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明确事实收养有关政策·市政府决定开展残疾人专用车专项整治等5则
时间: 2019- 07- 12 11: 27 来源: 浏览次数:


我市明确事实收养有关政策


4月26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我市事实收养有关问题。会议确定:1、对1999年4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之时年龄在14周岁以下的社会遗留的事实收养儿童,原则上给予解决户口。对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之时年龄不满14周岁,目前已超过儿童年龄的被收养人,原则上也给予解决户口。2、对先领养后生育和先生育后领养的收养家庭,由计划生育部门参照有关政策,按照从轻处罚的原则,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单身异性收养且身边无子女的家庭,不再征收计划外生育费。3、对事实收养儿童,由收养家庭提出申请,经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核实,街道或乡(镇)计生办初审,区或县(市)计生局、民政局审核,县(市)报市民政局备案,城区报市民政局审查,凭《事实收养情况证明》、《弃婴(儿)情况证明》,在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市民政、公安、计生、人控等有关部门要联合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4、对原则上可以确认的一些家庭的收养关系,在户口所在地进行公告,无异议的,给予确认关系,并办理有关手续。


市政府决定开展残疾人专用车专项整治


5月25日,市政府召开残疾人专用车(三轮机动车)整治专题会议,决定6月份全面开展残疾人专用车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有关部门认真细致地做好残疾人的思想工作,为我市“畅通工程”作出贡献。会议还要求有关部门尽快确定残疾车的车篷形状、颜色,并统一制作;规定残疾车上路行驶时要携带“三证”(残疾人证、行驶证、驾驶证),以便识别。会议确定由市残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肢残人协会负责,会后一周内确定残疾人专用车新车型。如车型排量在50CC以下,只能用于代步不得作为营运。在新车型未确定前,即日起停止办理残疾人专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对现有残疾人持有的有牌有证残疾人车的整顿工作,请市残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制订方案,报市政府批准执行。对原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已办理牌证的非残疾人使用的残疾人专用车,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查清情况后,折价收购。对郊区农用三轮车的处理问题,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查清情况,锁定现有数量,研究整治措施。


市区街道(镇)与县(市)少数民族村结对帮扶


5月8日,市政府决定开展市区街道(镇)与县(市)少数民族村结对帮扶活动。第一批结对帮扶名单为:

上城区:望江街道与桐庐县钟山乡青南山村湖滨街道与桐庐县旧县镇大山湾村

下城区:艮山街道与建德市新安江镇团结村朝晖街道与建德市上马乡小溪源村

江干区:凯旋街道与桐庐县莪山乡西金坞村采荷街道与桐庐县莪山乡泮龙村

西湖区:龙坞镇与建德市大同镇西垅村古荡镇与建德市大同镇胡村源村

拱墅区:上塘镇与富阳市万市镇石门村米市巷街道与临安市堰口乡逸坞村

滨江区:浦沿镇与淳安县淡竹乡富泽村


我市将举办第十四届科普宣传周活动


5月19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协《关于举办杭州市第十四届科普宣传周活动的请示》,确定9月23日至29日举办杭州市第十四届科普宣传周活动。本届科普宣传周活动的主题为“树科学精神,创文明天堂”。


市区四条道路已命名


5月18日,市政府批复市地名委,决定将西起东新路接德胜路,东至机场路的路段命名为德胜中路;将西起机场路接德胜中路,东至九堡镇规划内环线的路段命名为德胜东路。

5月31日,市政府批复市地名委,决定将西南起之江路(六和塔东侧),东北至清江路(钱江三桥)的路段命名为之江中路;将西南起清江路,东至三堡向西转接杭海路的路段命名为之江东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