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发〔1999〕174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建设杭州市“缴费(税)一户通”项目工作意见的请示》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在本市建设采用计算机网络实现收缴费(税)的“缴费(税)一户通”电子化处理系统,是提高我市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的客观要求。该项目建成后将解决目前我市存在的缴费难、缴费繁等问题,并促进杭州的城市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社会工程。各有关单位特别是首批入网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尽快落实人员和工作计划,相互间密切协作,把“缴费(税)一户通”项目建设好,争取在今年第四季度开通运行。项目建设中如遇到问题,可与一户通项目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联系。
有关一户通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应的配套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负责制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九月七日
关于建设杭州市“缴费(税)一户通”项目工作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一九九九年八月三日)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公用事业的快速发展,公用事业单位的用户范围不断扩大,新的服务内容不断派生,先进的社会公用事业与落后的收费服务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为切实解决目前我市收费(税)中存在的“缴费难”,收费(税)部门结算环节多,渠道不畅等问题,改善收缴费(税)支付手段和结算环境,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现对建设杭州市“缴费(税)一户通”(以下简称一户通)项目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一户通的基本思路
一户通是指缴费(税)人授权委托本市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和邮政储汇部门,根据公用事业单位、社会保险部门和税务征收机关提供的缴费(税)数据,通过其指定的银行帐户,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代扣的方式缴交公用事业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和纳税。
采用一户通方式,对缴费(税)人,可以变“多头缴纳多种费(税)”为“一个帐户缴纳多种费(税)”,解决缴费难的问题,还缴费人自愿选择缴费工具的权力;对收费(税)单位,可以变“多头与银行结算”为“一个接口提交信息,统一入账到户”,解决收费结算难的问题。
一户通的基本流程是各收费征税单位、银行与清算中心直接联网,收费征税单位根据缴费(税)人的授权委托协议,生成收费(税)扣款请求电子信息并发送至清算中心,清算中心接收后将电子信息按缴费(税)人委托的付款银行清分并转发相关银行,该银行从缴费(税)人账户中扣款成功后将结果回复清算中心,由清算中心进行资金清算并将电子信息返回收费征税单位。
一户通项目建设必须遵循技术先进、业务创新、公平合理的原则。技术先进是指一户通系统使用计算机网络传输和处理电子信息,体现速度快、时效强、差错少的特点,并采用专门的数据加密验证机制,保证数据的安全可靠;业务创新是指一户通系统突破传统的纸凭证处理模式,从繁复的手工操作中解放出来,实现收缴费(税)会计核算各环节的电子化;公平合理是指一户通系统建成并运行后,既不损害原有各方的正当利益和业务关系,又能规范结算管理,促进银行间公平竞争。
二、一户通的实施办法
(一)一户通系统的入网各方
在杭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汇部门作为成员银行参与项目建设,系统开通时全部实现联网,以保证银行受理代缴费(税)业务的广泛性和公平性。
公用事业单位、社会保险部门、税务征收机关等收费征税单位作为入网单位参与项目建设,并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分期分批进入一户通系统。
杭州金融清算中心作为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参与项目建设。
一户通业务运行要坚持不以营利为目的和不将手续费转嫁给缴费(税)人的原则,以保证一户通系统稳健运行和良性发展。
(二)一户通网络各方职责
杭州金融清算中心负责一户通网络中心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承担一户通联网工作,负责收缴费(税)数据的接收、处理、发送和保存,产生收缴费(税)资金清算数据,提供查询查复和进行帐务调整,以及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等工作。
公用事业单位、社会保险部门和税务征收机关等收费征税单位,负责本单位收缴费(税)网络的建设并与清算中心联网,做好收费(税)电子信息的生成、发送、接收、处理和存档,受理缴费(税)人的查询和投诉,负责费(税)款的催缴、滞纳金计算及稽查工作。
成员银行负责本单位收缴费(税)帐务处理系统的建设并与清算中心联网,受理缴费人的委托授权、缴费税帐户的更改和撤销申请,做好一户通信息的接收、处理、回复和数据保存,及时为收费征税单位办理资金入帐,以及其他服务工作。
(三)缴费(税)办法
居民缴费人可选择储蓄存折、银行卡或个人存款帐户,企事业单位缴费人可指定对公存款帐户,委托银行根据收费征税单位提供的收费(税)数据,以全额代扣的方式代缴指定的各类费用或税款。收费征税单位应尊重缴费(税)人的意愿,允许其使用一个帐户缴纳多种费用和税款。
收费单位根据计费程序,征税单位根据缴税人申报,生成收费(税)扣款请求的电子信息,发送给清算中心,清算中心接收后将电子信息按缴费(税)人委托的付款银行分别转发给相关银行提请扣划,银行从缴费(税)人已委托授权的帐户中扣款成功后将信息回复清算中心,由清算中心再返回原发起的收费征税单位,并进行资金清算,从而形成完整的收缴费税过程。
通过一户通办理的收缴费(税)业务,要按照统一式样由收费收税单位、银行、缴费(税)人签订三方协议。原缴费人已在相关银行办妥的代缴费委托,在一户通网络开通后可继续使用,并应纳入一户通业务进行规范和管理。
付款银行应根据收费征税单位发起的请求扣款金额(含滞纳金)全额扣划,余额不足的作退回处理。收费征税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对托收不成功的可以重新发起扣划请求。
缴费(税)人委托的储蓄存折、银行卡或存款帐户因各种原因被停止使用期间,受托银行暂停代扣其费(税),缴费(税)人可到收费征税单位指定的地点办理现金缴费(税)。
缴费(税)人对委托代扣项目或所扣费用金额有疑问的,可向有关方查询、投诉。各方在接受查询、投诉后应及时答复,不得相互推诿。遇有帐务差错的,应按规定及时进行帐务调整,
杭州金融清算中心在一户通系统每一清算时间段内,对付款银行扣款成功的款项进行清算,并通知收款银行为收费征税单位入账。在资金清算和入帐服务中,收费征税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付手续费。
三、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杭州市一户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一户通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召集,各项目建设成员单位参加。联席会议下设“杭州市一户通项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二)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既是一户通项目建设的牵头单位,又是项目建成后系统运行的管理机构。要根据联席会议的决定,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制定规范、运行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在杭各商业银行、公用事业单位、税务征收机关既是项目建设的参与单位,又是项目建成后的运作单位。在切实履行自身作为网络一方职责的基础上,必须协调好系统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根据有关业务管理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业务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项目开通后会计核算业务有序进行。
(四)首期入网的公用事业单位确定为:市电信局、市电力局、市自来水总公司、市管道煤气公司、市有线电视台。成员银行在一户通开通前先实现联网。入网各方要高度重视该项目的建设,按照项目进度要求,尽快落实职能部门和项目人员,认真做好各项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争取在第四季度开通系统。
(五)有关职能部门对该项目的筹建应给予支持和配合。一户通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参与单位多,技术要求高,协调难度大,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如期开通。
四、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将根据有关规定和本意见精神,制订一户通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应的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