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2000〕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建管局《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试行“无标底”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的试行“无标底”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
(杭州市建筑业管理局 二〇〇〇年四月十七日)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招投标过程中泄标、串标等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特就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试行“无标底”招标投标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试行范围
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下列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实行“无标底”招投标(经批准的工程项目除外):
1、政府投资(包括政府参股投资和政府提供保证使用的国外贷款进行转贷的投资)项目;
2、国有事业单位投资项目;
3、国有独资企业投资项目。
其它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实行“无标底”招投标,由招标人自行决定。
二、投标人的确定
招标人应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中确定投标人,并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少于10家的工程项目,允许其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投标;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在10家以上的工程项目,在招标人确定投标人数量后(不得少于6家),可由招标人在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中随机抽定,或者由招标人从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中确定三分之一,其余部分随机抽定。
三、投标报价
“无标底”招投标的投标报价应按实物工程量清单报价或施工图报价,提倡实行实物工程量清单报价。
实物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招标工程项目具体的工程量,投标人根据实物工程量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企业的自身情况组织报价。
施工图报价: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由投标人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出该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企业的自身情况组织报价。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无标底”招投标项目的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专家由招标人从杭州市评标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五、评标办法
“无标底”招投标的评标办法分计分评标法和合理低价评标法。
计分评标法:适用于二类、一类、特类工程项目。评标分值由技术标、商务标和企业信誉三部分组成,并按工程类别的不同,分别设定三部分权重。
合理低价评标法:适用于二类、三类、四类工程项目。在投标的技术方案可行的前提下,经评审后投标价格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取消所有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有效幅度的控制规定,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不予中标。《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1号)第二十六条第(七)项规定:“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投标价高于标底3%或低于标底5%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的投标价高于标底5%或低于标底7%的,投标书无效”,停止执行。
六、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前二名为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七、工程量调整
“无标底”招投标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时应以投标时报的单价为准,并按因设计变更所产生的实际工程量增减结算。
实行实物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中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如与实际工程量不符,双方应在中标后一个月内按实调整,但不得对投标单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实物工程量清单报市招标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