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营国有资产的通知
时间: 2019- 07- 12 13: 57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发〔2001〕11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营运责任,优化我市国有资本结构,提高国有经济整体运行效率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经研究,决定对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权经营的范围。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我市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目前以杭州化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轻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医药管理局(杭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市纺织化纤工业公司现有的国有资产〔不含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杭州)青春宝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磁带厂的国有资产〕和杭州市医药管理局(杭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市纺织化纤工业公司下属已改制企业现由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国有股权为基础组建,资产数额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按有关规定确认,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10亿元。

二、加快建立公司内部机构和管理制度。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要积极转变职能,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强化内部管理,实施制度创新。内部机构必须坚持精干、高效、必需的原则,合理设置。人员要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竞争上岗,优化组合,实行聘任制。要制定必要的工作职责、议事规则,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要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增强资产运营能力。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职工的工资水平要与国有资产经营业绩挂钩,每年一次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核确定,公司在确定的工资总额内可自主分配工资和奖金。

三、移交行业管理职能。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成立后,杭州化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轻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医药管理局和杭州市纺织化纤工业公司尚未移交的行业管理职能,全部移交给相应的行业管理办公室。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管理权限行使职权。

四、妥善处理好公司组建时的有关问题。

(一)考虑到工作的连续性,杭州市医药管理局(杭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仍作为杭州西泠集团公司改制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帮助指导。

(二)杭州化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轻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市纺织化纤工业公司机关未参加房改的职工住宅,移交房管部门统一管理。

(三)杭棉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浙麻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杭州轻工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杭州纺织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由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管理,逐步实行属地管理。

(四)杭州化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轻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市纺织化纤工业公司的集体资产单独列账,可委托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管理。

五、健全政府对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管理和监督。市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要确定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制定考核的具体形式和方法,加强对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管理和监督,并依据考核结果,奖惩公司的领导班子。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一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