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杭州市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19- 07- 11 17: 43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办〔2000〕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拟订的《杭州市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三月十三日  

杭州市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杭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〇〇年二月二日)


改革开放20年来,我市的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人口出生率由1978年的14.63‰下降到1998年的8.85‰;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78年的8.68‰下降到1998年的2.57‰,人口增长得到了有效控制。这对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全市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稳定低生育水平,全面提高计划生育工作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不断满足群众对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需求,已成为我市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为了切实搞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全面提高我市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步骤和目标

根据当地的工作基础,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批推进。到2003年,全市计划生育工作全面实行优质服务。

(一)2000年,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萧山市、余杭市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二)2002年,西湖区、临安市、富阳市、桐庐县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三)2003年,淳安县、建德市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二、优质服务内容

(一)开展“三项服务”

1、宣传教育服务

各地要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新家庭计划活动。要进行国情、国策、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建立以乡、村人口学校为主要阵地,进村入户宣传和面授教育的工作机制,并通过学校、党校和社会媒介,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宣传教育服务,促进广大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以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

2、避孕节育全程服务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要以避孕节育全程服务为重点。一是在普及避孕节育有关科学知识的基础上,精心指导育龄群众在婚后或生育后的最佳时期内,及时落实一种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二是对育龄群众高度负责,严格遵守节育手术常规,精益求精地做好每例手术,切实保障受术者的安全与健康。三是加强对育龄群众的定期随访,及时、准确地了解育龄群众避孕节育实情,以便提供必要的服务。要继续坚持并完善查孕、查环、查病的避孕节育全程服务。

各级指导站、服务站、服务室要因地制宜地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生殖保健工作,更好地为广大育龄群众服务。

3、开展以生育为中心的综合服务

生产、生活、生育服务是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的基础。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按照新家庭计划活动的要求,明确部门职责,真正做到齐抓共管。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要把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结合起来,引导群众走少生、快富奔小康的道路。

(二)实行计划生育管理“三项改革”

1、人口计划管理改革

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地区,要全面推行人口计划管理的改革。区、县(市)政府不再给各街道、乡镇下达人口计划指标,由各街道、乡镇按照《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生育政策安排生育。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初婚夫妇,生育第一个孩子(或者双方从未生育过子女的再婚夫妇),可以按照他们自己的意愿安排生育。在办理合法结婚登记手续以后出生一孩的(夫妇双方或一方未到法定婚龄零8个月除外)都是计划内生育,不得以任何理由征收其计划外生育费和各类保证金。启用《浙江省生殖健康服务证》取代以往的《生育证》。《浙江省生殖健康服务证》由省统一监制,全市统一规范,各区、县(市)自行印制,按照规范要求运作。

2、避孕方法实行知情选择

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地区,要对广大已婚育龄夫妇逐步实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使每对夫妇了解3种以上的避孕节育知识,帮助其选择适合自己的安全、有效的避孕方法。争取每年在三分之一的乡镇推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力争在3年的时间内全市基本实现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进一步提高育龄人群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3、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

实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地区,要从工作质量、工作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尤其要将广大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程度作为考评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优质服务工作的基本指标要求

1、计划生育率达到96%以上。

2、综合避孕率达到88%以上。

3、计划外妊娠率控制在2%以下。

4、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宣传品进村入户;宣传教育电教设备达到省定标准。

5、计划生育统计误差率控制在2%以下。

6、已婚育龄群众对当地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7、三级服务网络健全。计划生育指导站为省级文明站或达标站;乡镇服务站建设达到规划要求,村有服务室。

8、乡镇、街道普及应用微机,并配有合格的微机操作人员。

9、当地财政投入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人均达到省定标准。

10、乡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包括乡镇服务站技术人员)按编制要求配备。村级联系员年龄45岁以下,初中文化程度以上,工作职责、报酬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为做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要建立由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协作,有一支高素质人员队伍和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的领导。各区、县(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专题研究、部署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并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可行的实施方案。宣传、卫生、民政、公安、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共同参与,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地要抓好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行政管理、技术服务、计生协会三支队伍的建设。要按照《杭州市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三年工作计划》的要求,做好各项培训工作。广大基层干部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群团组织的作用,积极组织广大群众参与对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的评估。

(二)建立“三配套”的服务阵地

要进一步加强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的建设,充分发挥其宣传、技术、药具、培训的作用,指导基层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严格按照《杭州市计划生育乡镇服务站建设规划》的要求做好建站工作,在开展优质服务的地区,按规划要求完成省二级服务站的建站任务,并落实村服务室。要按照省编委《关于全省乡镇服务站机构编制和人员配备等问题的通知》精神,配备好技术人员,做到人员、工作用房、设备“三配套”。计生、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技术服务规范,加强手术质量管理,确保受术者的安全和健康。

各区、县(市)要建立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开展优质服务的乡镇、街道要加快计算机信息管理的步伐,配好微机指导人员,运用微机处理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和报表,并及时、准确地为当地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