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第一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时间:
2019-
07-
11
17: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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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政发〔2000〕6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委〔1999〕20号)的要求,市审改联席会议日前对全市第一批拟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审定。经市政府同意,对其中不属于政府职能,不应当由政府直接管理,以及通过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314项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取消,自2000年4月1日起执行。
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取消的第一批审批事项要认真抓好落实,尽快做好衔接工作,取消审批不是放弃管理,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在日常工作中的服务和监管。要切实把工作重心转到加强调控、改进服务、依法行政上来,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〇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