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2000〕5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单位:
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提出的《杭州市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2000——2010年)》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3月2日
杭州市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2000——2010年)
为了进一步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更好地实施《杭州市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划(1999——2010年)》,加速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进程,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特制定《杭州市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2000——2010年)》。
一、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
(1)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整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党在农村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战略任务,是确保中国稳定发展的一项基础工程,是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保证。我国大多数人口在农村,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重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有效的智力支持和坚强的思想保证。只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步高度发展,才有真正意义上的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是农民群众自身的迫切愿望和要求。随着农村经济的日益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农民群众普遍希望提高自身的科技文化素质,享受丰富多彩的文体生活,保持安定祥和的社会风尚,营造洁净舒适的生活环境。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满足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有效手段。
(3)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把精神文明建设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紧紧围绕提高农民素质,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坚持不懈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扎实持久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使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精神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逐步发展,农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得到了显著改善;以创建文明县(市)城、文明村镇和文明户为主要载体的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使村镇文明程度和村民的文明素质得到了显著的提高。
(4)高标准对照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总体规划和要求,我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一些村镇抓精神文明建设的自觉性还不够,忽视了对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科技素质、文化素质的培养和提高;一些村镇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与经济发展的速度不相适应,村镇规划滞后;环境脏乱差现象比较普遍,基础设施落后,部分农村干部和群众的思想观念、科学文化素质与农村经济发展和现代化的要求不相适应,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等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比较普遍。因此,必须在抓好农村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不断探索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
二、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5)我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服务经济建设大局,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广大农村群众,围绕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在201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到一个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进行思想教育,着力提高人的素质,繁荣发展农村文化,逐步改善环境面貌,不断净化社会风气,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把我市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科教发达、政治民主、社会安定、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
(6)我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按照《杭州市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划(1999——2010年)》的总体目标和要求,计划于200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各城区和萧山市,要同时完成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计划于201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县(市),也要从现在起,逐步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同一时期内,完成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到2005年,全市首批命名的91个小康乡镇,要在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同时,成为市级文明乡镇;到2010年,有75%的乡镇跨入基本现代化的行列并实现文明乡镇的目标。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区、县(市),还要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根据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确定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6个方面的目标任务:
(7)思想素质普遍提高,社会风尚文明健康。基层党员、干部队伍成为能够坚持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带领群众加快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坚强队伍;农民群众和乡镇企业职工成为能够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善于发展市场经济的高素质人员;广大青少年成为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在农村爱国家、爱集体、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深入人心;市场经济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大为增强;自强不息、脚踏实地的敬业精神广为弘扬;艰苦创业、崇尚科学、讲究卫生、保护环境、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等形成风尚。
(8)镇村建设规划合理,镇容村貌普遍改善。建成一批布局合理、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管理有序的现代化镇、村,提高农村城市化水平。到2010年,杭州市7个县(市)城,都要建成人口在10万以上的中心城市,建成20个左右人口在4万人以上的中心城镇,并建成一批人口在1万人以上的现代化小城镇。镇、村建设的主要指标包括:城镇主次干道、镇(乡)道路和村庄主要道路硬化、平整,通村道路硬化率达到100%;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城镇和行政村均达到二级标准;区域环境噪声控制指标,城镇达到2类标准,行政村达到1类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指标,城镇和行政村均达到Ⅲ类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70%以上,镇(乡)所在地水厂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自来水普及率达90%以上,排水管道普及率达90%以上;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0%以上,其中无害化厕所达40%以上。村民生活废弃物和禽、畜粪便经无害化处理,开展综合利用,归回农田,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35%以上;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提倡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增施有机肥料,秸杆还田,农用薄膜回收;集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镇、村建成区内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超过7平方米。发展无污染、少污染企业,治理工业“三废”,污染物排放达标,并实行排污总量控制,80%以上镇、村工业集中到乡镇工业小区;创建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城镇农贸市场整洁,服务网点卫生状况良好。
(9)文体设施基本配套,文化生活丰富多彩。每个县(市)城要建有功能齐备的影剧院、文化馆、体育场(馆)和青少年活动中心,建有较大规模的中心书店,建有藏书20万册以上的图书馆,人均年购书经费在1.5元以上;每个镇(乡)要建有省一级以上的文化站、广播电视站,建有藏书1万册以上的图书馆,建有影剧院、书店及体育活动场所;省、市级的“东海明珠工程”达标集镇分别达到50%和80%;中心镇要建成一批高标准的文化、广电、科普、体育设施,发达的中心镇还应建有城乡儿童文化园;每个行政村要建有文化室和体育活动场所,80%的行政村要建有文化中心。普遍实现县(市)——镇(乡)——行政村的光缆联网,山区实现卫星差转接收,使农村广播覆盖率达到90%、电视覆盖率达到98%,有线电视终端入户率达到85%,使用户能够收看到20套以上的电视节目。电话入户率达到60%。40%以上的镇(乡)和行政村建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体育场所,人均体育活动场地在1平方米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总人口比例达到40%以上,《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的检测面人数占总人口的50%,检测合格率在80%以上。
(10)医疗保健普遍推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巩固和发展以县(市)医院为中心、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全面实现国家规定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要求。镇(乡)卫生院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实现每千人拥有执业医师1.8人以上,每2千人拥有1个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80%,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5%,儿童“五苗”单苗接种率达到95%,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98%,住院分娩率达到98%,地方病达到控制标准,传染病基本得到控制。100%的农村人口享受一项以上的社会保障。人口平均期望寿命70岁以上。计划生育符合年度责任指标,计划生育合格村达到90%以上,育龄妇女基本享受生殖健康保健。“五保老人”生活标准达到当地农村人均纯收入的60%以上,集中统筹供养率达100%,集中供养率达50%以上。
(11)教学条件明显改善,文化素质普遍提高。农村教育现代化问题进一步得到高度重视,农村各级各类教育的办学条件得到切实改善,加大学校布局调整力度,提高规模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根据地理条件和人口分布情况,各行政村普遍建立或若干行政村合办比较规范的幼儿园,每个镇(乡)集中举办1所或若干所规范的小学和初中;县(市)城及镇(乡)两级建成一批现代化示范性幼儿园、中小学校、各类职业学校及成人教育学校。所有镇(乡)达到杭州市教育强镇(乡)标准,30%以上的镇(乡)成为省教育强镇(乡),75%以上的县(市)成为省教育强县(市)。不断提高农村各类学校(园)的师资素质,70%的幼儿园教师达到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毕业以上学历,70%的小学和初中专任教师的学历分别达到专科、本科层次,高中专任教师和校长中获硕士学位者达到20%。普及学龄前三年幼儿教育,高标准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高中段教育普及率达到85%以上,成人识字率达到95%左右。到2010年,全市95%以上的农业从业人员要掌握1—2门农业实用技术,40%的农业从业人员获得农业技术职称,30%以上的农业从业人员获得《绿色证书》。35%的农民达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90%以上的村主要干部、乡镇农技人员和农村党员达到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每万名农村人口中专业技术人员达到20名以上;每千名乡镇企业职工中有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30名以上,高中毕业生400名以上。90%以上的镇(乡)建立科普组织,每镇(乡)有2个以上专业技术协会,每村有3名以上农民技术人员。
(12)治安状况普遍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80%的居民小区和60%的村达到“安全文明小区(村)”标准。农村流氓恶势力、各种多发性违法犯罪活动和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得到有力打击;非法宗教势力、非法民间组织得到坚决取缔;重大刑事案件发生率稳中有降。农村交通干道和镇、村道路安全畅通。
三、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措施
(13)加强教育,努力提高农村干部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技文化素质。要结合农业和农村现代化主题教育,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继续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政策的教育,开展以爱国主义为主要内容的“三个主义”教育,开展以社会公德为主要内容的“三德”教育,开展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教育,积极倡导破除迷信、崇尚科学的文明之风。要充分依靠党政工青妇等部门、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等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经常不断地对农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进行教育。要进一步巩固和扩展农村教育阵地,充分发挥农村党校、农民夜校、农村成人学校、妇女之家、农广校、农函大及其它各类学校的作用;要进一步巩固和扩展农村宣传阵地,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图书报刊以及黑板报、宣传栏等宣传媒体的作用;要进一步巩固和扩展农村文化阵地,大力开展“五个一工程”,拿出更多的文化精品,艺术地、形象地展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传播和宣传文明进步的新观念。要充分发挥典型的教育引导作用,不断发掘典型、培养典型、推出典型,用鲜活生动的实例感染和教育农民群众。要提倡建立村规民约,形成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良性机制。
(14)认真规划,切实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基础设施建设。要结合小城镇建设和村庄整治工作,使镇、村环境建设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按照“布局流畅、设施完备、功能合理、集聚力强”的思路,做好镇、村建设规划,努力提升镇、村建设的品位和档次;要按照“设施配套、管理配套、服务配套、功能配套”的要求,加大对镇、村建设的投入,配套搞好水电、道路、通讯、教育、科技、文化、广电、卫生、体育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并充分发挥公共设施的共享性;要按照“机制健全、人员落实、责任明确、依法管理”的标准,加强镇、村环境的管理工作,做好改水、改厕、改变脏乱差,绿化美化环境的基础工作,解决好镇、村的工业废水、废气、废渣和生活垃圾的集中处理问题,保护好农村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提高农村的环境质量;要按照“巩固、提高、延伸、辐射”的工作思路,继续广泛开展以整治环境脏乱差为重点的“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推动农村尽早实现镇、村“净化、硬化、美化、绿化”的目标。
(15)努力推进农村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要认真制定并实施农村文化、体育、出版、广电等事业的发展规划,抓好各项文化体育事业的建设;加强农村广播电视网络和镇(乡)广播电视站的建设,加快农村图书发行网站、文化馆(室)、体育场(馆)的建设;积极抓好“东海明珠工程”建设,积极扶持和引导群众开展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体育活动,不断发展镇、村的企业文化、社区文化、村居文化、家庭文化;高度重视对农村文化体育队伍的建设和人才的培养,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文化工作网络;认真抓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为发展农村经济、繁荣农村文化、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服务。
(16)高度重视农村科普工作。认真制定并实施农村教育、科普事业发展的规划,进一步加强创建教育强县、教育强镇的力度,深化农村教育体制的改革,逐年增加对教育的投入;积极倡导全社会兴办农村科普事业,保证对农村科普工作的政府投入不低于年人均0.60元的标准;坚持不懈地开展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教育,加强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方法的宣传和普及,深刻揭露封建迷信、邪教反对科学、误国害民的真实面目,引导干部群众增强辨别是非和抵制错误思想的能力。
(17)继续深化农村卫生制度改革。要进一步理顺农村卫生监督执法体制,健全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加强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无偿献血工作;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大力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形成综合治理人口的良好机制以及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严格实行人口计划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加强以县(市)指导站、镇(乡)服务站、村服务室为依托的农村三级宣传、药具、技术服务网络,使农村计划生育工作走上经常化、规范化、科学化道路。
(18)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规范化建设,真正做到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认真学习推广“枫桥经验”,扎实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不断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工作;积极推进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管理措施;坚持开展禁毒、禁赌和“扫黄打非”等专项斗争,坚决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对农村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要及时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打击农村流氓恶势力团伙、车匪路霸、邪教、非法民间组织活动;要大力开展农村普法教育,进一步提高村民法制意识,切实抓好对封建迷信活动、婚丧事大操大办、严重的赌博风以及严重的农村宗族矛盾的整治处理。
(19)不断推进农村文明镇、村(户)的创建活动。要把创建文明镇、村、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的活动作为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以创建省级文明县(市)为龙头,带动文明乡镇创建工作进一步开展,按照户为基础、镇为重点、以镇带村、逐层递进的战略,不断扩大创建面。2005年50%的县(市)达到省级文明县(市)城标准,2010年县(市)全部跨入省级文明县(市)城的行列,镇(乡)、村要参照省文明县(市)城创建标准的有关要求,加大创建力度,进一步提高创建质量;要充分调动辖区内单位参与创建文明乡镇、村工作,利用共建单位资源,共同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不断提高创建质量。
四、加强对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
(20)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大局出发,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整个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坚持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指导、统一检查、统一落实;要围绕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个战略目标,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到经济建设的具体过程中去,做到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去,做到农村工业化的过程中去,做到实现农村城市化的过程中去,做到农民致富的过程中去,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坚决防止和克服任何把精神文明建设与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割裂开来的倾向。
(21)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为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年度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之一,与考核领导班子的政绩和考核任用干部挂钩。区、县(市)及镇(乡)党委要确定1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各有关职能部门也要确定1名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协调、指导各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做好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县(市)及镇(乡)党委、政府,要按照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在此基础上,确定阶段性目标和分年度工作计划,采取措施,逐项落实;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规划提出的任务,制定本部门业务领域的工作规划和分阶段实施方案。
(22)为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要进一步健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体系,重视区、县(市)级文明办力量的配备,加强镇(乡)从事精神文明建设的人员力量;要加强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队伍的政治、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使这支队伍尽快达到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标准。各级政府要逐年加大对精神文明建设各项事业的投入,政府有关部门要为从事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部门提供必要的设备和经费,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扶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各项事业发展的政策,要积极探索公益型和经营开发型并举的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路子,举办和支持各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投入格局。
杭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