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620/2019-24005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9-07-12
发布单位: 市规划局(市测绘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萧46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时间:2019-07-12 18:53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类  别:B,公开

文  号:杭规划资源建议提案〔2019〕29号

签发人:陈祥荣


邵建明代表:

  您在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允许适当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的建议》(萧4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为提高我市工业用地使用效率,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推动工业产业创新升级,浙江省、杭州市及我局均已出台关于工业用地管理的相关政策。

  一、浙江省政府于2014年印发《关于实施“空间换地”深化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浙政发〔2014〕6号)要求加强产业集聚区建设,鼓励低效利用工业用地再开发。文件第十一条明确“支持工业企业节地挖潜。鼓励工业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工业用地,采用多种方式推进旧厂区、旧厂房改造,加大技改投入力度,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企业扩大生产性用房,或通过新建、扩建、翻建多层厂房,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并减免相应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企业利用老厂房翻建多层厂房和利用厂内空间建造三层以上厂房,建成使用后3年内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对新增工业用地,经批准建设厂房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后容积率超过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40%以上的,各地可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

  二、杭州市政府于2014年8月印发《杭州市推进“空间换地”实施“亩产倍增”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112号),要求合理配置土地要素资源,提高土地投入产出效率,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通知第一条第三点明确“科学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优化批而未用土地管控机制,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加大供而未用土地收回力度。充分发挥土地空间综合利用效能,推动城市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支持企业节地挖潜,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利用效率和容积率,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三、为细化落实省市文件要求,我局于2014年10月印发《杭州市推进“空间换地”实施“亩产倍增”规划管理意见》(杭规发〔2014〕192号),要求分级分类科学提升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工业用地出让时约定容积率1.2-2.4且不得突破控规”;“工业用地(标准厂房)出让时约定容积率1.8-2.0且不得突破控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认为有必要调整的,应在出让前按照《杭州市建设用地选址论证管理办法》论证调整”;“创新型工业产业用地出让时约定容积率2.0-4.0,但不得突破控规”。

  四、2015年我局再次对工业用地尤其是创新型工业用地进行专题研究,并拟定了《杭州市工业用地规划管理若干规定》。鼓励在存量工业用地上发展创新型产业。鼓励在工业用地上通过新建、改建、翻建、扩建等方式建设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各类创新型工业项目。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监督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及时指出不足,提出宝贵的批评和建议,以利于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