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1999〕1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杭州市质量振兴实施计划(1999-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杭州市质量振兴实施计划(1999-2010年)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九十年代以来,我市经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总体质量水平稳步提高。各级政府对质量工作十分重视,进一步加强了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广大群众的质量意识明显增强,已初步形成了质量工作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新局面,企业质量管理基础不断增强,提高质量的外部环境正在逐步改善,全市各行各业围绕提高杭州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采取了一系列综合治理措施,取得了显著效果。质量法制建设不断加强,打假治劣和整治伪劣产品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企业质量行为的约束机制逐步完善。但是,我市总体质量水平还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部分产品质量还落后于国内先进水平;企业科技投入不足,技术创新能力较低;部分中小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落后;一些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一些窗口行业的服务质量波动较大;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等,与省会城市的地位和建经济强市、创文化名城的要求有较大的距离。
质量问题是个战略问题,质量水平的高低是一个城市经济、科技、教育和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研究质量战略,把握发展机遇,迎接世纪挑战,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从现在起到2010年,是杭州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了指导和加强我市的质量工作,提高杭州国民经济整体素质,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建经济强市、创文化名城,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总体要求和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质量振兴实施计划》,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根据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总体要求,围绕塑造杭州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新形象和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基本目标,坚持“三改一加强”,加快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坚持突出重点,扶优扶强,坚持依法管理和综合治理,推动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达到和保持全省领先水平,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与国际接轨的质量运行机制。加强质量法制建设,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质量法规体系。完善行业、区(县)质量工作网络,发展质量中介组织,培养和造就一批质量管理专家和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支跨世纪的高素质管理人才队伍。从现在起,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到2010年从根本上提高杭州主导产业和传统支柱产业的整体素质,使我市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水平跨入全国先进行列。
1、产品质量。到2000年,各行业重点骨干企业的主导产品有75%以上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培育一批省、市名牌产品和国家名牌产品;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的合格率高于全国(省)平均水平,出口产品的出厂合格率达到100%;基本消灭无标生产现象,产品的安全、卫生指标全部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到2010年,主导产业的主要产品有90%以上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具有竞争能力和有影响的名牌产品。
2、工程质量。到2000年,确保竣工交付使用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试车和验收一次合格,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5%,其中一、二级资质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优良率达到40%以上;累计创50项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到2010年,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以外的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为98%,其中一、二级资质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优良率达到45%以上。
3、服务质量。到2000年,重点服务行业全面推行服务行业国家标准或规范,逐步实现服务质量的程序化、制度化和标准化。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商业旅游、医疗卫生和水、电、煤气、市容环卫等公用事业以及金融、保险、房地产、信息咨询等服务行业,努力采用国内外先进管理模式,服务环境有明显改善。流通领域全面实行质量先行负责制,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现象。到2010年,服务质量基本达到国际标准。重点服务行业积极贯彻实施ISO9004-2标准,建立服务质量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基本消灭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全市建成旅游购物放心城。
二、重点行业质量振兴目标
(三)重点行业质量振兴目标。
1、机电行业:到2000年,机械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可靠性大幅度提高,80%以上的产品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重点骨干企业的主导产品实现升级换代,60%达到九十年代初国际先进水平;重点产品如大中型空分设备、余热锅炉、汽车变速箱、水轮发电机组、水泵等产品达到九十年代中期国际先进水平;磨擦材料、电缆、叉车、电度表、平面磨床、轴承、台钻等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跨入全国同行业先进行列。电子重点骨干企业技术水平达到九十年代中期国际水平,整机质量指标达到国际标准或发达国家的先进水平,安全性、电磁兼容指标全部达到国际标准,可靠性达到国际较先进水平,彩色电视机、彩色显示器等产品达到国际同类产品一般水平,成为能满足用户适用性要求,具有稳定的市场占有率,深受用户欢迎的高档耐用消费产品。到2010年,机械产品均按国际先进标准组织生产;重点骨干企业的主导产品有75%达到21世纪初的国际先进水平。行业排头兵企业的产品质量与国际先进水平同步发展;机械基础件质量水平和重大技术装备的可靠性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重点骨干企业技术装备、产品开发水平接近或达到同期国际水平;全行业形成几个具有国内(际)有影响的品牌。电子重点骨干企业的技术、检测、试验系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开发机顶盒、图文电视、点播交互式电视、高清晰度电视、壁挂式电视、中大屏幕彩色显示器及多媒体电视PCTV等产品并达到国际同期水平,形成在国际市场有竞争能力和有影响的品牌。
2、化工行业:到2000年,主要化工产品有80%以上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有80%达到或接近国际九十年代先进水平;主要化工产品质量等级品率达到100%;到2010年,主要化工产品质量有85%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主要化工产品质量等级品率达到135%。
3、医药行业:到2000年,60%以上的主要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重点骨干企业的主导产品有80%以上按照国际先进标准组织生产,90%以上的医药器械及制药机械产品安全性达到国际标准;争创名牌产品,名牌产品的产值率达到30%以上;加速GMP、GSP的实施计划,重点骨干企业的主要剂型达到GMP认证,95%的大中型医药经营企业应通过GSP验收。到2010年,85%以上的主要药品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90%以上按照国际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所有出口产品均按国际先进标准生产;医药器械及制药机械产品安全性达到国际标准;60%以上的中成药具有定量检测的质量标准。
4、纺织、化纤、丝绸行业:到2000年,纺织重点骨干企业的技术装备有30%达到国际先进水平,50%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粘胶长丝、羊绒、涤纶长丝、合成革、色织布、地毯、纱和布等8大类产品质量达到九十年代国际水平。丝绸重点骨干企业的技术装备有40%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大中型丝绸印染企业技术装备达到国际九十年代水平。真丝印染绸、涤纶仿真丝等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10年,纺织重点骨干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有80%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其中有50%达到国际水平。12种主要产品质量达到九十年代末国际水平,3种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丝绸行业的丝绸印染水平继续保持国内先进水平。和服绸质量达到日本国中等水平。自动缫丝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能力的名牌产品。
5、轻工行业:到2000年,7种主要产品质量达到九十年代国际先进水平,重点骨干企业的主导产品有80%以上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培育一批浙江名牌产品,计划创省、市名牌产品各10项。到2010年,7种主要产品质量达到九十年代末国际先进水平,重点骨干企业的主导产品有90%以上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有15种产品创省、市名牌产品,形成5个国内外具有竞争力和影响的名牌产品。
6、建材冶金行业:到2000年,建材行业中水泥、玻璃、玻纤等主要产品全部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争取有30%的玻璃、玻纤等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20%的水泥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冶金行业争取有90%以上的冶金产品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其中铁合金、电解铜等主要产品全部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到2010年建材行业中有50%的玻璃、玻纤等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50%的水泥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冶金行业有95%以上的冶金产品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其中铁合金、电解铜等主要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7、商贸旅游业:到2000年,全市商贸旅游业结合“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在全市开展“优质商品、优良服务、优美环境、优秀形象,让消费者满意(即四优一满意)”暨“创建延安路“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活动。全面推行服务行业国家标准和规范,实现服务质量的制度化、程序化和标准化。经营的商品必须是生产厂检验合格的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商品明码标价、一货一价、计量准确,不短斤缺两。采用国内外先进管理方式,服务环境明显改善。服务规范适合本行业特点,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接待顾客。按国家法律规定严格实行“三包”制度,实行产品质量先行负责制。形成一批有杭州特色的旅游商品和旅游服务业的重点企业。推行规范的符合标准的公共信息符号和国际通行的服务标准,服务质量有明显提高,涉外旅游部门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出售和其他欺诈行为。到2010年,服务质量基本达到国际标准,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出售,建成放心购物城。有关服务制度及承诺公开张贴,接受消费者监督,承诺兑现率达100%,投诉处理率达100%。重点服务行业贯彻实施ISO9004-2标准,建立服务质量体系,并有效运行。
三、加强宏观管理和政策引导
(四)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杭州是浙江省省会,是全省政治、经济、科教、文化中心,要发挥资源优势,加快质量管理的法制建设,研究并制定有关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从抓质量振兴的基础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两方面入手,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通过引导、协调、监督和服务,促进各行各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优质工程和优质服务,促进杭州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五)优化经济结构,提高产业整体素质。通过产业发展规划,对重点发展的产业实行政策倾斜,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和传统产品更新换代,促进产业整体素质和行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加快发展旅游业等第三产业,发展壮大支柱产业,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产业,调整和改造传统产业。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的原则,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形成城郊都市型农业和平原、丘陵山区各具特色的农业发展新格局。不断提高“菜蓝子”工程的质量水平。通过行业结构调整,带动产品结构优化,形成杭州产品的技术优势和质量优势,增强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六)强化质量监督管理。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产品特性,加大质量监督力度,重点是涉及安全和卫生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点工业产品质量以及用户、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产品质量。完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全市性的质量监督体系,定期公布质量监督结果,落实质量监督检查的后处理工作。重视质量问题的预期防范,加大跨地域、跨部门的联手质量监督、打假治劣和综合执法力度,进一步做好生产许可证、产品安全认证管理和无证查处工作。增加对质量监督检验经费的财政投入,到2000年基本达到国内同等城市的水平,到2010年达到全市GDP的0.05%以上。
(七)深入持久地开展“打假治劣”活动。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商场检查力度。加大对“标识不符、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短斤少两”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深入开展“查大案、端窝点、整市场”活动,依法严惩生产和销售假冒名优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严肃处理包庇、纵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有关责任者。加强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建材、农资、电器、食品等重要工业产品和涉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产品的监督抽查,进一步加强风景旅游区、城郊接合部、产品、商品质量问题相对严重的地区和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扩大监督抽查的覆盖面,提高质量监督的有效性。加强对各类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商场商品的质量管理,围绕净化市场,完善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建立商品质量监管机制,到2000年,基本整治好重点区域假冒伪劣质量问题。到2010年,从根本上解决区域性假冒伪劣质量问题。
(八)加大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型采购活动的质量监督管理力度。有关部门要强化对项目报建、招标投标、工程设计、建设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监察、竣工验收等主要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督促建设工程各方主体依法落实质量责任。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对重大设备采购、大宗物料采购和政府采购活动实行规范性管理和质量监督,其涉及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或者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逐步做到符合环境管理标准。严肃处理违反国家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和违背客观规律的低价招标、中标的行为。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要以确保结构质量为重点,突出抓好城乡住宅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
(九)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质量执法监督机制。建立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质量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教、以罚代刑、滥用职权的行为。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与培养,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严格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加强对办案质量的监督,健全各级案件审理制度、备案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增强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十)加快技术进步,增强科技对质量振兴的推动力。发挥杭州科技、人才优势,实现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发挥在杭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优势,促进产学研联合,加强高新技术对各个产业的渗透,重视科技投入,积极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先进的工艺技术、优质新材料、科学的计量检测手段及先进的设计手段和方法,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质量水平。
(十一)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加强对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的指导,逐步建立名牌产品的培育和保障机制,坚持“扶优扶强”的原则,引导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名牌产品生产企业流动。组建一批以名牌产品为龙头,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的大企业集团,争创在国内外有竞争力的省、市名牌产品,不断提高名牌产品在经济中的份额和比重,发挥名牌产品的效应。进一步规范名牌产品的认定、推荐和管理工作,加强著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保护省、市名牌产品和所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
(十二)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有关部门要根据不同企业实际情况引导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贯彻《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和《环境管理》标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推进计划。重点的工业、商业、旅游、建设、交通、邮电等企业,都要建立和完善企业的质量体系。要引导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市场准入的要求,在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质量体系认证,为提高质量、节能降耗、保护环境、扩大出口、引进外资和发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创造条件。
(十三)形成质量振兴的激励机制。各级政府和各行各业要增加质量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各方面加大对质量振兴事业的支持。总结和推广质量振兴中的先进事迹和经验,表彰和奖励在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质量管理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浙财工〔1998〕68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技术创新和质量措施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第二条:“省技术创新和质量措施项目资金每年由省财政统筹安排,并逐年按省级预算比例增长”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也要视财力可能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技术创新和质量措施项目,并力争每年有所增长。为此,由市政府建立质量振兴专项资金,每年安排250万元用于重点质量赶超、名牌培育等质量措施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另定)。同时有关部门要把企业质量管理、质量状况和质量责任制作为考核厂长(经理)业绩的重要内容。对连续两次在国家、省、市质量监督检查中产品不合格,或者因违反纪律、工作失职等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者,要进行严肃处理。
四、增强全民质量意识,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
(十四)深入持久地开展质量法制教育,增强全民质量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产品质量法》和新《刑法》中的相关内容,积极宣传并认真贯彻落实《质量振兴纲要》和本市实施计划,充分发挥新闻媒介、行业组织、群众团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把专题质量宣传工作和定期质量宣传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配合上级的部署,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继续开展“质量月”、“质量万里行”、“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动员广大群众投身质量振兴事业。进一步把质量工作纳入依法治市的法制管理轨道。企业要履行法定的质量义务,开展依法生产和经营;广大用户和消费者要运用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十五)实施多层次的质量教育和培训。厂长(经理)、工程技术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接受质量法规和质量管理知识的培训。对企业职工要进行质量意识和全面质量管理基础知识的教育培训,各行业要结合自身特点,开展技术业务讲座和培训,开展质量赶超、技术革新、劳动比武和提合理化建议等活动,把提高劳动者技术业务素质作为提高质量的重要环节。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应设立质量管理课程,加速培养从事质量工作的人才。中小学教材中应研究安排质量教育内容,从小培养质量意识。
五、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健全完善质量振兴的社会服务体系
(十六)开展质量咨询服务和公正服务。质量咨询服务机构要积极向社会提供质量政策、法规、管理、评审、认证、标准、计量及信息等规范化的服务。要加强质量咨询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咨询质量。充分发挥质量检验、质量认证、计量测试、标准技术工程和设备监理等中介机构的服务、沟通、公证和监督作用。中介组织要依法通过资格认定,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七)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对质量的社会监督作用和行业协会等组织的自律作用。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性组织和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着力维护消费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监督和管理。各类社会团体在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业务的同时要积极参与“质量是我们共同的事业”活动,共同营造“质量振兴、人人有责”的氛围。
六、加强企业基础工作,严格内部质量管理
(十八)企业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科学质量观。要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观念,增强竞争意识、风险意识和法制意识,主动面向市场,接受消费者(用户)和社会的监督;正确处理质量与速度、效益、改革、结构调整之间的关系,积极开展“质量兴业”、“质量兴厂”活动,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企业质量保证机制,注重企业质量形象和品牌形象建设。
(十九)落实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质量职责。坚持企业经营管理者抓质量,企业厂长(经理)要负责制定企业相应的质量方针、目标和企业各级质量责任制,对企业的质量工作负全部责任。工程质量各方主体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坚持自检、互检和交检制度。施工企业要实行建筑材料进场复验制度,防止劣质建筑材料用于工程。
(二十)努力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要积极采用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按照1SO9000-GB/T1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体系。要从严治厂,健全和完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机构,落实科学管理的各项具体措施,严肃劳动纪律,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检验和出厂合格证制度,严格质量考核。努力实现质量管理从传统的检验把关向预防为主的现代质量管理方式转变,变管结果为管因素。鼓励职工参加以“降废减损”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服务性企业要增强服务意识,改进经营服务条件和设施,抓好售后服务和安装质量,建立健全服务质量体系,加强服务标准制定和实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二十一)企业要加大技术进步的力度。要密切跟踪国际先进技术,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加快新产品开发和科研成果转换,提高开发和转换的质量。在进行技术进步和技改立项决策时,应首先考虑到对产品质量的改进作用,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要与引进相应先进的检测手段和管理方法相配套。
(二十二)加强企业标准化、计量管理等技术基础工作。实施《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南》、《计量检测设备质量保证》等国家标准,企业必须配备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计量测试手段,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有条件的要制订实施高于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
七、切实搞好组织实施
(二十三)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质量振兴纲要》和本计划的精神,结合本地、本行业和企业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周密安排,做到计划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监督检查落实,确保质量振兴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各地区、各部门主要领导要把质量工作放在议事的重要位置,对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没有采取及时有力措施加以纠正,造成重大事故或重大影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二十四)政府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全市质量考核、监督情况;充流信息,总结经验,发现典型,指导面上工作;部署质量振兴工作,组织协调本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以保证本计划的顺利实施。要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积极参与质量振兴事业,为实现本计划提出的奋斗目标和任务而不懈努力,使杭州以质量振兴的崭新面貌迈向21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