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1998〕1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实现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市的农业机械化事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全市农机化战线同志的积极努力下,已初步形成包括教育培训、推广服务、供应维修、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等较为完整的管理服务体系。到1997年底,全市农业机械总值(原值)达到16.27亿元,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227.76万千瓦。农业生产主要环节的机耕、排灌、植保、脱粒以及农副产品加工和农村运输等基本实现机械化。农业机械在抢季节、夺农时、抗御自然灾害、降低农业劳动工本、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夺取农业丰收、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从总体上来看,由于受多种因素制约,我市农机化水平还不高。目前,水稻机械收割面积只占复种面积的10%左右,烘干、栽植机械处在引进示范阶段,机械插秧开发应用滞后,存在着农机化投入不足、队伍素质不高和服务力量薄弱等问题,与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机化发展的要求还很不适应。为积极推进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健康发展,加快自给农业向商品农业、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增加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推进科教兴农战略中的作用,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有关事项作出如下通知:
一、提高对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工作紧迫性的认识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东部地区要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在推进改革开放中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有条件的地方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去年12月24日,省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到2010年,在经济发达地区80%以上乡村的粮、棉、油生产要基本实现机械化作业,经济欠发达地区50%以上乡村的主要作业环节要基本实现服务社会化。进一步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不仅对于转变我市农村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提前实现小康目标,而且对于完成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任务,在我省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市广大农民对适用农业机械需求迫切,一股“农机热”正在广大农村掀起。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从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速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出发,审时度势,抓住机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我市的农机化事业推向二十一世纪。
二、明确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围绕推进农村经济体制和农业生产方式的根本转变这一中心,以发展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和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大力引进试验推广先进适用机械,建立健全农机化投入机制、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努力提高我市农机化水平,积极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全市农机化发展的目标任务是:
第一阶段,从现在起到2000年,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年递增10万千瓦,达到258万千瓦;农田作业拖拉机保持在24000台以上,年更新2400台,机耕面积占播种面积的80%以上。联合收割机年增150台,达到1250台,机械收割占播种面积的30%左右。机播(抛、插)面积占种植面积的3%。机电排灌(含自流灌溉)面积占播种面积的100%;机械和半机械化植保面积占播种面积的100%。谷物烘干总量占粮食总产量的3%左右。
这一阶段发展的重点是:从抓好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着手,因地制宜发展稻麦联合收割机、烘干机、工厂化育秧和栽植等机械;同时,依据不同地域、土壤和农作物类型,试验推广棉、油、麻和茶叶等主要生产环节的机械,发展蔬菜果品生产和畜禽水产养殖机械以及农产品深度加工机械,力争达到综合农机化水平年递增3%。
第二阶段,到2010年,市郊及萧山、余杭、富阳、临安等经济相对发达地区90%以上的乡村,粮、棉、油生产基本实现机械化作业,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作业水平达到70%以上;其他县(市)要求60%以上的乡村,主要作业环节基本实现服务社会化,综合农机化水平达到40%。
总的要求是做到“三个适应”,即:一要适应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要求,在坚持农民自主办农业机械的同时,引导农民走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为主的发展路子;二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以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使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户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面向市场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市场主体;三要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跨世纪发展的需要,密切关注农业科技发展的新动向、新需求,引进、研制、开发、推广与之相适应的新式农业机械,发挥农业机械的桥梁、载体和纽带作用,为农业科技成果的大面积应用创造条件。
三、加强机构建设,稳定农技队伍
要进一步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就必须稳定农技队伍,加强机构建设,强化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业机械及其操作人员依法行政的管理职能。
要积极支持各级开展农机化技术培训教育,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培训经费,以保障开展农机人员技术培训和发展农业生产需要的绿色证书等培训;要重视农机行政管理、技术培训和推广机构的稳定及农机科技队伍的充实,不断提高农机科技人员的待遇。
乡(镇)农机站是基层的事业单位,要强化其农机化管理和服务的职能,并保护其合法权益。乡(镇)农机站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行政上受当地政府领导,业务上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要积极创建“五有”农机站。乡(镇)政府任免农机站主要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县(区)级农机主管部门的意见,然后按规定程序任免。
要加速对农机人才的培养,形成骨干队伍。进一步拓宽农机培训学校办学门路,大力开展成人职业教育,继续实施绿色证书培训,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农机人才。到2010年,乡(镇)农机管理人员均要达到中专水平,村级农机服务人员要取得“绿色证书”。基层农机服务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组织工作。
四、建立健全农机投入机制
农机化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必要的投入,在农机化发展过程中要逐步形成以农民和农村集体投资为主体,社会资金为补充,各级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形成多种所有制形式互为补充、竞相发展的格局。农机化发展资金的筹集渠道主要有:各级财政预算内用于支(贴、扶)农的资金以及农发基金,要有一定比例用于农机化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商品粮基地建设、粮食自给工程、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扶贫开发和新技术推广等农业专项资金,均要有一定比例用于农业机械化;乡村集体提取的建农资金、公积金、土地规模经营有偿使用费,也要有一定比例作为农机化发展资金,并随农业生产和农机化事业的发展逐年有所递增。
五、切实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
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农机产业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载体。要按照强化县级、健全乡(镇)级、发展村级,鼓励发展农机大户,拓宽扶持各类农机专业组织的思路,按农机服务市场化、服务组织实体化、主体经营企业化和企业群体产业化的要求,发挥各自的优势,培植新的农机服务切入点。乡(镇)要以创建“五有”乡(镇)农机站,村级要以学习“蔡卢”经验为契机,提高自我经营服务能力,围绕农事季节,开展优质服务,真正解决农户一家一户想办而办不好或办不了的事情。
积极探索以资金、技术、设备和劳务等入股形式,建立县级农机维修中心,解决大中型农机和新式农机具维修难的问题。
国家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对农机研制、生产、推广和服务组织兴办经济实体,开展为农服务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予支持。税务部门对生产、经营农机、使用农机农田作业等,应按规定给予优惠照顾。
六、强化管理,保障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宣传和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对农业机械的管理,加大对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力度。农机生产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做到不合格产品不出厂。农机产品推广继续实行“推广许可证”制度。农机产品销售实行“三包”,谁销售谁负责。各级农机、工商、技术监督部门要经常对农机市场进行检查、检验和监督,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和零配件的不正当行为。要加强农村农机维修网点的监督管理,农机维修厂(站、点)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农机主管部门核发的技术合格证书,其维修人员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修理工技术等级证书,并接受农机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每年进行检审。要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各级农机安全监理和公安交警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拖拉机安全检查,进一步提高机车挂牌率、驾驶员持证率、拖拉机及驾驶员年度审验率,把农机事故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加强农机作业质量的监督管理。要依据农机作业环境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作业质量标准和收费标准,规范农机作业市场行为,培育农机劳务市场。
七、加强领导,加速农业机械化发展
农机化工作范围大、涉及面广,从现在起到2010年是发展农机化的关键时期,目标明确,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把农机化发展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根据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好本地区切实可行的农机化具体发展目标规划及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各地要建立农机化领导小组,组织协调计划、财政、金融、科技等综合部门,做好发展农机化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解决农机化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和政府赋予的农机行政和农机行业管理职能,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建议、意见,当好政府的参谋。要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抓住机遇,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为我市实现农业现代化作出贡献。
杭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