干部首先要做到,要求群众不做的,领导干部首先不做,吃苦在前,享乐在后,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工作中要加强引导、教育和监督管理,规范干部职工廉洁奉公的行为。
各级干部要把廉政勤政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不以权谋私作为廉政自律的准则。
办纪检员要按时、认真、如实的向上级部门汇报廉政情况,做好各种廉政建设的报表。
四、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原则
坚持集中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工作方法,以下重大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
1、重大人事任免。如干部职工的升降、聘用、调离、岗位变动,以及考评、奖惩等;
2、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如住房分配、工资调整、职工福利等;
3、重大的经济决策。如经营项目的安排,下属企业的成立及撤并等;
4、重大的财务、资金安排。如大额资金的使用、全年资金开支的计划等;
5、外地驻杭办属机构和外地来杭投资企业办理进杭户口事宜。
五、加强反腐工作的领导
党组要认真抓好中央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精神的贯彻落实,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要坚决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努力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
党组要定期听取纪检工作的汇报,支持纪检监督工作;对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秉公执法,强化监督检查;对违纪现象,要按情节根据党纪政纪及时处理、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