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外商投资项目引荐者实行奖励的若干意见
时间: 2019- 07- 11 17: 08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办〔2001〕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大招商力度,广开引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的积极性,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外商投资项目引荐者实行奖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

本意见所称的外商投资项目是指外商来杭举办的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项目;外商投资者是指来杭投资的外国企业、境外企业、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胞和海外留学生;引荐者是指直接介绍外商投资者来杭兴办外商投资项目的境内外机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

本市各级专职从事招商引资工作人员的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二、引荐者的义务

(一)引荐者应向中外合资、合作的中方以及项目审批机关提供外商的投资信息。

(二)引荐者在引荐项目时,应到项目所在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领取并填写《外商投资项目引荐登记表》。

(三)引荐者应对引荐项目的全过程,包括立项、可行性研究、合同或章程、外方资金到位情况等进行必要的跟踪和促进。

三、奖励标准

(一)对引荐者的奖励以外商实到资金计奖,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按资金解缴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奖金为人民币。

(二)奖金按外商投资项目中外商出资金额的5‰兑奖。

(三)凡投资起点高、技术先进、效益较好,对杭州市国民经济发展或税收有较大贡献的项目,市政府还将以特别奖励的形式对引荐者予以奖励。

根据合同或章程,外商投资项目出资方式中含有无形资产的,其无形资产部分参照办理。

四、办理程序

(一)外商投资企业引荐者在向项目所在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申报引荐者奖励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引荐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2、引荐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引荐的外商投资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4、引荐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引荐者申请报告;

6、《外商投资项目引荐登记表》;

7、引荐者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8、投资者出具的引荐者确认书。

(二)引荐者奖励按照自行申报、审核确认的办法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奖励审核机构由项目所在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共同组成。

奖金每月审核一次,经审核批准后发给《外商投资项目引荐确认书》。

(三)引荐者持《外商投资项目引荐确认书》和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领取奖金。如引荐者不能亲自前来领奖,可委托他人代理。代理人在领奖时应提交引荐者的委托书和引荐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凡项目合同或章程规定分期出资的,项目奖金根据实际外资到位情况分批兑现。

五、奖金来源

奖金由各级财政分别列支。国家级开发区项目的引资资金,由各开发区财政列支。国家级开发区以外的投资项目税收归属市本级财政的,奖金由市本级财政列支。投资项目的税收归属区财政的,奖金由各区财政列支。

六、奖金分配

(一)凡引荐者为单位(部门)的,奖金可集体分配,按贡献大小,奖励有关人员。

(二)凡引荐者为个人的,奖金全部归个人所得;如引荐者为数人,由其自行协商分配奖金。

(三)引荐者所得奖金(指个人所得部分)由奖金兑现部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