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林业水利局机关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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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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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林业水利局委员会 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机关作风转变,促进局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树立开拓创新、求真务实、高效廉洁的良好形象。根据中纪委和杭州市委、市政府廉洁自律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不准利用职权及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亲友谋取任何非法利益。
2、不准利用职权及职务上的影响为干部任免、职称评定打招呼,说情。
3、不准利用职权及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工程建设中的招投标,为建筑单位牵线搭桥,说情。
4、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
5、不准借用公款为个人或亲属、亲友谋取利益。
6、不准将该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到下属单位或业务单位报销。
7、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业务单位赠送的信用卡及其它支付凭证、免费旅游、度假等活动。
8、不准到12个旅游风景区组织开会,用公款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9、不准个人借用下属单位或业务单位的交通、通讯工具。
10、不准在执法、审批审评、检查、指导工作等公务时,利用职务之便和手中的权力,巧立名目“吃、拿、卡、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