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防办廉政守则
时间:
2019-
07-
13
17:
06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1、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为子女、配偶在晋级、经商等问题上搞不正当活动。
2、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到下属单位或基层工作,必须从简从俭,不得索要和收受礼品等。
3、不得巧立名目组织公费出国(境)旅游。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得参加以各种名义组织的公费出国(境)及国内旅游。
4、公务活动中要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严禁利用职权特别是借人防结建项目审批谋取私利,直接或间接吃、拿、卡、要。
5、在人事任免中,不得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搞不正之风。
6、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执行财经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私设小金库。
7、不准把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在本单位或下属单位报销。
8、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等娱乐活动。
9、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的佣金、礼金、贵重礼品等必须上交秘书处登记入帐。
10、规范公务接待,不得超规定使用招待费;严格公车管理,不得公车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