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各部门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和提供统计资料请示的通知
时间: 2019- 07- 11 17: 44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办发〔1999〕6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各部门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和提供统计资料的请示》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今后如需调整社会和环境统计指标及上报时间,由市统计局直接行文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各部门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和提供统计资料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为准确、及时、全面采集和反映我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的统计信息与基本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提供翔实、可靠的依据,促进政府统计由经济统计为主向经济、社会、科技统计并重转化,强化政府统计机构对业务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实现全市重大宏观经济信息的高度集中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市级各部门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和提供部门统计资料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请示意见:

一、市级各部门向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上报季度、年度统计报表,必须同时抄报杭州市统计局对口处室。

二、进一步加强社会和环境统计工作。为了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反映城市化进程,建立社会和环境统计指标体系,各有关部门务必在每年1月15日前将社会和环境统计的主要数据(具体指标附后,表式另行制发)上报杭州市统计局综合处。

三、根据属地统计原则,在杭的省级有关部门应统计在杭州辖区内的社会事业统计资料,请市级各对口部门负责收集和提供。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市各有关部门执行。

附:杭州市社会和环境统计指标

杭州市统计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