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1998〕1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八月三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四日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总 则
一、为使市政府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组成人员在行政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加强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的作用,保证政令畅通;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按客观规律办事;要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服从命令、讲究效率,发扬创新进取的精神,奋力开拓;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清正廉洁、依法行政、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三、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市政府组成人员的职责
四、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六、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承担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八、市政府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九、市长出国访问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代行市长职务。
十、市政府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会议制度
十一、市政府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
十二、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各委、办主任、局长组成,必要时可扩大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
2、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3、通报有关全市工作的重要情况;
4、讨论需要由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十三、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军分区主要领导、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2、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讨论报请省政府审定的重要事项;
4、讨论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其他重要议案;
5、讨论决定市政府依法制订的行政规章;
6、讨论决定市政府重要文电;
7、讨论决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请示的重要事项;
8、讨论需要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临时召集。
十四、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参加,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召开。主要任务是:研究安排市政府的日常工作和重要事项。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十五、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或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主持召开。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和处理市政府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市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十六、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市长或市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市长确定,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均作会议记录。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的会议纪要由秘书长审核后送市长或市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市长签发;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由相关的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审核后送分管副市长签批,重要的专题会议纪要送市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签批。
十七、尽量减少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召开的会议也要严格控制。凡市政府召开全市性的专业工作会议,由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临时召开全市性会议,由分管副市长审核并报市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批准。
十八、市政府各部门要尽量减少会议,特别是全市性会议。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一般不邀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出席;如确需邀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出席,须报经市政府批准。
十九、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召开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压缩会议时间,精减会议人员。在不需要保密的情况下,要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高效、节俭的会议形式。
公文审批制度
二十、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向市政府报送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文处理的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二十一、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市人大、政协机关的审议意见、建议函,省级有关部门、兄弟市地商请市政府解决有关问题的来函等,均由市政府办公厅按照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呈送市政府领导同志阅批。
二十二、签批公文,主签批人应写明意见,并签署姓名和审批时间;其他签批人也应签署“拟同意”、“同意”或其他具体意见。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则表示“同意”请示的事项。签批公文时间一般不超过2天。
二十三、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和制定的规章,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人事任免,由市长签署。
二十四、以市政府名义发文,一般由分管副市长签批;涉及其他副市长分管工作的,经有关副市长会审后再签发。其中内容重大、涉及面广的,由市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签发。
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属按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办理的,由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视情审核签发;属市政府办公厅职权范围内的,由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审核签发。文内注明经市政府研究或市政府领导同意的,须呈分管副市长或市长审核签发,有的可由秘书长视情审核签发。
二十五、市政府文件宜于公布的,经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同意,可以向社会公布。
二十六、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由部门、地区的主要负责同志签发。除市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各部门、各地区的请示、报告,应当报送市政府,原则上不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
二十七、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行政职责,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确有必要联合发文的,应明确主办部门,讲求实效、时效。
二十八、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的负责同志要主动与协办部门协商,不应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的矛盾和问题上交市政府,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经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与协办部门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市政府,由分管副市长负责进行协调或裁定。
调查研究制度
二十九、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每年年初都要制定调查研究工作计划。每项调研课题都要具体落实到人,确保计划的完成。市政府把调查研究列为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比。
三十、市政府领导同志和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同志,在一般情况下,每年累计应有不少于2个月的时间下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以掌握第一手情况,指导面上工作。
三十一、市政府在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之前,应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等有关方面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请市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作出论证,有些还应登报开展讨论,以便集思广益,努力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内外事活动及外出报告制度
三十二、为保证市政府领导同志集中精力研究处理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尽量减少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各部门、各地区召开的会议以及各类庆典、颁奖等事务性活动。
各部门、各地区一般不要邀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和事务性活动。确有需要,应当事先报告市政府办公厅,由市政府办公厅根据有关规定和领导分工统筹安排。
三十三、市政府领导同志内事活动的宣传报道要从严掌握。市政府领导同志召集的各种会议,需要作新闻报道的,应通知市政府办公厅,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联系安排。市政府组织或经市政府批准的有重大影响的会议和活动,其新闻报道稿须经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审核;特别重要或领导同志有特别交代的新闻报道稿,由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审阅后送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审定。
三十四、市政府领导同志因公出国(境)访问,按照外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的负责人出访,需报市政府,经市主管部门审核,呈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批,其中正职出访须经市长批准。
三十五、市长、副市长会见来访的外国重要官方人士,由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提出意见,呈有关领导同志批准;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人员、台湾人员和重要华侨知名人士,以及重要内宾,由市政府接待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批。
三十六、副市长、秘书长离杭出差(出访),应当在事前书面或口头向市长报告,并由有关工作人员把领导外出的时间、前往地点、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通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值班室,由值班室通报其他领导同志。
三十七、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离杭外出时间在3天以上的,应事先报告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值班室,由市政府办公厅报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