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620/2019-24006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9-07-12
发布单位: 市规划局(市测绘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38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时间:2019-07-12 19:05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类  别:B,公开

文  号:杭规划资源建议提案〔2019〕16号

签发人:陈祥荣


寿遐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邻里中心建设的思考 》(第238号)收悉。经会商市民政及市城乡建委并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局日常的规划管理过程中,执行现行的《杭州市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的相关指标和规划要求。基于邻里中心研究成果作为指导,我局积极在规划层面布局功能复合的公共服务设施综合体----邻里中心。

  一、控规修编时落实邻里中心

  推进邻里中心工作往往在新区建设、新修编控规层面开展。

  2018年至2019年,我局新修编并批复了四堡七堡单元、长睦单元、双桥单元、笕桥单元、笕桥生态单元、望江单元等单元控规,每个单元都根据服务半径,均规划布局了2-5个不等的街道级邻里中心, 这些邻里中心用地面积小的约为0.8公顷,大的可至1.7公顷。共计19个邻里中心,总面积约为18.7公顷。因此,在规划编制层面,新区新修编控规的过程中,推进邻里中心工作并无障碍。

  二、城中村改造落实公共服务设施

  众所周知,旧城区由于历史原因,建成度高,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确存在零、小、散等问题。但是城市更新过程也是渐进、小规模的,能够有一块合适的用地规模来承建邻里中心的可能性往往很少。近几年我市的城中村改造较好地推动了公共服务设施的补缺。 为做好规划统筹引领,保障公共设施优先落地建设,我局会同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下沙、滨江、风景名胜区各区政府(管委会),于2018年完成了各区“一区一规划”,以及南山、双峰等村的“一村一方案”,统筹优化城中村改造用地,提出各村面貌改善、环境整治等要求。

  上述城中村改造系列规划的编制重点落实了 “公共服务、公共设施、公共空间”的“三公”项目用地,还加强了城中村与产业用地、地铁站点的衔接,织补城市功能的同时为城市注入新活力。根据规划,共可落实教育、农贸市场、医疗卫生、养老、文化体育、市政、交通、绿地等用地3153万平方米,占拆除重建用地的47%。这些规划实施将极大加强公共服务设施服务水平。在规划中,我局也积极引导区政府,将公共服务设施尽量复合建设,朝着“邻里中心”的方向又走近了一步。

  三、关于明确邻里中心的建设主体

  邻里中心的实现,5分规划,5分靠建设,由于规划只能做城市空间层面的布局,并不能规定实施的时间,所以也特别希望实施层面能够有效及时开展。

  目前杭州市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主体是各区政府、或者是市级做地主体,如钱投、交投等集团。提案中建议由市建设部门牵头,国土、规划、文化、卫生、民政、体育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积极推进邻里中心的建设落地。由于这些部门在规划编制及建设方案审查阶段参与的是方案审查,并不是邻里中心的建设主体。这也是较长时期以来公共服务设施实施率低的原因。

  近两年来,随着市政府出台了配套核查政策、市人大进行《杭州市学前教育条例》执法检查,我市各区的教育服务设施的实施率明显提高,长期以来的教育配套欠账问题渐渐在补足。因此推进邻里中心的实施落地可以借鉴这些经验,相关主管部门包括卫健委、民政、文化旅游局等,合力研究制定出台相关的政策,包括:1)将邻里中心建设纳入配套核查,要求各区政府及时建设邻里中心,与居住用地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四、关于试点

  试点工作需要有个牵头部门,目前浙江省正在开展的未来社区试点工作,是由发改委牵头,要求各区申报试点,并规定了新区2年、旧区3年的建成要求。假如着力推进邻里中心试点工作,我局建议市政府可以乘着未来社区的东风,在试点社区里部署相关的邻里中心试点工作要求,推进邻里中心的实施。

  五、关于强化邻里中心的服务功能

  邻里中心后期的管理在各区的相关主管部门,我们在去年和民政部门一起调研时,发现了某个建成的邻里中心,按规划配套要求的居住区养老院的空间,功能被挪用成了旅馆对外营业,区级民政主管部门却不知情。所以需要相关的主管部门能够很清晰地知道辖区里有多少公共服务功能,才能开展日常的监督。2)需要制定出台相应的文件、政策,对邻里中心的运行进行考核、提高邻里中心为民服务的效率。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监督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及时指出不足,提出宝贵的批评和建议,以利于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