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620/2019-24007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9-07-12
发布单位: 市规划局(市测绘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507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时间:2019-07-12 19:15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类  别:B,公开

文  号:杭规划资源建议提案〔2019〕49号

签发人:陈祥荣


虞雪莱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对杭州市城市规划工作的一点意见》(第50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事宜。公众参与是规划编制是重要工作环节,是推行阳光规划的重要内容,近几年我局非常重视这方面的工作。在控规评估阶段、控规编制阶段通过问卷、会议座谈、互联网、论证会的形式了解企事业单位自身发展状况并征求公众、专家对单元控规编制的意见和建议;在控规草案完成后在规划展览馆、街道、社区及规划网站同时对公众进行公告,征求专家及公众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期间如有公众申请听证,我局将按程序开展听证工作,最终形成公众参与报告纳入规划文本。

  二、关于建设项目规划许可阶段的公众参与事宜。依据省、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我局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决定作出前均会进行公告,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有听证申请,我局将会依申请组织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与建议。

  三、关于拆迁土地价格事宜。提案中所涉及的拆迁土地价格主要指地上建筑物拆迁补偿费。地上建筑物拆迁补偿费主要根据被拆迁建筑物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根据目前的操作实际,一般由所在区、街道政府结合实际情况,以拆迁奖励、拆迁补贴等方式给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大多数被拆迁人均可接受。

  四、关于严格控规调整的事宜。为增强规划执行刚性,根据市委市政府近期的会议精神,我局明确规定除公共设施、道路及市政设施等公益性配套建设需要外,原则上不得调整控规;如确需调整的,将进一步严格控规调整的程序和内容。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监督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及时指出不足,提出宝贵的批评和建议,以利于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