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我市市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的基本依据是什么?
答: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征地的实际情况所制定的。
2、标准制定的六大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依法确定征地补偿标准,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二是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的原则;三是适当降低土地补偿费标准,调高安置补助费标准的原则;四是采取多途径安置方式,重点鼓励应安置劳动力自谋职业的原则;五是对基础设施项目的补偿费用和有关规费给予优惠或减免政策的原则;六是对违章建筑、违法构(建)筑物、突击抢搭、装修等一律不予补偿的原则。
3、征地补偿安置应包括哪些费用?
答:应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4、土地的分类是如何划分的?
答:按照国家颁发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确定的土地分类,并结合我市的土地利用现状,按照土地的原用途,将土地类别划分为4大类,即:第一类:水田、旱地;第二类:菜地;第三类:园地;第四类:其它土地。
5、土地的等级划分分为哪两个档次?
答:按照杭州市区土地等级划分范围和杭州市区土地等级分布图标准,将市区土地分为1-6级、7-8级二个档次,以体现近郊与远郊或远郊与县(市)之间在征地价格上的差异和坡度。
6、土地补偿费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答:土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本标准附件中的土地补偿费分别按我市市区土地等级和土地分类的不同,按照水田、旱地;菜地;园地;其它土地4大类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7倍来补偿的。
7、青苗补偿费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答:青苗补偿费是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而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以经济补偿。本标准中青苗补偿费是按水田、菜地、园地3大类土地年产值标准的一半计算的。其他土地由于地上没有青苗等农作物,按“无苗不补”的原则,不予经济补偿。
8、安置补助费的计算依据及标准是多少?
答: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本标准中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是按1.7万元/人计补的。
为鼓励被征地劳动力安置人员自谋出路,对于实行自谋职业的安置人员,可再增加不超过1.3万元/人的自谋职业费,即安置补助费与自谋职业费之和不得超过3万元。滨江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两项费用之和在不超过3万元/人的基础上下浮20%。
9、征地安置方式有哪几种?
答:对征地安置人员可采取货币安置、招工安置和开发性安置等多种途径进行,其中货币安置是作为今后征地解决应安置人员,尤其是劳动力安置人员的主要出路。
开发性安置是针对交通、市政、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土地,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行的一种安置方式,其补偿标准除了一次性支付1万元/人的安置补助费外,为解决这部分人的生产和生活问题,还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征地总面积10%的开发性安置用地指标,征地应安置人员均由被征地单位负责安置。
10、对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有何优惠政策?
答:优惠政策是:除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可采取开发性安置,其安置补助费按1万元/人计算外,在规费规税上,征地管理费减半计收(即按2800元/亩计收),同时新菜地建设基金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均予以减半计收,农转非粮油差价补贴予以免缴,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建设成本。
(市土地管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