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3月31日,市长仇保兴给市级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上了一堂重要的党课。其主题为“政务公开的党性原则和法治精神”。他从政务公开与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的关系,政务公开与党的最高宗旨的关系,政务公开与党的中心工作的关系,政务公开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政务公开与反腐倡廉的关系五个方面深刻阐述了推行政务公开的极端重要性,这无论对我市正在推行和深化的政务公开工作,还是对加强我市的民主法制建设,增强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都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现摘要刊载,供学习贯彻。
从党性原则和法治精神来分析政务公开,可以将其归纳为五个方面:
一、政务公开与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的关系
从民主制度来看,民主是人民群众在政治生活中当家做主、治理国家的过程。而这一过程必然是法治的过程。如果不是法治过程,就回到了封建皇朝家天下的时代,退化为人治的时代。那样的时代,根本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制度。在法治过程中,必须要使各级政府、各类掌权者对权力的本源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认识到权力来之于人民。要对人民群众公开其立法、执法的全过程,也就是说要推行政务公开。政务必须公开。正如列宁所说的那样,不公开的民主是可笑的民主。因为没有对主人的公开,就无法让主人参与,更无法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就不符合小平同志依法治国的思想。
从法制本身来看,什么叫法治?法学界经常引用诺贝尔奖获得者、奥地利经济学家、法学博士哈耶克的一段话:“法治的意义是指掌权者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所约束,这种规则使每个公民都有可能十分肯定地预见到掌权者在任何一种情况下会怎样使用他的权力,公民可以根据这种预见来进行个人的选择”。这段话被许多法学家所引用。它的意思是,掌权者行使权力不应该是自由的,他的行动要受到事先规定的各种各样的规矩所约束,而且这些规矩都是让公众知道的,是公开宣布过的。人民群众可以看到下一步掌权者可能会对某项事情采取什么样的行动。既然能够预见到这种行动,人民群众就会做出自己的选择,这种选择就是参与,就是管理。哈耶克认为,这三个层次的含义构成了法治的基本思想。对于社会主义中国,如何实现“法治”?江泽民总书记明确指出:“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就是使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就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民主化、法律化”。
从这个意义上延伸出来,依法治国是一种文化,是一种先进的文化,是一种理想信念,是一种精神。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基层单位,这种思想或多或少地都可以在领导人行为中得到体现。包含这种思想的例子遍地都是。在处理每一件事情中,到底是用“人治”还是用“法治”,两种价值观也就代表着公与私的思想,在每个掌权者的脑海里进行着斗争。
依法治国除了维护宪法,维护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国家的根本制度之外,也体现在许多具体的工作上,体现在每个单位的政风中。江总书记就法制工作也曾指出:“我们的实践是十分广阔的,并不是也不可能是全部实践活动从一开始都立即反映到法律规范中来,而只能是逐步将各种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成熟的实践经验,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种类很多,只能将其中的少数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还有许多具体的活动适宜用政策来规定。但是这些政策究竟是以法治精神还是人治精神来执行,其结果是不一样的。就政务公开来讲,其过程就是从“人治”到“法治”的过程,从单纯由领导人决定到事先用规则来规定自身行为的过程,而这些规则本身是由群众定的,事先要征得群众的同意;制定这些规则的过程是使政策条文从模糊到清晰、从粗到细、从软到硬的过程。只有制定了这样一些规则,才能不因领导人的看法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注意力改变而改变,这就体现了小平同志所讲的法治精神;从群众无法预见、无法选择到可预见、可选择,可对这种选择作出自己的判断,并引导自己未来的前进方向。离开了政务公开,这些都无法谈起;而且这一过程,也是从少数人说了算演变到多数人说了算,由民主来决定的过程。也就是小到一个单位,大到一个社会从乱到治的过程。显然,离开了“公开”,这些转变都无法实现。所以,在每个基层单位用政务公开的办法来体现法治的精神,就等于把微观上的“法治”与国家宏观上的“法治”有机的统一起来,使所有的“规”都符合宪法,所有的人都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这对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对我国先进文化的发展、对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都是至关重要的。每个共产党人都有义务通过政务公开来体现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体现依法治国的思想。
二、政务公开与党的最高宗旨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指出,共产党人是没有自身利益的,而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唯一的自身利益,把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最高宗旨。党制定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党领导的一切社会实践都是为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的先进性也就体现在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但是明白这个道理与去实践这个道理,差距还是巨大的。从当前一些地方的现实情况来看,在实践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过程中,还存在三种不良倾向:
一是把为人民服务空泛化,将总体上为人民服务与为个别的人民群众服务对立起来。人民群众是个体的集合体,不能说我是为总体的人民服务的,不为个体的人民服务,这就变成空泛了。比如我市的“12345”市长公开电话,到现在共接听了8万多个电话。这些电话都反映了具体的人与事,有的同志在接到“12345”受理中心的督查后,有两种“空泛”表现:一种是认为这个电话打乱他原先的部署。他原来决定今天是要做某件事的,现在来了电话要根据电话交办处理另一件事;第二种是认为小题大作,他认为自己还要做更重要的事,他手头上的事才是为人民服务的。他在那里干“大事”,而人民群众要求的却是小事。他把这两者割裂开来了,没有把眼前的事情、具体的事情、紧迫的事情列入到为人民服务的范畴中去,使得为人民服务空泛化了。
二是把为人民服务形式化。有的同志认为会议开了、口号喊了、标语贴了、文件发了,事情就结束了。但是否真正为人民服务了?效果如何?人民群众是否满意?那就不管了。动机与效果完全分离之后,动机也会变异。到底开会、发文件、喊口号是为了谁?以形式服务来取代为人民服务,这是一种不良的倾向。在现实生活中实在的事情、不上电视报纸的事情,也慢慢被一些人游离于为人民服务的行列之外去了。
三是把为人民服务庸俗化、无为化。我们为人民服务,代表的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而我们有些同志把为小团体利益服务来取代为人民服务,为自己服务来取代为群众服务,为眼前的蝇头小利取代长远的根本利益。这种现象是存在的。我们所说的办一切事情,要看群众满意不满意,是指广大的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而不是指个别的谋私者满意不满意;我们所说的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是指最广大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是指绝大多数人民拥护不拥护,而不是指违法者拥护不拥护;我们所做的事情人民支持不支持,是指广大人民群众支持不支持,而不是指损公肥私者支持不支持。如果失去了这样的判断,我们就把为人民服务庸俗化了。
现在有些人把为人民服务庸俗化到什么程度?制作假烟假酒变成了发展经济,搞盗版VCD变成了增加收入,搞违法建筑变成了解决就业问题。把损害广大人民群众根本的、长远的利益的违法现象,说成是正当的经济活动,这就把为人民服务曲解了、扭曲了。这一方面是思想上的糊涂,理论上的反动,更重要的是导致无为倾向。在这种思想指导下,难办的事情、得罪人的事情、应该去管的事情、在管理中自己要冒风险的事情、对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而对当官个人可能不利的事情,也慢慢地游离于为人民服务之外去了。
党和人民把权力交给我们,就是要我们既要办好事,又要管坏事。所以“三讲”教育中,应该要求执法单位在两个方面都必须讲清楚:一是不该要的、不该吃的、不该拿的、不该伸手的地方你要了没有?吃了没有?拿了没有?这些都要讲清楚;二是存不存在应该去管的事情不去处理、不去管的问题?这两方面都要讲清楚,而不能是光讲一头而把另一个方面丢掉了。这就是干净与干事的统一,廉政与勤政的统一。如果没有这种统一,我们就愧对人民群众。所以,我们应该响亮地提出“无功就是过”这一口号。
要切实解决为人民服务存在的“三化”问题,在制度安排上、在政务公开上,现在比较有效的有四项制度:
一是目标责任制。目标的涵义,实际上就是创业承诺。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或一年内要做哪些事情?我在一定期限、在这个岗位上要为人民群众做好哪几事情?都要公开亮相,这就是目标责任。离开了这一内涵,目标责任制就成为形式了。
二是窗口单位的承诺服务制。如人民群众来办事,就要明确告知群众办完这一件事需要几天时间?这一环节与下一环节的间隔是多少天?办事的标准是怎样的?如果我没按这个标准去办,应该赔偿多少或受到怎样的处罚?这就是承诺服务制。再比如,自来水公司搞承诺服务制,承诺自接到群众反映哪个地方漏水的电话起,公司抢修队几小时内赶到现场抢修,我不拿你的烟、不吃你的饭而保证修好。如果出现多收钱的现象,就从维修人员个人的工资中扣除,如出现更严重的事情就要予以辞退。这样的承诺制就清楚地体现了如何为人民服务。
三是机关干部聘任制。就是实行竞争上岗。所谓竞争,必须事先明确竞争的规范。哪些人有资格参加竞争?必须由群众来作主,竞争的过程就是民主的过程。某个人提出要竞争某一岗位,就先让本单位群众来投票,如果有60%的票赞成,他才有资格参加竞争。在竞争中,他要提出自己的施政纲领,并作出创业承诺,如果做不到如何处罚等等,对群众都有事先的交待。最重要的一条,所谓竞争上岗,必须要有一个淘汰率,没有淘汰率就不叫竞争。在下一步的机构改革中就要实行淘汰制。比如一个机关的工作人员要淘汰30%,需要通过一种民主的淘汰机制来好中选优。
四是最优最差的评选制度。有些人对冒尖的事情愿意去干,因为这里面包含了荣誉、地位、金钱、名气,而对那些状态最差的事情的改进工作没有兴趣,任意让其破罐子破摔,“赖倒做”。要扭转这种现象,就要采取抓两头带中间的办法,就是通过评选活动把最优、最差的都评出来,对最差的进行整治,对最优的给予表彰并勉励其继续保持。如果不评最差的,那么最优的就越来越变成少数人的事情了,多数人还是享受不到最优的好处。这样整个社会的运转、管理就不正常,就会出现文明的不均衡、形象的不均衡和服务的不均衡的问题。
这四项制度就是针对当前少数干部责任失落、宗旨扭曲的现象,针对为人民服务的无为化、庸俗化、形式化而展开的。这些制度的落实过程,就是政务公开的具体实施过程,不仅对干部为人民服务的行为形成约束,而且制定了量化的考评标准,设立奖励和处罚的规则,就使得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好与干坏不一样,体现了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要求。这些制度只有完全地、方便地向人民群众公开,才会产生这样的效果。如果不是向群众公开,不让群众参与,这些制度最终也会变成墙上挂挂,不能体现制度本身的内涵和为人民服务目的。
政务公开就是要使得领导机关的干部职权,转变为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和义务。使掌权者手中的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不是为了别的。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转变为为群众服务的行动,不能只停留在会议上、停留在口号上、停留在报表上、停留在文件上,而要体现在具体的行动上。而且这一行动必须是自觉的,必须是有压力的,干坏了是不行的、是过不了关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政务公开就是要把对领导机关服务的事后监督变成事前的、全过程的监督。领导机关本身也要作出具体的规定,怎么样才算服务好?怎么样的服务是差的?政务公开就是把原来少数人、少数单位的监督变成了全社会的监督,变成了利益接受主体的监督,这样就形成了严密的监督体系;通过政务公开,把工作的职责、办事的标准、办事的程序、办事的纪律和违反纪律的处罚标准都公之于众,就使得该为人民群众办的事情不得不抓紧去办,该管的事情不得不认真去管。将权力重新明确为责任的载体,增强了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促进了干部工作作风的转变和办事效率的提高。所以说,政务公开真正使得干部内有动力、外有压力,就把“为人民服务”这句常常被用来当作口号喊喊的话,如今通过政务公开可以变得实实在在了,变得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这就是政务公开的作用。
三、政务公开与党的中心工作的关系
邓小平同志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朱镕基同志在一次中央党校的讲话中指出,社会主义在经济学中的含义,就是要求资源在宏观配置效益上要超越资本主义,在微观运行的效益上也要超越资本主义。没有这两个超越,我们就不可能用社会主义来压倒资本主义,也离开了马克思提出的从人的解放过渡到社会主义,并产生比资本主义更高的社会生产力,最终促使资本主义灭亡的唯物史观,也就不可能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政务公开与这两个超越的关系,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政务公开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因为政策越公开、信息透明度越高,各种商品交换成本就越低,资源配置效益就越高。
(二)政务公开能规范政府部门的审批行为,优化投资环境。
(三)政务公开与提高企业微观运行效益的关系。
现在,国家在国有大型企业中大力推行邯钢的倒逼成本法。我们可用一具体过程来简化邯钢倒逼成本法,第一步,本企业利用公开、竞价的办法,采购进来的矿石和煤炭的价格,应该比市场上低一个百分点,这就是一个公开的比价;第二步,这些矿石和煤炭进入高炉冶炼成生铁时,生铁价格就要比市场上的生铁低一个百分点,又是进行市场比价;第三步,当生铁炼成钢锭时,钢锭的价格也要比市场同类产品低一个百分点,又一次地进行市场比价。这样每一次倒逼成本过程,就是与市场上同样的产品、同质量的产品进行比价的过程,而比价过程必须是公开进行的,可以为每一个工人和财务人员所掌握的。只有这样做,才能真正寻找最低价格与其进行比较,从而产生企业的利润。倒逼成本法的内涵,就是与市场上同类商品、同一道工序的半成品公开进行比较,从而发现自己企业管理上的漏洞,并设法解决它,最后产生利润。这样就使社会主义企业的微观运行效率大大提高,使我们的产品具有出口竞争能力,使社会主义国家的商品压倒资本主义国家的商品,从而真正实现江总书记所说的“走出去”。我们所说的“走出去”,决不是花几十万美金,派几个人出去花天酒地,而是让社会主义国家有竞争力的商品走出去,在国际市场的成本质量比对中取得企业的最大利润,以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力。
另一方面,通过厂务公开、财务公开,可以减少各政府部门对企业的吃拿卡要,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因为政务公开了,谁到厂里来吃饭,就要把吃饭的明细账进行公开,对浪费者就会产生道义上的谴责。
(四)政务公开能造就对人才的凝聚力。
众所周知,今后任何一个城市经济发展的能力,最终决定于这个城市对人才集聚的能力。哪个城市拥有一流人才,哪个城市就会有一流的先进生产力,城市文明也将是一流的;如果只有二流的人才,这个城市经济也只能保二流,文明也不可能创先进,这已是一条客观的规律。
我们提出“住在杭州、游在杭州、创业在杭州”的目标,住、游都是为创业服务的,这三者之间存在着互为因果的逻辑关系。人才为什么会朝着创业环境最好的地方流动的?创业环境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是硬环境。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交通、绿化等要素;第二种是软环境。如政府的办事效率、法律健全程度等,可以说包罗万象,但最重要的是创业自由度。什么叫创业自由度?这也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人的思维。就是人要有思维的自由,产生新思想的自由,有了符合客观规律的新思想,才能转变为现实生产力。创新思维的涌现是人天生的自由;
第二层次是获得知识,增强自己创业能力的自由。也就是学习的自由,获得经验的自由。这是知识经济时代要求人们快速更新知识与终身学习相联系的,这是后天的自由;
第三层次是把这些自由所产生的知识变成一个城市的经济实力,变成个人的企业和财富的自由,这就要求与环境相适应。
同样一颗含有大树基因的种子,栽种在什么样的土壤环境中就能长成多大的树、结出多大的果实、长出多少片叶子、释放出多少氧气,这就说明环境是很重要的。这三种自由都会因时、因地不同而有所不同,人才最终所能选择的就是外部环境的自由,它完全取决于外部环境对他有利还是不利。如果我们剥夺了人才的某一项自由,影响了他创新思维的发挥,就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不同的生产力水平、不同的创业积极性,最后,表现为不同的人才聚集数量、表现为不同的经济实力。所以,我们要为创业者创造环境的自由。
政务公开是人才享有创业自由的基础,而对有权者则是一种限制。按照法学的定义,有权者是能够限制他人自由的综合体,只有他能够限制别人的自由。政务公开就能够使限制他人自由的过程变得非常明晰,并减少到最低程度,从而使创业的自由能够充分地展开。
政务公开促进经济发展还体现在法制上,就像英国经济学家洛克所说的:法的目的不是要废除和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一个人在法律上的自由,始终是以别人在法律上的服从为前提,他在法律上的权利,就是别人在法律上的义务。从这个意义延伸出去,人才的创业自由总是以当地公务员的制约、克制程度和遵纪守法为基础的。公务员和政府越是廉洁、越是守纪、越是依法办事的、越是受制度约束的,那么人才创业的空间就越大。
把政务公开与党的中心工作的关系,通过这几个方面来分析,就可以清楚地说明政务公开能够发挥人才的作用,能够提高办事效率,能够提高宏观配置资源的效率,能够提高企业微观运行效率。党的中心工作不是喊出来的,而是具体做出来的,其中很重要的工作就必须执着地、坚定不移地做好政务公开,优化投资环境。
四、政务公开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
民主集中制作为一种科学的制度安排,是为了将群众的积极性合理地集中起来并充分地发挥出去,这是各级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的技能和道德。作为政治纪律来说,民主集中制要求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除此以外,它还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丰富内涵:
首先,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领导制度,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生活中的体现。从这个性质上来讲,就要求我们实行政务公开。党章和宪法规定,不仅是在党内,而且在我国政治生活的任何方面都要体现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内在表达形式,而且这种表达形式,必须要由完善的制度作为保障,这就要求政务一定要公开。
其次,民主集中制是充分发挥群众积极性,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具体体现。要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调动每一个人的积极性,不仅要求民主集中制通过政务公开在情感上融合,而且在方法和目标上也需要通过政务公开的办法,以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既心情舒畅又步调一致的良好政治局面。只有这样才能统一思想,形成同识,集中力量办大事。
第三,民主集中制是科学决策的基本保证。决策上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决策上的节约是最大的节约。
从这些内涵延伸来看,贯彻民主集中制,就必须通过政务公开来让老百姓知情,要让所有的人知情,才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才能出力,才能集中民智,集中群众和专家的智慧,才能及时纠正决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错误,才能不断地改进我们的工作。
我们所说的民主,就是党员群众和下级组织的意愿及主张的充分表达、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我们所说的集中,就是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符合人民利益的意见,使之成为多数人的共识,最终形成科学决策,这是民主集中制的目的,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前提。而科学决策是一个系统工程,它与政务公开的关系一般来讲可分为四个方面:
(1)决策之前,我们要通过政务公开,最广泛地收集各方面的信息。任何一个决策,如果没有一批有用的信息,必要的信息,所作出的决策往往是盲目的。我们常说有的领导人能干,有的不能干。从决策学的角度来讲,所谓能干的领导,就是指他善于把别人的错误变成自己的成功,把别人失败的教训总结出来,来防止自己的失误;而二流的领导,只能把自己的失败总结成为自己的成功,例如这次在此地跌了一跤,发现这里有一个坑,下次碰到时就绕道走;还有一种比较糊涂的人,就是连自己的失败都不能总结,在同样一个坑里跌倒两次以上。作为领导干部来说,这样的“交学费式的”决策后所造成的损失,并不只是你个人的损失,而是人民的损失,国有资产的损失,生产力的损失。所以,领导在决策前,要最大限度地吸取各方面的意见,分析整理出有用的信息,然后集中形成正确的意见。
(2)在预决策的时候,要通过政务公开进行优化设计方案。收集了信息作出了方案,还需要把方案进一步向人们公开,再征求市民和专家的意见,再请专家进行研究。前一步是由市民提供大量的历史资料让我们来做方案,做出了方案以后还要向市民汇报,让市民提意见,认为哪些方案比较好,然后再由专家来评判怎么样才能更符合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这就是预决策中通过公开来优化设计方案。群众的意见往往能够对眼前的各种矛盾进行最全面的归纳,而专家的意见往往能揭露内在的规律和预见未来的矛盾。这两方面的结合是科学决策的前提。
(3)在决策中,要通过政务公开来明确决策责任制。有责任的决策与没有责任制的决策,其结果是不一样的。比方说,吴山广场建设,一开始的设计方案是由浙大搞的,但许多专家一看觉得这个广场的设计方案与河坊街的整修方案不配套,如果要保留河坊街,这个广场的方案就要进行调整。当时有些同志就不愿意进行调整,他们认为自己的方案是经过招投标形成的,是很优秀的方案。后来我们提出,要对历史负责,你们这些设计专家都要在广场刻下自己的名字,让后人知道谁是设计广场的专家组,谁是建设广场的组织者,以便让后人来评判。这一来他们就觉得自己要花点心思去研究研究了,因为这使人明白,要么是遗臭万年,要么就是流芳百世。如果没有一种公开的机制去保证,而是进行暗箱操作,做坏了谁都没有责任,做好了谁都可以往脸上贴金,这样就是没有责任感的决策。没有责任感的决策是不可能遵循客观规律的。
(4)决策以后,要通过政务公开进行优化决策。决策本身也要优化,因为决策是此时此刻针对这时候的信息和环境作出的决定。但是在决策过程中,信息和形势都在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时时刻刻作出调整,也就是说决策系统必须是一个闭环的控制系统。如果不是一个闭环的系统,就会造成决策结果的偏差。可能决策开始时的目标是为人民服务的,但是决策的结果反而可能对人民有害。决策如果没有反馈的机制,在当今快速变化的时代就有可能变成“无的放矢”。所以,现代科学决策要求每一个决策环节都要通过公开及时的信息反馈,来调整自己预定的决策目标,调整自己的运行轨迹,最后准确达到决策的目的。这就是说科学决策的整个过程都要通过政务公开所建立的反馈机制来加以保证。
民主集中制是班子团结战斗的关键。没有民主集中制,这个班子就会涣散,就没有战斗力。团结是生产力,是战斗力。
为什么有的班子闹不团结?许多问题最后归根结蒂都是具体的权力分配问题,特别是有利的权力、利大的权力到底谁说了算?到底是你拍板还是我拍板?不团结经常是由此而引发的。按照民主集中制的本质与政务公开的关系来讲,政务公开就是以一种制度的形式使权力在一个范围之内进行化解,使大家都按事先认同的规矩来办事,用这个制度对权力进行分化,使权力由谁具体执掌的问题模糊化了。但又要做到既有人负责又能科学决策,既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又能提高办事效率的和集中精力办大事的目的。这个过程,就是用“法治”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过程,是用制度来实现权力分化的过程,是用政务公开来建立团队合作精神的过程。
因此,民主集中制与政务公开、与团结合作的团队精神是完全一致的关系,不是谁的职务高,谁说了算,而是制度说了算。通过建立制度,使大家求大同、存小异。通过一个制度框架来达到孔子所说的“君子和而不同”。大家都按照这个事先约定共同认可的规则来办事,有了这个共同的信念,大家就可以“和而不同”了。人是有各种各样个性特点的,特点不等于缺点。君子能自觉用“法治”来求同求团结、以党性原则和大局意识来尊重特点、保护优点、解决缺点;小人“同而不和”,是因为道德薄弱者都希望自己能捞取最大的好处,他们的个人特点是相似的,但是没有制度化的民主集中制,就会造成“堡垒内部争权夺利式的战斗”。如何防止这种状况的出现呢?就是要用制度框架来瓦解权力,关键在此。
我们在行政审批领域广泛推行首长负责制,普遍采用的是“一支笔”审批。但有许多人没有搞清“一支笔”是什么含义。真正是民主集中制意义上的“一支笔”,应具备四个要素:第一是建立在科学决策的基础上的。就是说审批之前必须通过科学决策形成的。
第二是要体现在制度安排的基础上。比如说分房子,最后的分配方案可以由某个领导签字决定,但必须通过一个打分的过程来量化,使每个职员都有自己的选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公开调配,最后领导签字确定方案,这就是通过制度来安排权力的分配。打分是“民主”,“一支笔”是“集中”,两方面缺一不可。
第三是在某些重要决策还要经过集体决定。特别是具体的决策,在党委会里更要通过平等的机制来决定,甚至通过投票来决定。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也必须建立在一个借鉴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之后,再由“一支笔”审签以示负责。
第四是要建立在政务公开的基础上,而不是暗箱操作的“一支笔”。这道理也是非常明显的。如果认为“一支笔”的审批过程是不需向任何人公开的,这就曲解了行政首长负责制。如果将这种错误推广到司法系统,就会犯定刑也量罪,只要法院院长签字而不需要任何审判程序发榜定刑就可以的荒唐结论!但就是这么荒唐的事,在我们许多人的日常工作中、领导工作中还顽固的表现出来,还认为非常有道理。这不糟糕了吗!
正确理解民主集中制与政务公开的关系,就是要做到第一为官清白,就是为官要为大家;第二做人明白,不仅为官者自己要明白,更重要的是让群众明白领导的决策,从而作出自己明白的选择;第三是办事公正;第四是政通人和。
五、政务公开与反腐倡廉的关系
江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整治,党就会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在新的历史时期,为什么我们以这么大的力量来反对腐败,而腐败还是如此广泛地蔓延开来呢?这个根源到底是在哪里呢?他认为腐败的问题是与权力失去制约相关的。这表现在权力的三大特性上:
(一)权力天生就具有腐蚀性。
19世纪法国大革命的启蒙学者孟德斯鸠,在他的《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写道: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移的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会休止。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用权力来制约权力。不论是何种公共权力,从其诞生之日起,就存在着否定这种权力、使其异化的力量,那就是腐败。这段话被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国家的政治领导人、历史学家反复引用。实践已经证明权力是一柄双刃剑,谁掌握了权力,一方面可以实现自己的抱负,这个抱负里面可能有为人民服务、有增强国力和振兴地方经济的理想和行动。另一方面权力又像一剂毒品,它侵蚀着你的思想、侵蚀着你的判断、侵蚀着你的价值观,使你的理想信念淡化模糊,这是条万古不移的经验。任何掌权者都不能回避权利的腐蚀,就像人生活在地球上一样,无时无刻都会遭受到各种各样细菌侵蚀一样,你不可能摆脱。
(二)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权力与金钱存在着可交换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力与金钱是可交换的,而这种交换会加速腐败的蔓延。在权力构成中,并不是权力越集中就越容易腐败,或者说特权越大越腐败,其根本原因还是权钱的可交换性。交换越容易,每次交换的含金量越高,腐败的速度就越快。
(三)权力天然具有对监督的自主回避性。
首先,权力越大回避监督的功能越强。
其次,关系网越广泛自主回避性就越强。
第三,专业性越强对监督的回避就越强。
针对权利的上述几个特性,政务公开的反腐倡廉功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务公开对权利实现“法治”,使行使权力的规定性提高,自由裁量权减少,可交换性下降。
政务公开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规定了什么事情是应该办的,什么事情是不应该办的,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并根据这一标准,列出了办事程序,有了办事结果还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如群众对此有意见,还必须修正。这是政务公开一个完整的过程。如果少了其中一个环节,其政务公开就不是真公开,而是假公开。因为真正政务公开是由上述四个环节完整组成的,能有效地把掌权者手中的权力制度化,使得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而不能自由随意地行使,使得权力的含金量大为下降,不具有可交换性。
二是政务公开提高了对权力监督的广泛性、对口性,减少了权力对监督的回避性的影响。
1、政务公开有助于对领导干部的公开监督。
在我国,越是高级干部,对个人的监督应该越强。今后,领导干部生活中的许多方面都要透明起来,领导个人包括家属子女的财产都要申报。现在,领导干部的收入已经开始填表申报。职务越高,权力越集中,就更加暴露在各种诱惑之下,对人的本性的冲击就越大。就像哲学家尼采所说的,人就像一棵树,树干越大,枝叶越茂盛,树根就会更深地伸入到黑暗中去。人掌握了权力之后,职务越高,你的根系、你的思想深处,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诱惑把你拖下水、拖向黑暗。这就更需要一种与权力对称的监督,以求取得权力与责任及约束之间的平衡。政务公开包含了财务公开、行使权力的过程公开、舆论的对称监督,这就使得领导干部比任何人的公开度、透明度都高。这是政务公开“治权”的本质特性。
2、政务公开有助于单位内部干群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有许多事情,在单位内部越是公开,周边的人就越容易监督,内行人就会监督内行人。所以,许多事情只有内部人予以监督,在内部形成民主集中制的框架,许多权力腐败现象就可以得到制止。因为对内部人而言,信息的对称度更高,相互之间的监督更为严密,廉政的成本也就较低。
再比如单位内部的小金库问题。如由外部人去监督小金库,检查的成本有可能比挖出小金库得到的收益还要高。因为它与许多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还涉及银行系统。一些单位就是把小金库的资金以私人的名义全部存入银行,若要对此实施监督,则需要纪检委书记、检察院检察长签字,才能去调阅这一户头,况且这一户头隐没在千万个的储蓄户头之中,非常难查。还有一种小金库,为了逃避监督,把属于本单位的收入资金从市局转到省局,并与他们商定,通过省局转变成为省局对市局的拨款,从另一个户头转下来,再转到我的另外一个户头上。这么一来,要查小金库就如同进入了一个谜宫,无从下手。如果没有内部人的监督,确实是非常困难的。政务公开通过单位内部的公开,要求凡是公家的资金,必须向本单位职工干部公开,那就可以消除以上这些弊端。
3、政务公开所形成的各工作环节之间相互制约,减弱了专业性强的工作对监督的回避性。目前,我们所建立的税收申报大厅,是坐堂式的服务。如申报增值税,一张税票是几个人流水作业、电脑操作,完全避开过去的税务专管员制度一对一操作的弊端,从根本上消除了对监督的回避。我们之所以要搞办事大厅,就是要使得办同样一件事情,在互相监督之下进行流水作业,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之间进行监督。上道工序如做得不对、作了弊,下道工序就知道,相互之间就形成了监督。另外,监督者与监督的成果如果有利益的联系,就会大大提高监督的效果,如承诺服务就是利用了服务对象对服务人员的监督。以政务公开推动拆除违法建筑,就是利用被违法建筑损害利益的群众举报。这种“对口监督”大大提高了监督掌权者的严密性,大大提高了对谋私者的查处率,造就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依法治腐环境。
三是政务公开强化了“法治”和“德治”的协同性。
中国的传统文化,是非常讲究“德治”的。“德治”的前提是,人可以成为完美的人,榜样的力量是无穷。只要启发其内心的宗旨、理想、信念,人人都可以自律。我们儒家的礼教,就是这一套体系。它对稳定社会运行机制,延续我们的文明,在多次受到外来文明入侵之下得以生存和发展,并影响到其他文明,都起到了重大的作用;而“法治”的基础是假设人的本性是利己,是自私的。所以要用经济人假设,运用一套制度来加以防范,这就是人人都需要他律。“德治”是自律,“法治”是他律。过去我们在廉政建设上,往往是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分裂开来。有时片面夸大“德治”的功能,有时又片面强调“法治”的作用。认为有了“法治”,就有了一切,政治思想工作的优势也丢了,人的理想信念也淡化了。有时又片面强调“德治”,用群众运动来代替一切,结果却使许多无辜的人受害。什么“灵魂深处的革命”、“融化在血液里”、“立竿见影”等等,这全都是空话。矫枉过正,使得人们对许多优秀的东西产生了反感,就把传统思想政治工作的合理本质掩盖了。在当今反腐败的斗争中,强调“德治”是非常重要的。
强调“德治”和“法治”的协同,那就更重要了。日本的社会学家池田大作与英国的汤因比有一段非常著名的对话,池田大作认为:权力为什么会有弊端?权力弊端的根源,就在于人的生命中存有一种恶性。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只有依靠人的觉悟和自我的克制。但是作为整个社会,也必须把这一基本思想引向这一方面。最根本的是,人要克服自己的一些欲望,要靠个人的觉悟,把生命中的一些恶性消除。任何“良法”都是为了巩固人类天性中的良知,这与“法治”的教育功能是一致的。
政务公开是使大公无私、为人民服务等等这些抽象的口号,具体地化为干部可操作、可把握的从政准则,成为老百姓可监督的干部形象,使“德治”走向成功,人的素质得到提高的试金石。所以,“德治”与“法治”之间的关系是,“德治”是血肉,“法治”是骨架。
我们提倡“德治”,就要继承优秀的传统文化。《资治通鉴》中讲到“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之不国”。“礼义廉耻”,是维护国家的四根支柱,如果这四根支柱倒塌,那国家将不复存在。但是我们也不能过分地夸大“德治”的作用,不能与“依法治国”的大趋势相悖,不能单兵作战。没有“法治”作为脊梁骨,作为社会运行的基本轨道,“德治”教育就容易演变为使人无所适从的群众性政治运动;但如果不弘扬文明向上、克己奉公的正气,没有持之以恒、发人深省的谆谆告诫,人的良知就难以扬帆启航。一旦到了人的私欲不断恶性膨胀失控之日,就是“法不责众”、腐败横行、天下大乱之时。历史的实践早已证明,“德治”必须与“法治”相结合。
从政务公开来讲,“德治”与“法治”如何结合呢?我们把“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作为“德治”的标准,“德治”是离不开对我国传统文化精华的继承发扬,但更重要的是将“修身、治家、平天下”的古代格言与体现先进文化属性的“依法治国”方略相融合。 自重,就是领悟到以政务公开来“防守”干部从政道德的重要性。古代哲人认为:一个人对人性的了悟,如仅仅停留在“情识知解”的阶段,那只能算是“私智”,“智及之,但仁不能守之”。认识到名节为重、事业为重固然重要,但以政务公开来身体力行地实践“人民的利益重于泰山”,以“法治”的精神来消除权力的弊端,达到“守仁”的目的,这更重要。对人民群众公开政务,体现了“以人民为重”,才能真正获得社会认可的“自重”。
自省,就是要认识到政务公开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道德体现。政务公开本身就是一种美德。拥有这种美德,使掌权者明白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要通过政务公开使其还原。这不是你认为要不要公开的问题,而是每个领导干部内心品质的外在表现。通过自省,提高自己的觉悟,把手中的权力亮出来,通过政务公开,通过市场化的运作,使手中的权力贬值,把权力纳入只能为人民服务的轨道中去。
自警,就是要使政务公开作为一种预先防范干部腐败的警告体系,约束自己的行为,防止个人私欲的无限膨胀,用制度框架来限制自己的权力。权力腐败有一种可怕的恶性循环过程。每一次的权钱交换,都存在着两种成本,一是权钱交换可能被查获的风险成本;二是受良心谴责的心理承受成本。通常而言,人第一次腐败犯罪的心理承受成本是非常巨大的。到了第二次,这一心理成本就大为下降。到了第三次,则会进一步认为弄几万元钱很容易,小意思啦,习以为常,表现为心理承受成本递减的趋势,结果一步一步滑向了罪恶的深渊。一个掌权的领导干部,如果不经常地自警,以制度来约束自己的权力行使,就很难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自励,就是通过政务公开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标准。以前,也许有的同志认为,只要自己每天在岗不干坏事就行,看到人家做坏事搞腐败不仅不举报揭露,而且还错误地把自己与他们相比较,自我感觉良好。就是这么低的标准。但是通过实行政务公开和目标责任制,对工作的标准就大大提高了,认识到必须自加压力,再进一步还要作出创业承诺。并且需通过许多人的竞争来求得为人民服务的职位。谁创业成效显著,谁就上岗就位,差者退位。这就使得自励功能越来越强,促使掌权者多为人民办事,不断提高为人民办好事、管坏事的能力。总之,领导干部有没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三讲”有没有成效,就看你能不能把最值钱的、最隐密的权力予以公开,使权力贬值;能不能通过创业承诺来确立“无功就是过”的美德。这就是领导干部党性和人品的一块试金石。
纵观古今中外,真正能够自觉实行政务公开并通过人民群众监督自己来实现廉政的执政党,只有中国共产党,真正体现了共产党除了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在这样一个立党为公、以民为本的政党中,那些能自觉将手中所掌的权力通过政务公开来使其含金量下降,自由裁量权减少的党员干部,才是真正成熟的、真正体现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江总书记所说的“三个代表”而无愧于人民的中国共产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