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申办个人独资企业问答
时间: 2019- 07- 11 18: 19 来源: 浏览次数:

1、问: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依据是什么?

答:个人独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进行登记注册。

2、问:个人独资企业的创办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3、问:投资人应该向哪个部门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

答:个人独资企业的规模一般较小,登记注册机关对其按属地管辖的原则进行登记管理。需开办个人独资的投资人,可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分局申办营业登记手续。

4、问:个人独资企业的申办分为哪几个主要步骤?

答:首先是投资人向企业所在地的工商分局提出登记申请,领取各式表格,申请时应提交:(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2)投资人身份证明;(3)企业住所证明;(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其次是登记机关在投资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表格齐备后,正式予以受理登记;

再次是由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表格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开办条件;

最后是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和核实后,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对核准登记的颁发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登记的则说明理由。

开办个人独资企业如涉及设立前置审批的,可先向登记注册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然后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并应在审批后规定时间内向登记注册机关提出登记申请。

5、问:申办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还应注意哪些相关事项?

答:(1)投资人的身份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定。国家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政法机关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校学生等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员不得举办个人独资企业。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同意可举办个人独资企业。在校大学生经所在院校批准,可以创办科技型个人独资企业。

(2)投资者如以住宅作为企业住所,不论是自有的还是租用他人的,均不得污染环境、干扰周边居民生活,并须提交合法的房屋权属(来源)证明和办理住改非手续。

(3)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额应当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尽管个人独资企业出资采用自行申报方式,营业执照上也不标明注册资本金额,但仍要求投资人按“出资额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原则申报出资,以利国民经济统计中对私营企业注册资本统计数据保持真实性。

(4)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责任制度是无限责任方式。投资人可以其个人所拥有的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则必须在设立登记申请书中予以注明,并应由家庭全体成员签字。个人独资企业不以其申报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而是以其个人或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方式仍有一定的限制。由于目前国家还有一些行业,如食盐、烟草、图书、石油、农药、化肥、农膜等的批发业务不允许私营企业经营,因此,经营方式还必须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

(6)个人独资企业要有一定的从业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虽没有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额,但仍将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作为企业设立的要件之一。有些媒体上刊载的“光杆司令也行”的说法不足为据。

(市工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