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2001〕4号
(2001年1月22日)
党的十五大确定了面向新世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目标。城市社区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面向新世纪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对于深化改革、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独立于企事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网络、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素质、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强化城市基层基础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和市委八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领导
1、杭州市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指导下,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资源共享、改革创新、因地制宜的原则,围绕“建经济强市、创文化名城”,积极推进党领导下的社区依法自治,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和城市文明程度的目标,以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社区组织体系和健全社区建设工作运行机制为重点,促进社区工作社会化、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动员辖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广泛参与,共同建设具有优良秩序、优美环境、优质服务、优化管理和安全感、亲切感、舒适感、文明感的现代化新型社区。
2、切实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强社区建设是一项重大的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工程、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工程、改善人居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的民心工程和社会结构调整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主办、社会各界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领导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市、区、街道三级社区建设组织指导协调网络,明确职责。市社区建设协调小组负责全市社区建设的规划、协调,规划要立足长远,具有前瞻性;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本区社区建设的计划、指导、督促,计划要着眼现实,注重可操作性;街道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社区建设的组织和实施,要因地制宜,有步骤地进行。
3、强化街道在社区建设中的综合管理服务功能。继续理顺城市管理体制,落实和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管理体制。一是“责、权、利”相统一。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权力下放后,街道与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分清事权,明确职责,使街道对地区性、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工作真正负起全面责任。二是“人、财、物”相配套。按照“条费块转”和“费随事转”原则,把用于社区管理方面的专项经费全额拨给街道,各区财政对社区管理经费的安排要逐年有所增长。三是转变政府职能。街道必须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把物业管理、环卫清扫、绿化养护、市政设施维护和社区服务等所有能够社会化的具体作业和服务项目剥离出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分别交由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承办,使社区服务向专业化、社会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四是依法实施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减少政府下派任务。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协调其与辖区单位的关系,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支持和保证社区实行自治。
二、确立社区的基本定位,科学合理划分社区
4、明确社区定位。根据“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要求,结合杭州实际,按照有利于服务和管理、有利于社区资源开发、有利于社区自治的原则,我市社区定位为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
5、合理划分社区。要把社区自然形成的客观性与有利于加强社区建设的主观要求紧密结合,以现有居民区为基础,以地缘关系、居民认同感和归属感为纽带,按照管辖区域与户数适当、界线清楚、区域相对集中、资源配置相对合理、功能相对齐全的原则,科学合理调整居民区,调整合并后的居民区名称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改称社区居民委员会。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一般管辖1500-2000户左右,规模较大的居民区可单独建立社区,特大型住宅区可设立若干个社区。市区建成区范围内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置要覆盖到位,消除空白点。
“撤村建居”的居民区可就近并入社区,规模较大且地域集中独立的,也可单独设立社区。
三、建立社区组织新体制,进一步加强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
6、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市委《批转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市委发〔2000〕24号)执行。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中的政治领导核心作用,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团结、组织党员和居民群众完成本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支持和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履行职责,依法自治。
7、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一是健全社区成员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作为社区的权力机构,决定涉及全体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等重大事项。二是新建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社区成员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是社区自治的主体,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作用,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和社区建设基本功能的实现。三是以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为主,邀请本社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单位代表、部队代表、社会知名人士组建社区共建委员会(或议事协商委员会),作为议事监督机构,动员辖区单位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建设。
8、正确处理好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辖区单位、各类社团、中介组织的关系。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挖掘、利用社区蹬人力、财力、物力等多方资源,积极发动辖区单位共同参与社区建设,做到共驻共建、资源共享、责任共担。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要分清职责,理顺关系。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成员可以实行交叉任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单位,搞好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和服务。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侨联、计生协会和老龄委等组织以及各类中介组织的重要作用,通过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调动各种群体和社区广大居民的积极性,整合社区力量,共同做好社区建设工作。
四、强化社区的基本功能,明确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
9、明确并强化社区的基本功能。一是管理协调功能。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基层党组织和自治组织活动,发挥社区各类组织的作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反映社情民意。二是社区服务功能。包括面向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贫困户等社会特殊群体的社会福利服务,面向全体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和面向辖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网络。三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功能。包括社区内的法制宣传、治安保卫、民事调解、帮教失足青少年、流动人口管理、防火防盗和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四是医疗保健计生服务功能。满足社区内成员的康复、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等需求。五是环境维护功能,主要是社区的公共卫生、绿化、环境保护、市政设施维护等。六是文体教育功能。包括各种群众性的文娱、体育、教育、科普活动以及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七是社会保障功能。包括面向社区退休、失业人员、低收入家庭等社会困难群体的社会就业和保障服务工作等。结合我市实际,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概括为:社区组织、社区服务、社区治安、社区卫生、社区环境、社区文化、社区社会保障,各区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内容有所调整。
10、加强对社区建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市社区建设协调小组、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根据社区建设内容,建立7个专业指导委员会,对社区建设内容实行分工,落实责任。具体是:由组织部牵头,民政、监察、人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参加,组成社区组织指导委员会,负责社区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和其他群团组织的配套建设工作;由民政局牵头,计委、体改委、贸办、工商、财税、规划、房管等部门参加,组成社区服务指导委员会,负责面向老年人、残疾人、贫困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面向居民群众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辖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由综治办牵头,公安、司法等部门参加,组成社区治安指导委员会,负责社区治安保卫、民事调解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由卫生局牵头,计生委参加,组成社区卫生计生指导委员会,负责社区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由市容环卫局牵头,环保、园文、爱卫办、市政等部门参加,组成社区环境指导委员会,负责社区环境卫生、绿化、环境保护、市政设施维护等工作;由宣传部牵头,教委、科委、文化、体委等部门参加,组成社区文化指导委员会,负责社区宣传、教育、科普、体育、文化、娱乐等工作;由劳动局牵头,民政局参加,组成社区社会保障指导委员会,负责社区居民就业和失业人员、退休养老的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负责制订各项规划,提出政策意见,落实相应责任措施,为社区提供有效的服务。
五、加大投入,建立社区建设的财力投入和设施保证机制
11、加大财力投入。资金保证是开展社区建设的基础。社区要通过财政支持、社会赞助、费随事转、有偿服务等多元化渠道筹措社区建设资金。社区居民委员会除开展无偿和微利的社区服务外,不搞创收,原有企业由街道托管,所有权不变。社区居民委员会年工作经费(含居民委员会成员津贴)按每百户4000元,由市财政逐年有所增加拨付各区,并由区级财政按1∶1的原则配套统一分配用于社区建设。期间,若有财政体制改革变动,要考虑此因素相应调整。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继续深化“居务公开”,接受监督。
12、建立设施保证机制。社区设施是社区建设的重要阵地和物质保证。社区设施要立足于挖潜和新建双管齐下,注重网络体系建设。社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服务设施和项目,有条件的都要逐步免费或优惠向社区开放,提高社区资源的共享利用率,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要引导商业、医疗、保险等服务业到社区设点,区、街道都要建立社区服务中心,区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一般在2000平方米左右,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一般在1000平方米左右,有条件的社区也要建立社区服务站。要利用现代科技和通讯手段联网运作,构建社区建设网络体系。要提倡一个中心(站)多种用途,把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成为集社区社会事务受理、社区医疗计生服务和工疗康复、社区文化教育活动、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社区投诉咨询求助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服务中心。
妥善解决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套用房。社区划分后,按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办公、活动和社区服务用房。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套设施要与新建小区开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市城乡建委负责落实。同时各区政府要会同市城乡建委,逐步解决好老城区社区公建、配套设施不足的问题。
六、搞好社区建设的规划和宣传,加强队伍建设,促进社区建设健康发展
13、切实搞好规划。社区建设是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要在调查研究、试点探索、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符合杭州实际、具有杭州特色的城市社区建设五年发展规划,并把社区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及2015年远景规划。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研究制定社区建设的专项规划。各区也要结合实际,突出特色,拟定加强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促进杭州市社会经济协调、持续发展。
14、加大社区建设的宣传力度。社区建设是一项崭新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工作,社区体制的改革与居民群众息息相关,与社会紧密相连,必须通过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统一认识;要树立典型,推广经验,致力于形成人人了解社区建设、人人支持社区建设、人人参与社区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15、加强队伍建设。社区建设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强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社区建设的工作者队伍主要包括街道干部、公安派出所责任民警、社区党组织干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等组成的社区工作者,以及党员、团员、居民等参加的志愿者和群团组织。社区工作者是搞好社区工作的基本力量,要提高总体素质,及时、经常性地开展综合培训,尽快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切实发挥他们在社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要建立一支精干、高素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队伍,按照400户左右有1名社区工作者的标准配备,现阶段可通过公开招聘、择优录用、依法民主选举产生,任期3年;要积极推进民主法制建设,逐步实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直接选举制度;积极探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职业化。社区志愿者队伍不但是社区重要的人力资源和宝贵财富,也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要引导社区成员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意识,倡导社区成员踊跃参与社区工作,自觉地加入志愿者行列,使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各类群团组织,是组织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重要纽带,是社区建设的依靠力量,也是一支不可忽视的生力军,要大力支持他们团结社区群众,开展健康、文明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他们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以上意见,各县(市)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