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发〔1999〕14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市涉农收费项目立项登记工作的请示》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
关于开展全市涉农收费项目立项登记工作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强我市涉农收费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级有关部门的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不合理摊派行为的发生,根据浙江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公布农民新建住宅等5个领域农民负担专项整治结果的通知》(浙农监〔1999〕4号)精神,为全面掌握我市在农民新建住宅、农村中小学生就学、农村计划生育管理、农民办理结婚离婚手续、农村用电等5个领域的收费情况,拟在全市范围内对这5个领域的涉农收费项目开展立项登记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涉农收费项目立项登记的意义
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中央已三令五申要做好各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因此,搞好涉农收费立项登记,规范涉农收费行为,事关农民减负增收和农村稳定大局,也是今后我市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市级各有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认真对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行系统清查,搞好立项登记和行业监管;各区、县(市)政府必须加强领导,督促本辖区县、乡两级有关部门做好涉农收费项目的立项登记工作。
二、涉农收费项目立项登记的对象和内容
这次开展涉农收费项目立项登记的对象是:目前在农民新建住宅、农村中小学就学、农村计划生育管理、农民办理结婚离婚手续、农村用电等5个领域由土地管理、城乡建设、计划生育、教育、民政、电力等6个部门向农民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项目。
市级有关涉农收费部门要在认真清理的基础上,对已在执行的收费项目,持收费文件依据,到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立项登记手续(市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经委,电话:5252121)。
各区、县(市)及乡(镇)政府所属的各有关涉农收费部门,均须按规定到所在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办理涉农收费项目的立项登记手续。
三、涉农收费项目立项登记的审核
市级各有关涉农收费部门的申请立项登记由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核。
区、县(市)及乡(镇)涉农收费执收部门的申请立项登记由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核。
对具有收费文件依据,并经市、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收费的项目,均核发《杭州市涉农收费项目立项登记证》。各执收部门必须同时持有《杭州市涉农收费项目立项登记证》和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方能收费,没有立项登记的收费项目,农民有权拒绝交费。
四、涉农收费项目立项登记的时间
全市各级涉农收费项目立项登记须在今年9月15日前完成。登记结束后,对经审核同意收费的项目予以公布。今后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需要新设收费项目的,都必须按照规定事先到同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涉农收费立项登记。
严格涉农收费是一项严肃的政策,今后凡没有申请涉农收费项目立项登记、期满未经同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年检,或违反规定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一经发现,均按“三乱一摊派”行为查处,并由同级或上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追究监管(执收)部门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予批转。
附件:1、杭州市涉农收费项目立项登记申请表(略)
2、农民新建住宅等5个领域可以向农民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
杭州市农民负担
监督管理领导组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