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取消涉及企业收费项目的通知
时间:
2019-
07-
1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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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政发〔1998〕15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取消部分地方自行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等项目的通知》(浙政发〔1998〕107号)以及省减负领导小组《关于地方要求保留的涉企收费项目处理意见的通知》(浙减负〔1998〕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已公布取消第一批10项建设项目收费、第二批9项涉企收费的基础上,再取消一批涉及企业负担的收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取消的收费项目共30项(见附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治理“三乱”的有关文件和本通知精神,对照省政府在浙政发〔1998〕107号文中取消的46项地方(市、地、县)自行设立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及时公布取消本地区、本部门自定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杭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