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发〔2001〕18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拟定的《杭州市创建无违法建筑示范街道(镇)、社区(村)的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一年九月十一日
杭州市创建无违法建筑示范街道(镇)社区(村)的考核办法
为推动创建无违法建筑示范街道(镇)、社区(村)活动的深入开展,彻底遏制违法建筑的发生,打响“住在杭州、游在杭州、学在杭州、创业在杭州”的城市品牌,结合我市清理和拆除各类违法建筑的进展情况,制定无违法建筑示范街道(镇)、社区(村)的考核办法。
一、目标要求
在2001年12月31日前达到:
1、各城区力争有1个街道(镇)达到无违法建筑示范街道(镇)标准;
2、市区无新的违法建筑发生;
3、各城区及开发区区域内创建无违法建筑的社区(村)率达到30%;
4、各区创建无违法建筑河道、道路不少于3条;
5、西湖风景名胜区推出5个无违法建筑景点。
二、考核内容
(一)拆违实绩
1、合法建筑物(含构筑物)证明材料齐全;
2、在建项目建设许可手续完备;
3、无新的违法建筑项目发生;
4、社区各类违法建筑拆除清理完毕;
5、农村各类违法建筑及占地拆除处理完毕;
6、河道两侧规划保护带内无违法建筑;
7、道路两侧无违法建筑。
(二)组织管理
1、拆违善后工作(包括清土、绿化等)及时完成;
2、建立创建组织并列入工作考核目标;
3、处理举报、来信、来电、来访及时。
三、考核办法
以考核无违建实绩为主,与考核组织管理为辅相结合;
以区考核为主与市、区两级联合考核相结合;
以区全面考核为主与市抽查考核相结合;
以查阅档案资料与实地踏勘、巡查相结合;
以抓示范为主与以点带面相结合。
四、考核原则
以是否完全干净、彻底拆除违法建筑为考核重点,宁缺勿滥。实绩项目得满分,方能认定为无违法建筑街道(镇)、社区(村);综合分数作为评定优胜单位和排序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程序和时间安排
1、各区在动员发动、调查的基础上,在国庆节前组织几次大规模的拆违行动,使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街道(镇)自行考核。
2、各区在11月底前进行一次创建活动的自查和考评,在本区域范围内公开征求居民意见后,结果上报市拆违办。
3、市拆违办将各区上报的无违法建筑单位在杭州日报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期间的举报及补救性拆违工作不影响市级的考核评定。
4、市有关部门组织各区在12月底前进行考核评比,考核结果(含河道、道路、景点单项)确定后,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具体考核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