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的通知
时间: 2019- 07- 12 11: 05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发〔2000〕10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几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再就业工程”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认真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重要保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两个确保”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0〕68号)精神,现就继续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继续对“两个确保”(确保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和再就业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今年全市要实现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1.88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3.5万人。同时,进一步扩大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覆盖面,其中养老保险的扩面任务市政府已另行下达,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必须达到92.96万人,力争完成95.26万人,两项基金的征缴率均要达到90%以上。分解下达到各区、县(市)和市属主管局(公司)的具体目标任务见附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两个确保”和再就业工作,坚持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再就业这项为民办实事的“一号”工程真正落到实处。对分解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市将进行考核。

二、确保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调整财政预算支出结构,增加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优先足额安排好“两个确保”的资金,不留缺口。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要继续按“三三制”办法负担,属于企业自筹部分的资金要积极落实到位。企业自筹和社会筹资不足的部分,财政要予以保证。要千方百计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承受能力,多渠道筹集资金,当前要着重做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扩大覆盖面和基金征缴工作,对尚未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对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依法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力度,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都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拒缴、瞒报少缴的要依法处理,以不断充实社会保险基金,提高社会保障能力,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三、积极促进下岗职工的再就业。要继续规范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运作,发挥中心的作用。切实做好“一三一”工作,即在下岗职工进入中心(工作站)期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指导,提供三次就业信息和一次免费培训。根据就业需要确定培训方向和内容,从根本上保证“培训紧贴市场服务再就业”;要进一步拓展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当前要做好开发第三产业,尤其是社区服务业的就业安置潜能等工作,做好对非正规组织安置就业的指导工作。今年,公共事业、城市管理、社区商业服务网点等行业,要以60%左右的比例安置下岗人员就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制定的促进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下岗职工自谋职业。

进一步完善市场就业机制。从2001年起,企业新的减员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通过市场实现再就业。各区、县(市)要加快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的步伐,劳动力市场要全部实行计算机管理,进一步完善劳动力供求信息网络,及时迅速地把就业岗位提供给求职人员,把各种劳动力资源提供给用人单位。年内市劳动力中心市场要实现与六个城区劳动力分市场的全部信息联网,与50%以上的街道劳动力管理所联网,并着手与县(市)劳动力市场的联网工作。各级劳动部门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积极探索将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转变为劳动就业服务中介机构的改革。各级财政对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履行政府职能所需经费要予以必要的保障。要建立健全劳动力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各级劳动、财政、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条社会保障线的衔接工作,为下岗职工三年托管期满走出再就业服务中心,转向享受失业保险并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铺平道路。

四、继续认真抓好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根据国办发〔1999〕10号和杭政办发〔1999〕48号文件的规定,凡企业下岗职工不变更劳动合同或不签订再就业协议的,不能作为下岗职工对待。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已实现再就业以及3年协议期满仍未再就业且不符合“协缴”条件的,企业应当依法及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对已经与新工作单位订立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的,原企业应当及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促使其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领取了工商执照并已从事一年以上个体经营的,企业应当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用工要给予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凡招用职工包括招用下岗职工都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要大力加强劳动监察,促使企业规范用工。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处理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工作的政策宣传,使社会各界和下岗职工都能了解政策,形成共识。

附:杭州市2000年再就业考核目标任务分解表.docx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〇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