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发〔2000〕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我市人员参加跨地区、跨部门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批管理及费用标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一月十七日
关于我市人员参加跨地区、跨部门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批管理及费用标准的意见
(杭州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我市人员参加部属、省属单位组织的团组出国(境)考察访问,作为重要渠道之一,对促进我市对外开放和对外交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这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出访团组无实质性内容,仅为一般的考察、交流、研讨、参观,有的打着各种因公的幌子,到处招揽人员组团出访,超标准收费,还有的违反规定超越职责范围越权审批等等。为认真执行中央关于跨地区、跨部门(以下简称“双跨”)出国团组的有关规定,针对我市在出国任务审批中存在的问题,现就我市各单位参加中央部委、省属单位组织的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境)团组审批管理及费用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中央对“双跨”团组审批的规定。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跨地区、跨部门因公出国(境)团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7〕29号)的规定,我市各单位参加中央部委组织的以业务考察、培训、研讨、交流等为目的的因公出国(境)团组,必须由主管此项业务的中央部、委直接下达出国(境)任务批件(培训团组还必须有经国家外专局批准的“培”字号文件),而不能绕过中央各部、委,由其他的“××贸易公司”、“××贸易咨询公司”、“××协会”等下达出国任务批件并组织出国。各单位也不得报名参加这种违反审批规定的出国(境)组团。
2、为有效提高出国(境)团组的出访效果,今后将针对我市的实际情况和在改革开放及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由我市业务主管部门自行组织一些出访团组。我市各系统如需组织此类出访团组,应事先报市外办统一平衡。
3、我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参加“双跨”团组的具体规定。
(1)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副处(县)级以上]参加“双跨”团组,其出国任务必须是与自己主管工作有关的任务。凡是与出国任务无直接关系、与主管工作无关、与职级身份不相称的组团,一律不得借故报名参加。
(2)同一地区、同一部门的主要领导不得同团报名参加出访任务和内容相同的“双跨”团组,也不得在短期内(6个月内)重复、轮流报名参加。
(3)我市参加赴国(境)外参展团组的企业人员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构成比例为:小型团组(20人以下)控制在四分之一左右,大型团组(20人以上)控制在五分之一以下。
二、参加“双跨”团组的费用标准。
1、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同时考虑到我市的实际,凡考察、研讨、交流等团组,在国(境)外停留天数不得超过14天。其费用标准为:
(1)出访人员费用标准欧洲:(200马克×汇率×天数)+机票(≤10000元人民币)+城市间交通费(≤1000马克)+组团杂费(≤5000元人民币),总费用不得超过3.4万元人民币;
美国、加拿大:(90美元×汇率×天数)+机票(≤12000元人民币)+城市间交通费(≤600美元)+组团杂费(≤5000元人民币),总费用不得超过3.6万元人民币;
澳大利亚、新西兰:(109澳元×汇率×天数)+机票(≤11000元人民币)+城市间交通费(≤800澳元)+组团杂费(≤5000元人民币),总费用不得超过3万元人民币。
(2)参展团组费用标准
人员费用参照(1)项;摊位费≤30000元/摊位9平方米(香港时装展、美国拉斯维加斯MAGIC时装展、德国春秋季消费品博览会等可适当放宽)。
(3)培训团组费用标准
欧洲:[177马克(生活费)+80马克(培训费)]×汇率×天数+机票+组团杂费(≤5000元人民币)(以21天计,总费用≤4万元人民币);
美国、加拿大:[79美元(生活费)+35美元(培训费)]×汇率×天数+机票+组团杂费(≤5000元人民币)(以21天计,约人民币3.6万元);
澳大利亚、新西兰:[94澳元(生活费)+45澳元(培训)]×汇率×天数+机票+组团杂费(≤5000元人民币)(以21天计,约人民币3.2万元);
凡超过以上费用标准的,各单位不得报名参加。
2、参加“双跨”团组人员的换汇工作,仍按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谁组团谁负责”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参加“双跨”团组的申办程序。
本着既严格把关,又便利高效的原则,我市规定的程序为:单位在收到组团单位的“报名通知书”、“详细日程内容”、 “费用清单”后(培训团组须附国家外专局批准的“培”字号文),填写HWB2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同时填写HWB3表)报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核,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下达“杭州市人员参加跨地区、跨部门出国,赴港澳团组预审件”。单位凭“预审件”即可向组团单位报名。待组团单位正式下达“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和“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后,将“预审件”送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换成“杭州市人员参加跨地区、跨部门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参加省属单位组团的出国任务,无须将“预审件”换成“确认件”。团组的出访国家、在外时间、费用负担等,以省政府的出国任务批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