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推行地税“绿色通道”征管办法、建德市出台政策鼓励干部“下海”创业等6则
时间: 2019- 07- 12 14: 25 来源: 浏览次数:


余杭区推行地税“绿色通道”征管办法


纳入“绿色通道”征管的纳税人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财务制度健全,在近年的税收稽查中未发现重大问题,按分类征管办法被列入A类的企业。“绿色通道”的主要内容为:一、对纳入征管的对象,在各税务所(分局)设立专门申报窗口,安排专人接待。二、在该类企业到税务部门领购发票时,不必“验旧购新”,可直接领购,数量也可适当放宽。三、对该类企业优先发放涉税信息资料,优先进行税法咨询,优先办理有关涉税事宜。四、对具备条件者,优先实行邮寄申报、电子申报。五、对该类企业实行免检制度,一般不安排地税方面的各类上门检查。同时,对纳入“绿色通道”的企业,地税部门将加强监控分析以及督促,若发现偷逃税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罚。


下城区提出五年内实现招商引资翻番目标


日前,下城区明确提出了今年招商引资目标:合同利用外资1400万美元,实际吸收外资700万美元,争取1000万美元;协议引进内资5亿元,实际到位内资4亿元,争取12亿元。同时,提出了必须实现“四个突破”、“五个到位”的工作要求。“四个突破”:一是进一步明确正确的招商方向和工作重点,在招商引资的规模和质量上有新突破。重点抓好世界500强企业、欧美、台湾及国内的大企业、大集团、大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二是积极探索招商引资的新办法、新手段,在“有办法”招商上取得新突破。要充分运用产业链招商、“敲门”招商、委托招商等,全方位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三是根据区域特色组织有针对性的招商活动,在发挥自身优势上有新的突破。全面开展区域资源的调查工作,抓好项目信息库的储备和建设,尽可能掌握更多招商信息,盘活更多的潜在资源,争取更多的合作机会。四是加快科技经济园区的建设步伐,在发挥园区招商引资主阵地作用上有新突破。重点抓好园区土地预征购买土地折低指标、筹措建设资金、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等工作,增强园区对外吸引力。“五个到位”是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政策到位、服务到位、责任到位。该区还出台了《关于对外地来区投资项目引荐者实行奖励的若干意见》、《关于对外商投资项目引荐者实行奖励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外地来区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开放型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通知》等5个新的政策,充分发挥政策优势,广泛开展“政策招商”。


拱墅区建立健全招商引资考核奖励机制


一是区政府与各镇、街道签订招商引资目标考核责任书,把招商引资纳入年度考核,同时分解下达年度引资目标,并出台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二是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引荐奖,对实行到位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批准在该区进行税务登记,外资按6‰、内资按3‰。予以奖励。三是对该区国民经济或税收有较大贡献的项目,该区还将对引荐者颁发特别奖。四是对引进的纳税在全区前十名的企业,由区政府授予十佳纳税企业称号,并给予奖励。滨江区出台都市型效益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该区规定,凡经批准立项且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新建种养殖业基地,给予每亩一次性50元的建设补助。引进种子种亩,试种试养达到一定规模且有推广价值,或获得市、区以上科研成果的,奖励1000—2000元。对获市级以上著名商标、市级名牌农产品、市级以上农产品奖的,给予2000—5000元奖励。对到围垦区新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种养基地或购置符合要求的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设备的,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直接向本区农户收购加工销售且营销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00-10000元奖励。按出口交货值(人民币)0.3%的标准奖励发展创汇农业。


建德市出台政策鼓励干部“下海”创业

该市出台《关于加快招商引资和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鼓励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到企业工作和自主创业。一是鼓励到企业工作。党政群机关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2周岁或担任调研员职务的工作人员,经申请批准,被本市工业经济类型企业聘用,并从事党建、技术开发、经营管理工作的,享受原机关工资待遇,受聘期间不影响正常工资晋升;受聘单位发给报酬收入归己。二是鼓励自主创业。经组织批准自主创业,两年内保留原机关工资待遇,不影响正常工资晋升。两年后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机关重新分配工作;或辞去机关职务,保留养老保险渠道,由本人自行缴纳养老保险金,到龄按机关工作人员标准办理退休手续。三是鼓励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党政群工作人员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到企业工作。


淳安县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奖励


为巩固该县“一控双达标”工作成果,切实保护好千岛湖一流的生态环境,淳安县从6月1日起,对举报千岛湖镇范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奖励,以进一步提高全民环保意识。这次奖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主要有四类:一是工业企业擅自拆除、闲置或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造成超标排放水、气污染物的;二是县政府责令停止生产、关闭的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恢复生产或投入使用,造成水、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三是工业企业新建项目,其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未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即投入生产或使用,造成水、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四是新建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小型化学制纸浆、印染、染料、制革、电镀、炼油、农药项目以及其它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小型工业项目。经查实后,给予举报人500—800元/人·次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