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杭州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关于杭州市创建无违法建筑示范街道(镇)社区(村)考核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19- 07- 11 15: 11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办发〔2001〕18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拟定的《杭州市创建无违法建筑示范街道(镇)、社区(村)的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一年九月十一日                       


杭州市创建无违法建筑示范街道(镇)社区(村)的考核办法


为推动创建无违法建筑示范街道(镇)、社区(村)活动的深入开展,彻底遏制违法建筑的发生,打响“住在杭州、游在杭州、学在杭州、创业在杭州”的城市品牌,结合我市清理和拆除各类违法建筑的进展情况,制定无违法建筑示范街道(镇)、社区(村)的考核办法。

一、目标要求

在2001年12月31日前达到:

1、各城区力争有1个街道(镇)达到无违法建筑示范街道(镇)标准;

2、市区无新的违法建筑发生;

3、各城区及开发区区域内创建无违法建筑的社区(村)率达到30%;

4、各区创建无违法建筑河道、道路不少于3条;

5、西湖风景名胜区推出5个无违法建筑景点。

二、考核内容

(一)拆违实绩

1、合法建筑物(含构筑物)证明材料齐全;

2、在建项目建设许可手续完备;

3、无新的违法建筑项目发生;

4、社区各类违法建筑拆除清理完毕;

5、农村各类违法建筑及占地拆除处理完毕;

6、河道两侧规划保护带内无违法建筑;

7、道路两侧无违法建筑。

(二)组织管理

1、拆违善后工作(包括清土、绿化等)及时完成;

2、建立创建组织并列入工作考核目标;

3、处理举报、来信、来电、来访及时。

三、考核办法

以考核无违建实绩为主,与考核组织管理为辅相结合;

以区考核为主与市、区两级联合考核相结合;

以区全面考核为主与市抽查考核相结合;

以查阅档案资料与实地踏勘、巡查相结合;

以抓示范为主与以点带面相结合。

四、考核原则

以是否完全干净、彻底拆除违法建筑为考核重点,宁缺勿滥。实绩项目得满分,方能认定为无违法建筑街道(镇)、社区(村);综合分数作为评定优胜单位和排序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程序和时间安排

1、各区在动员发动、调查的基础上,在国庆节前组织几次大规模的拆违行动,使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街道(镇)自行考核。

2、各区在11月底前进行一次创建活动的自查和考评,在本区域范围内公开征求居民意见后,结果上报市拆违办。

3、市拆违办将各区上报的无违法建筑单位在杭州日报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期间的举报及补救性拆违工作不影响市级的考核评定。

4、市有关部门组织各区在12月底前进行考核评比,考核结果(含河道、道路、景点单项)确定后,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具体考核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杭州市创建无违法建筑街道(镇)、社区(村)考核记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