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市委组织部、市工商局等单位《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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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发〔1999〕7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单位:

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组织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


1999年4月12日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8〕41号)和省政府《印发省工商局关于我省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发〔1999〕10号),结合杭州实际,现就我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根据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健全宏观调控体系的要求和国发〔1998〕41号文件精神,实行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垂直管理,强化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改革的基本原则是:精简、统一、效能。以改革促发展,实现平稳过渡。通过改革,转变职能,强化监管,精简机构,提高效能,增强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执法统一、运转协调、办事高效,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商行政管理新体制。

二、具体方案

(一)机构管理。

1、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称市工商局)是杭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履行法定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加强队伍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2、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度假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改为分局。名称统一规范为: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各分局(包括已垂直的城区分局,下同)均为市工商局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下属机构开展各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3、工商行政管理所(下称工商所)为各分局的派出机构,按经济区域设置。主要职责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工商行政管理的综合职能。

市工商局内设机构和直属机构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市工商局提出意见,报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审批。各分局内设机构和工商所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各分局提出意见,报市工商局审核后,由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审批。各分局所属的事业单位隶属关系不变,其机构的设置、变更、撤销,由市工商局提出意见,报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市工商局对下属分局的机构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桐庐、江干分局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要与物价机构分离。

(二)编制管理。

市工商局的编制及领导职数,由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和管理。各分局的编制及领导职数,由市工商局审核后报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审批。市工商局和各分局核编后,不得自行扩大或者改变使用范围。人员进出按有关规定和手续办理。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后,各分局按目前实有编制数上划;工商所行政编制按照省编委办、省人事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已核定的专项行政编制上划。各分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按现有机构数和编制数上划,由市统一管理。

为严把人员素质关,自1998年7月16日起,至重新统一核定编制之日止,市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冻结进人。在此期间,除国家指令性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和按计划接收的大学毕业生,以及在12月1日前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因班子调整按任免程序调入的干部外,调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其他人员一律不予承认。

(三)干部管理。

市工商局设党委。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局长、副局长(包括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仍按现行办法不变。

各分局设党委。城区分局(包括开发区、度假区,下同)党组织的设置由杭州市工商局党委审批,其党的关系实行垂直领导。城区分局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局长、副局长(包括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由杭州市工商局党委作出决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办理任免手续。县(市)分局党组织的设置由所在县(市)委审批。其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局长、副局长(包括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征求县(市)委意见后,由杭州市工商局党委作出决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办理任免手续。县(市)分局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财务经费管理。

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经费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办法进行管理。各县(市)分局仍维持现行财务管理体制。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工商局另行下达。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收缴管理工作。其中涉及杭州市及市以上财政收入部分,由各分局上缴市工商局;属于杭州市以上财政收入部分,由市工商局统一上缴。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

各县(市)财政部门要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业务支出范围,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办案经费、装备经费及基础设施经费等,纳入财政支出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其中公用经费按照高于当地一般行政机关的标准予以安排;基础设施经费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予以解决,重点解决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基础设施陈旧、简陋等问题。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费投入。

三、组织实施及要求

改革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的一项重大措施,是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改革目标,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实现职能到位,加大执法力度,更好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需要;是提高干部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需要。因此,要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上来,积极、自觉地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

全市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工商局负责承办和落实具体工作事项。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密切配合。

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后,各分局要继续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正确处理好行政执法和支持经济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条条和块块的关系,继续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加强对辖区内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了保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各县(市)分局人员工资的审批、目标责任制考核等仍按现行管理办法不变。

各分局要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做好现有各类资产的登记、清理和划交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的问题,确保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

按照国务院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脱钩的要求,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服务机构在机构、人员、职能、财务脱钩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市场管办彻底脱钩工作。要以各级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为主体,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属市场的资产全部划转,由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负责市场资产的运营和保值增值,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在资产划转过程中涉及的规费予以免缴。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在1999年6月底前完成。


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      

杭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杭 州  市 人 事 局      

杭 州 市 财 政 局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9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