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发〔2000〕6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单位:
1999年,杭州市区实施了“放心菜”实事工程,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确保广大城乡人民都能吃上“放心菜”,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将这项工程由市区向县(市)延伸,实行区县(市)联动,把我市“放心菜”工程推上一个新台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放心菜”工程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实施“放心菜”工程、提高上市蔬菜品质,是保障城乡人民身体健康、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的重要实事项目,也是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发展效益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在菜区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经营、使用剧毒农药的行为,加上外地进杭蔬菜品质检测工作不够规范,蔬菜农药残留量超标情况时有发生。去年市区实施“放心菜”工程以来,上市蔬菜合格率大幅度提高,效果显著。这一事实说明,在各县(市)开展这项工作符合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样也是一项实事工程、民心工程。为此,我们必须抱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从讲政治的高度全面实施好“放心菜”工程。
二、实施“放心菜”工程需要把握的几项重点工作
(一)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政府要大力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和《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和贯彻执行《无公害蔬菜》、《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规程》等7个地方标准,使“放心菜”工程实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及其他宣传工具,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放心菜”工程的重要意义,普及生产“放心菜”生产技术。通过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农药经营、使用的行为,增强广大菜农、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职业道德、法制观念和参与意识。
(二)严禁在菜区销售剧毒农药。各县(市)要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划定以蔬菜(含竹笋、芦笋、食用菌,下同)生产为主的菜区,并予以公布。要参照《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量监督管理办法》,在菜区严禁所有农药经营单位销售甲胺磷、甲拌磷、呋喃丹、氧化乐果、甲基1605等剧毒农药以及杭州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其他禁用农药。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经常对菜区农药经营单位进行抽查,依法查处销售禁用农药的行为。
(三)抓好生产源头管理,严禁在蔬菜上使用剧毒农药。要教育蔬菜生产者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严禁在蔬菜上使用剧毒农药。使用低毒农药的蔬菜应在安全间隔期以后收摘上市。蔬菜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要通过举办技术培训、印发技术资料等方式,积极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管井灌溉、防虫网等治虫防病的新设施、新技术。农业部门要对菜区内即将上市的蔬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测,发现农药残留量超标的蔬菜,应责令生产者停止或推迟上市销售。
(四)加强对上市蔬菜农药残留量的检测。各市场主办单位应定期对市场内交易的蔬菜开展自检,技术监督部门应会同工商部门加强对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销售蔬菜的抽检。对农药残留量超标的蔬菜,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责成市场主办单位、经营者予以销毁。对违反规定,屡查屡犯的经营者,应视情节轻重依法分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进场交易证(营业执照)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立“放心菜”生产示范基地,引导有品牌有标识的“放心菜”直销直供。各级政府应有计划地在菜区建立若干个“放心菜”生产示范园(点)和标准化生产基地,并逐年扩大面积。示范基地应按照市有关部门制订的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标准组织蔬菜生产,有关部门要加强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指导和农药残留量的检测。蔬菜生产企业和菜农要创造条件,打出品牌,在市场上开设专柜直销或配送,鼓励和引导“放心菜”优质优价销售。
三、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责任制
为了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措施,应建立和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各县(市)政府要把此项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建立农业、商贸、工商、技术监督、卫生、供销、财政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并将进展情况于4月底前上报杭州市区“放心菜”工程领导小组。各区政府应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按《2000年杭州市区“放心菜”工程实施方案》和年度考核目标,并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〇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