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我市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19- 07- 11 17: 33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办发〔2000〕4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的要求,到2000年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的环境空气及地面水环境,要按功能区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质量标准。去年,我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集中精力,较好地完成了工业污染源的限期治理任务,并制定了杭州市2000年城市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方案。最近国家环保总局对全国46个城市的环境功能区达标现状进行了通报,到去年年底,已有13个城市的空气质量和29个城市的地面水环境质量达标,有11个城市实现了环境空气和地面水环境双达标。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监测结果表明,我市水环境质量存在问题较多,列入考核的8个点位(其中运河2个、钱塘江2个、中河1个、西湖3个)除钱塘江外,其余均未达标;环境空气质量虽有明显好转,但总体仍处于轻度污染水平,特别是总悬浮颗粒物浓度居高不下,离全面达标仍有一定的差距。上述情况表明,我市环境功能区达标任务十分繁重,形势严峻。为确保到今年年底我市环境功能区达标目标的实现,现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抓好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工业污染源达标工作

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确保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是环境功能区达标的前提条件,要把各种污染因子的排放总量分解下达到地方和排污单位,并建立起排污总量的增量减量台帐,做到增产不增污。要继续抓紧抓好工业污染源的限期达标工作,巩固’99污染限期治理和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成果。对已达标的单位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稳定达标,对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已完成治理工程建设延期调试的治理项目,要督促抓紧调试,及时组织验收;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项目,必须于2000年10月30日前完成,届时不能达标的,要坚决停产治理,直至关闭。同时,要从工业点源污染限期治理扩展到养殖业、集中生活小区等污染治理。要严格执行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和“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产业政策,禁止建设污染严重的各类项目。

二、加快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步伐,切实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

水环境治理要以运河(杭州段)的综合整治为重点,加快实施运河变清工程,提高城市污水管网的截污率,力争年内增加截污量15万吨/日。尽快将浣纱渠的综合污水截入城市污水管网,完成解放路、平海路、天目山路和胡家门路的截污工程,完成秋涛方渠污水的截流工程。加快三污干管及次干管的建设进程,年内完成1#——4#次干管建设及新塘泵站的扩建工程并投入使用。沟通机场路污水干管,完成文一路段污水干管建设并投入运行。完成大关污水处理厂和翠苑污水处理厂的改建工作,并做好污水收集纳管工作。完成朝晖、城西区块、浙大、濮家等2万平方米以上生活小区的生活污水纳污进管工作。加强工业点源的纳管工作。凡能纳入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必须尽快实施内部清污分流,限期纳管。近期特别要做好22家重点污染企业的纳管工作。要制定并实施运河引排水方案,通过三堡船闸、中河配水双向泵房和西湖引水工程,合理引入一定量的钱塘江水入运河,提高运河水体的水环境容量,增加流动性和稀释自净能力。继续加强航运船只生活废弃物的管理和油水分离器安装工作,在沿岸设置废油回收处理站和生活废弃物收集点,减少对运河的污染。抓紧实施运河疏浚,开展对入运河支流污染治理试验工作(采用增氧曝气等技术)。加快西湖底泥的一期疏浚工作,尽快落实二期疏浚方案并开吸。增加引水频次,抓好入湖三条溪流的综合整治和沿湖污水截污工作,改善西湖水质。继续实施内河专项整治工程,充分利用内河配水工程,增加配水频次和水量,改善内河水质,并建立长效管理措施,确保水质达到功能区要求。

三、采取多种手段控制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要进一步深化“禁硫”行动,第三产业及小于2吨/小时的炉、窑、灶及Ⅰ类空气质量区域内的炉、窑、灶不准燃用煤炭,必须使用低硫轻质柴油、电或其他清洁燃料。其余炉、窑必须使用清洁燃料、低硫轻质柴油、电或含硫量低于0.6%、灰分小于15%的优质煤炭及型煤。10吨/小时以上(含)的燃煤锅炉2000年年底前必须上脱硫设备,同时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燃煤锅炉推广实行分层燃烧技术,重油工业用户使用脱硫脱氮节能添加剂,燃油锅炉、燃油灶使用脱氮消烟净化节能添加剂;市区煤粉炉必须安装低氮燃烧器。要加大对煤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销售和使用超标煤的单位,要依法从严处罚,确保使用低硫优质煤。加快推行集中供热(城市北部、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管道煤气的进程。强制淘汰低效除尘设备和开展市区无煤区的试点工作。严禁露天烧烤和随意焚烧垃圾、枯草、树叶,卫生早点摊点必须使用清洁燃料。

加大扬尘污染的控制力度。加强建筑施工和拆房工地的扬尘管理,市区内所有工地(含建筑施工、市政道路建设、拆迁工地)必须达到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管理要求。建筑施工工地的周边必须设置密膜网围挡,土堆和料堆要有遮盖或喷洒覆盖剂;施工工地内部道路要硬化,在工地出入口处设置清除车轮泥土的设备,确保车辆不带泥土驶出工地;装卸渣土严禁凌空抛撒,指定专人清扫工地路面,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有搅拌机的,必须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市政道路建设工地,必须封闭式施工,严禁在车行道上堆放施工弃土,采用洒水、遮盖或喷洒覆盖剂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拆房工地,必须设置围墙,随拆随洒水随清运,拆迁后6个月内不能施工的要进行简易绿化。加强道路扬尘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建筑垃圾、散体物料密闭化运输管理的通告》,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加快密闭化运输车辆的改造进程,减少道路扬尘。对建成区内的裸露地面必须进行绿化,做好绿地的日常养护工作,对无法绿化的裸露地面必须铺装水泥方砖或水泥硬化,不留死角。改善道路清扫方式,增加洒水频次。

进一步控制机动车污染。新车上牌必须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否则不予上牌。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机动车报废制度和助动车逐步淘汰计划,对确须延缓报废的机动车,须经环保部门尾气监测达标,方可办理延缓报废手续,并定期接受上述测试,凡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依照国家《汽车报废标准》强制报废。要加强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检查。对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进行限期治理,经治理尾气排放仍超标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积极推广高起点、高标准清洁燃料汽车。出租营运车LPG改造为双燃料汽车,必须保证油和气双路均达到新标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高车辆档次,引进低污染排放的车辆。大力推广使用机动车脱氮消烟净化节能助燃添加剂技术。

四、治理和控制噪声污染,努力创造安静的生活环境

严格执行《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进一步强化区域环境噪声管理,确保各固定声源达标排放。在巩固噪声达标区的基础上,完成滨江区噪声达标区的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强化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整顿交通秩序,按照机动车禁鸣喇叭的规定,采取违者重罚的措施,以降低道路交通干线噪声。加强对航运船舶噪声管理,进入市区河道的船舶限止鸣笛,夜间禁止挂桨机船进入市区河道。强化建筑工地和拆房工地的噪声管理。

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上述有关工作责任将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另发),并将其纳入市监察局的行政监察内容。各牵头实施部门要在每季度末向市政府报告进展情况(同时抄报市监察局、市环保局)。首次报告时间为6月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