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近年来,国家、省、市已陆续取消了不少涉企、涉民收费项目,这对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些被取消的收费项目有哪些,请予公布,以便我们掌握。
答:为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努力实现扭亏增盈的目标,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已陆续出台了不少撤费减负的文件。经向有关部门了解,我们整理了下面一些已发文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这仅是其中的一部分,我们还将陆续刊载这方面的情况。
浙江省政府第一批取消100项建设项目收费
(浙江省人民政府1997年7月5日浙政发〔1997〕136号文公布)
建设部门52项
1、建筑工程管理费*
2、建安临时工棚费*
3、临时建筑简易用房押金
4、建筑技术开发费*
5、建设施工安全保证金*
6、劳保统筹基金或地方养老保险基金
7、规划定点保证金(城市规划保证金)*
8、建设项目划定红线手续费、验线费*
9、土地规划费
10、规划改变用途费
11、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收取的红线放样费
12、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收取的城市规划测量费
13、临时建筑规划管理费*
14、统建管理费(城建管理费、保证金、总管费)*
15、建筑押金(建设项目押金)
16、新建房屋安全鉴定费*
17、城市综合配套费
18、城市建设开发费
19、沿街建筑配套费
20、商业网点配套费
21、城市道路建设费
22、安居建设基金
23、农转非配套设施费
24、施工企业外来人员城市基础设施负担费
25、重点项目建设基金
26、绿化保证金(押金)*
27、绿化管理费*
28、绿化配套资金收费
29、绿化(建设)费
30、园林绿化费
31、自来水安装管理费*
32、自来水表立户费(自来水新开户费、自来水表补偿费)*
33、供水管道网补偿费、安装费、建设费
34、供水管道试压费(质检费)、给水验收费(安装验收费)
35、自来水施工押金(施工用水保证金)
36、节水保证金
37、开发企业资质初审、年审及年审公告费(年检、升级收费)*
38、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费(房地产行业管理费)*
39、建筑卫生管理费
40、建筑卫生押金、市容保证金
41、道路污染费(污染道路清扫费)*
42、城建监察大队或环卫管理部门收取的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置费、建筑废土消纳有偿服务 费(废土清运服务费)
43、城建监察大队或环卫管理部门收取的化粪池清洗费(处理费)、新建化粪池技术服务费
44、城建监察大队或环卫管理部门收取的新建住宅垃圾一次性清理费
45、拆迁安置押金*
46、房屋买卖登记费*
47、旧城改造补贴费
48、新建商品房交易管理费*
49、商品房注册登记费*
50、建设项目贷款抵押鉴证费*
51、房屋权属鉴证费*
52、房产复查费*
土地管理部门22项
1、土地办证费*
2、土地申报费
3、土地使用表格填写费
4、征地代办费
5、临时用地土地(征地)管理费
6、国有土地(有偿)划拨费*
7、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费*
8、土地界桩、座标测量费*
9、土地测量费*
10、建设用地勘丈定界费
11、建设用地保证金(押金)*
12、土地占用招工保证金*
13、土地管理部门收取“土地出让金”外加收的土地(征地)管理费、土地评估费
14、土地出让管理、手续费*
15、土地开发管理费*
16、土地开发配套费*
17、城镇房地产调节基金
18、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费
19、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转户费*
20、土地有偿转让管理费(手续费)
21、土地权属变更费,变更手续费*
22、土地过户费*
电力部门8项
1、城市电力基础设施配套费
2、红线内配变电城网配套费
3、用电附加费*
4、供电安装管理费*
5、(低压)电网改造费*
6、用电入户立户费(电表初装费)*
7、接电报装费*
8、施工用电保证金
公安部门6项
1、建筑消防设计、设施审验费*
2、公共消防设施配套费
3、施工企业治安费*
4、消防押金*
5、治安器械费
6、治安责任金
邮电部门6项
1、邮电通讯设施配套费(通讯管线配套费)*
2、通信城建附加费
3、电讯管道安装设备费
4、房屋道路电信设施建设费
5、新建住宅邮政信报箱费
6、楼群信报箱安装维修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2项
1、建筑市场管理费*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费
环保部门1项
1、建设项目环保押金(“三同时”保证金)*
劳动部门1项
1、施工企业使用临时工管理费*
审计部门1项
1、建设资金审计费*
民政部门1项
1、地名申请费(路标费、建筑物或地名标志费)
注:带*号的项目是国家计委、财政部经国务院同意取消的建设项目收费项目
浙江省政府第一批取消11项省定涉企收费项目
(浙江省人民政府1997年9月5日浙政发〔1997〕167号文公布)
序号 | 收 费 项 目 | 原批准机关和文号 | 执收单位 |
1 | 城镇建筑废土管理保证金 | 〔1993〕财综118号 〔1993〕浙价房联43号 | 城建部门 |
2 | 界标埋设费 | 〔1994〕财综68号 〔1994〕浙价房联37号 | 土管部门 |
3 | 土地转让增值费 | 省政府1992年19号令立项 〔1994〕浙价房联37号 | 土管部门 |
4 | 矿产资源采掘管理费 | 〔1993〕财综83号 〔1993〕浙价费联11号 | 地矿部门 |
5 | 临时工管理费 | 省政府1991年10号令立项 〔1992〕浙价费联75号 | 劳动部门 |
6 | 劳动就业企业管理费 | 省政府1991年11号令立项 〔1992〕浙价费联75号 | 劳动部门 |
7 | 农村劳动力就业跟踪管理费 | 浙价费〔1995〕409号 | 劳动部门 |
8 | 合同鉴证费 | 〔1989〕浙价费142号 | 人事部门 |
9 | 铁路装卸高温补贴费 | 浙价费〔1995〕175号 | 铁路部门 |
10 | 铁路货物协议运输费 | 浙价费〔1991〕93号 | 铁路部门 |
11 | 煤炭三统一服务费 | 省计经委 浙计经能 〔1993〕1457号 | 铁路部门代收 |
浙江省政府第二批取消17项省定涉企收费项目
(浙江省人民政府1997年12月10日浙政发〔1997〕255号文公布)
序号 | 收 费 项 目 | 原 批 准 文 号 | 执收单位 |
1 |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站服务费 | 〔1992〕浙价费联75号 〔1992〕财综146号 | 劳动部门 |
2 | 免检产品监督检查考核费 | 〔1992〕浙价费联128号 | 技术监督部门 |
3 | 商贸计量合格考核费 | 〔1992〕浙价费联128号 | 技术监督部门 |
4 | 商品质量信得过企业评审考核费 | 〔1992〕浙价费联128号 | 技术监督部门 |
5 | 计量定级升级 | 〔1992〕浙价费联55号 | 技术监督部门 |
6 | 计量定级验收 | 〔1992〕浙价费联55号 | 技术监督部门 |
7 | 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样运输费 | 〔1992〕浙价费联128号 | 技术监督部门 |
8 | 火灾事故技术鉴定费 | 浙价费〔1991〕81号 〔1992〕浙价费联61号 | 公安部门 |
9 | 消防器材生产管理训练费 | 浙价费〔1991〕81号 | 公安部门 |
10 | 商品房预售证书工本费〔1994〕浙价房109号 | 建设部门 | |
11 | 城市义务植树绿化费 | 〔1993〕浙价房联43号 | 建设部门 |
12 | 车船使用税标志工本费 | 浙地税发〔1994〕156号 | 地税部门 |
13 | 资产评估管理费 | 〔1992〕浙价费联61号 | 国资部门 |
14 | “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命名收费 | 浙工商同〔1992〕32号 | 工商部门 |
15 | 乡镇船舶管理费 | 浙政发〔1987〕55号 | 交通部门 |
16 | 沿海船舶专用资金 | 浙政发〔1989〕24号 浙价费〔1989〕103号 | 交通部门 |
17 | 商品房价格调节基金 | 〔1992〕浙价房联146号 〔1992〕财综241号 | 物价部门 |
浙江省政府第三批取消12项省定涉企等收费项目
(浙江省人民政府1999年1月11日浙政发〔1999〕3号文公布)
1、旧机动车市场交易费(交易市场管理费):浙政办〔1985〕53号文批准设立。
2、企业单位人防建设费:浙政办〔1992〕4号文批准设立。
3、教育配套费:浙政〔1994〕13号文批准设立。
4、土地使用金:省政府〔92〕19号令批准设立。
5、城市规划管理业务费:浙政〔1995〕8号文批准设立。
6、居民生活垃圾管理费:省政府〔94〕51号令批准设立。
7、风景区道路维护费:浙政办〔1990〕5号文批准设立。
8、城市供水设施增容费(自来水增容补助费):浙政〔1985〕65号文和省政府〔93〕35号令批准设立。
9、退休职工活动费:浙政办〔1990〕19号文批准设立。
10、卫生发展调节资金中向私营(包括股份制和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和个体药店或其他单位收取的管理费(通过社会捐助、财政扶持的除外):省委〔1997〕22号文批准设立。
11、节能监测、复测收费:浙政〔1988〕49号文批准设立。
12、水利附加费:浙价工〔1994〕80号文批准增收。
浙江省政府取消46项地方自行设立的涉企收费、基金等项目
(浙江省人民政府1998年6月9日浙政发〔1996〕107号文公布)
1、各市、地、县自行出台的交通建设性收费、基金、集资、附加、统筹等
2、道路客货运力投放资金(或新增运力调节金)
3、城市道路沿线受益配套费
4、小公交管理费
5、车辆通行证费
6、户外广告市容管理费
7、燃气管理费
8、图书报刊零售单位经营管理费
9、市(地)、县出台的行业归口企业管理费(集团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的管理费除外)
10、基层社行政管理费
11、船舶交易管理费
12、计划生育属地管理费
13、农民合同工管理费
14、加工电管理费
15、各类地方教育附加费、事业费
16、各类地方教育基金
17、各类中小学集资费
18、污水处理设施配套费
19、综合治理专项基金
20、城乡市场建设基金
21、民工建勤资金
22、地方综合发展资金
23、物业管理专项资金
24、接轨浦东专项资金
25、南排工程建设资金
26、块石护岸集资
27、排污许可证工本费
28、重大技改项目农转非补偿金
29、超标占地费
30、技贸许可证费
31、打假治劣抵押金
32、基本建设项目计划保证金
33、计划生育责任金
3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金
35、标准备案发放标准证书工本费
36、洗车业营运证工本费
37、投资许可证工本费
38、门前三包责任书工本费
39、税务管理卡工本费
40、水闸闸桥机动车辆造桥费
41、涉外项目选址检测费
42、公路沿线土地增值费
43、屠宰网点建设费
44、铁水中转港口建设费
45、城镇创卫卫生费
46、机动车驾驶员适应性检测费
杭州市第一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993年9月30日杭政办发〔1993〕131号文公布)
一、取消收费项目:
1、常住户口登记表打印费;
2、户口薄活页打印费;
3、烟花爆竹封贴费;
4、房改证明费;
5、房卡过户费;
6、回迁分配服务费;
7、房卡分户费;
8、住宅改非住宅查勘费;
9、择校生转出学校补偿费(部分学校收取);
10、择校生转出学校学籍管理费(部分学校收取);
11、财产押金(学校向学生收取,部分学校收取);
12、电扇费(学校向学生收取,部分学校收取);
13、学生自行车停车牌首次工本费;
14、临时西瓜摊保洁费。
二、原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改为劳务性收费项目:
1、委托动迁费;
2、调房咨询评估费;
3、调房手续费;
4、垃圾通道疏通费;
5、粪管疏通费;
6、建筑垃圾代运费;
7、污染道路一次性洒水冲洗费;
8、临街门前人行道委托清扫费;
9、单位厕所委托清扫保洁费;
10、环境卫生设施委托改建费;
11、单位专用场地委托清扫费。
杭州市第二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993年10月19日杭政办发〔1993〕143号文公布)
一、原经批准现予取消的收费项目(34项):
1、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土管局收取,市政府一九九〇年10号令批准);
2、农村宅基地超占费(土管局收取,杭价费〔92〕257号文批准);
3、土地注册登记发证费在农村收取部分(土管局收取,杭价费〔88〕198号文批准);
4、出入境人员政审培训费(公安局收取,杭价费审〔93〕15号文批准);
5、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费(规划局收取,浙建乡〔90〕30号文批准);
6、农机管理费(农业局收取,浙价费〔91〕83、84号文批准);
7、乡镇船舶管理费(交通局收取,杭价费〔92〕206号文批准);
8、公路养路费附加向拖拉机收取的部分(交通局收取,浙政发〔1988〕87号文批准);
9、渔船渔港管理费对农民收取的部分(水产局收取,杭价费〔91〕139号文批准);
10、乡镇、集体和个体矿管费(矿管办收取,杭价费〔89〕59号文批准);
11、居民粮食证工本费(粮食局收取,杭价费〔88〕105号文批准);
12、用粮企业购销证工本费(粮食局收取,杭价费〔91〕65号文批准);
13、农转非粮食关系转移证工本费(粮食局收取,杭价费审〔93〕102号文批准);
14、从业人员卫生上岗证工本费(卫生局收取,杭价费审〔91〕64号文批准);
15、重要生产资料经营证可证工本费(物资局收取,杭价费〔91〕165号文批准);
16、电报投递延伸服务费(电信局收取,杭价费〔92〕203号文批准);
17、电报重复投递服务费(电信局收取,杭价费〔92〕203号文批准);
18、电报市场摊群投递服务费(电信局收取,杭价费〔92〕203号文批准);
19、市内电话帐务查询费(电信局收取,杭价费〔92〕204号文批准);
20、磁卡验卡服务费(电信局收取,杭价费〔92〕204号文批准);
21、用户交换机管理费(电信局收取,杭价费审〔91〕69号文批准);
22、单位要求改址改名费(邮政局收取,杭价费〔92〕287号文批准);
23、国际平信加收投递费(邮政局收取,杭价费〔92〕287号文批准);
24、邮件查询费(邮政局收取,杭价费〔92〕287号文批准);
25、酒类商品批发(经营)许可证工本费(二商局收取,杭价费〔90〕127号文批准);
26、广告张贴管理费(工商局收取,市政府杭政〔1982〕169号文批准);
27、断航维持费(交通局收取,杭价费〔92〕214号文批准);
28、客运车辆线路证工本费(交通局收取,杭价费审〔91〕47号文批准);
29、市汽车大修出厂合格证工本费(交通局收取,杭价费审〔91〕47号文批准);
30、道路河道垃圾废物清障费(市政公用局收取,杭价费审〔93〕4号文批准);
31、污水排放许可证申请表工本费(市政公用局收取,杭价费审〔93〕4号文批准);
32、企业定价许可证工本费(物价局收取,杭价费〔89〕175号文批准);
33、排污专用河道清障费(林水局收取,杭政〔1985〕301号文批准);
34、木材出口证费(林水局收取,杭政〔1985〕301号文批准);
二、未经批准单位自定,现予取消的收费项目(10项):
1、房地产抵押登记费(房管局收取);
2、房地产抵押监证费(房管局收取);
3、房屋产权发证暂保管费(房管局收取);
4、治安案件办案费(公安局收取);
5、综合治理费(综合责任押金)(公安局收取);
6、治安承包费(公安局收取);
7、内保资料费(公安局收取);
8、开业保卫费(公安局收取);
9、水上小件物资管理费(公安局收取);
10、解放路西端及延安路南端重点治理保安费(公安局收取)。
杭州市第三批取消、撤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993年11月22日杭政办发〔1993〕157号文公布)
一、本市原在执行,现中央、省明确取消的收费项目(24项):
1、交通安全宣传费(宣教费)(市公安局收取):
2、对消防工程设计、施工中各种名目的咨询费、中介费、信息费、管理费(市公安局收取);
3、对各类消防产品生产厂家和消防产品销售中各种名目的咨询费、中介费、信息费、管理费(市公安局收取);
4、私房出租许可证管理费(市公安局收取);
5、消防技术服务费(市公安局收取);
6、社团登记申请手续费(市民政局收取);
7、社团年检费(市民政局收取);
8、运输船舶营运证工本费(市交通局收取);
9、水上运输证工本费(市交通局收取);
10、水运计划单工本费(市交通局收取);
11、勘划吃水线费、写船名费(市交通局收取);
12、劳务(培训)人员出国审查费(政审费)(市劳动局收取);
13、干部出国审查费(政审费)(市人事局收取);
14、中专(技校)毕业生改派费(市教委收取);
15、国内平信投递费(市邮政局收取);
16、国内汇款兑付手续费(市邮政局收取);
17、报刊发行业务中收取的附加费(市邮政局收取);
18、大哥大、BP机保险费(市电信局收取);
19、长话、市话、农话收费情况查询费(市电信局收取);
20、长话直拨用户开户费和月使用费(市电信局收取);
21、各地制定的邮电延伸服务费(市邮政局、市电信局收取);
22、向用户收取的各种内部业务工作单式工本费(市电信局收取);
23、话机代理维护维修费(市电信局收取);
24、外来人口暂住证押金(市公安局收取)。
二、原经市批准,现予取消的收费项目(24项):
1、非盈利性内部图书临时书号审批费(市新闻出版局收取,杭价费〔93〕46号文批准);
2、长途电话查询费(市电信局收取,杭价费〔92〕204号文批准);
3、电话帐号、电报挂号开户费(市电信局收取,杭价费〔92〕204号文批准);
4、市话、移动电话业务申请单册工本费(市电信局收取,杭价〔92〕204号文批准);
5、集邮卡押金(市邮政局收取,杭价费〔92〕287号文批准);
6、注册通邮费(市邮政局收取,杭价费〔92〕287号文批准);
7、现势地名标名费(市地名办收取,杭价费审〔92〕83号文批准);
8、犬只管理证、牌费(市环卫处收取,杭价费〔89〕167号文批准);
9、身份证加快服务费(市公安局收取,杭价费审〔93〕16号文批准);
10、助动车宣教费(市公安局收取,杭价费审〔93〕83号文批准);
11、市内户口迁移证工本费(市公安局收取,杭价费〔92〕228号文批准);
12、电脑查询、办理户籍证费(市公安局收取,杭价费〔92〕228号文批准);
13、边防通行证表工本费(市公安局收取,杭价费〔92〕228号文批准);
14、外来行医临时许可证工本费(市卫生局收取,杭财预〔86〕205号文批准);
15、开业医户证书费(市卫生局收取,杭财预〔86〕205号文批准);
16、空调使用证工本费(市电力局收取,杭价费〔89〕158号文批准);
17、城市道路占地、挖掘许可证(牌)费(市公安局收取,杭价费〔88〕119号文批准);
18、险要航道服务费(市交通局收取,杭价费审〔92〕137号文批准);
19、个体出租车代办服务费(市交通局收取,杭价费审〔93〕109号文批准);
20、社团服务管理费(市民政局收取,杭价费〔92〕309号文批准);
21、工人技术(业务)培训验证费(市劳动局收取,杭价费〔89〕20号文批准);
22、工人技术(业务)培训管理费(市劳动局收取,杭价费〔89〕20号文批准);
23、待业证(卡)工本费(市劳动局收取,杭价费〔89〕129号文批准);
24、银行开户许可证费(市人民银行收取,杭价费审〔91〕33号文批准)。
三、原经市批准,现予撤并的收费项目(9项):
1、私房住宅改变用途补偿费(市房管局收取,杭政〔1985〕301号文批准);
2、私房征收房屋买卖规费(市房管局收取,杭政〔1985〕301号文批准);
3、逾期登记费(市房管局收取,杭政发〔1986〕41号文批准);
4、毁约手续费(市房管局收取,杭政发〔1986〕41号文批准);
5、递增登记费(市房管局收取,杭价费〔88〕38号文批准);
6、擅自搭建房屋登记费(市房管局收取,杭价费〔88〕28号文批准);
7、超载船舶加收过闸费(市交通局收取,杭价费〔92〕213号文批准);
8、驾驶员机械常识培训费(市公安局收取,杭价费审〔91〕81号文批准);
9、租赁经营鉴证费(市工商局收取,杭价费审〔90〕121号文批准);
四、未经批准单位自定,现予取消的收费项目(24项):
1、外来劳动力务工证工本费(市劳动局收取);
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会计报表工本费(市劳动局收取);
3、职工待业登记证明书、工资计算表工本费(市劳动局收取);
4、就业前职业技术培训结业证书工本费(市劳动局收取);
5、劳动合同书工本费(市劳动局收取);
6、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核发审批表工本费(市劳动局收取);
7、补偿培训费(市级企业)(市劳动局收取);
8、土地招投标标书款(市土管局收取);
9、国家建设用地呈报表工本费(市土管局收取);
10、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证工本费(市土管局收取);
11、招聘鉴证费(市人事局收取);
12、查选人才库手续费(市人事局收取);
13、外向型管理培训报名费(市人事局收取);
14、办理毕业生户粮关系手续费(市人事局收取);
15、寄养人员押金(市民政局收取);
16、横幅张贴管理费(有关城区收取);
17、炊事设备、燃料费(有关城区收取);
18、治安咨询费(有关城区收取);
19、防范设施费(有关城区收取);
20、安全专用款(有关城区收取);
21、消防防盗设施费(有关城区收取);
22、征地招工费(有关城区收取);
23、村办企业土管费(有关城区收取);
24、用地保证金(有关城区收取)。
杭州市政府第一批取消10项建设(涉企)收费项目
(杭州市人民政府1997年8月18日杭政发〔1997〕112号文公布)
1、化粪池施工管理费
2、运输渣土道路清扫费
3、拆迁资料查询手续费
4、拆迁地围护押金
5、配套设施接收费
6、向新建住宅收取的消毒费
7、施工现场治安保护费
8、自来水验收费
9、新建住宅一户一表工料费
10、集资办电费
杭州市政府第二批取消9项涉企收费项目
(杭州市人民政府1998年2月5日杭政发〔1998〕13号文公布)
1、企业资质核查费
2、搬运装卸管理费
3、图书报刊审读费
4、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费
5、建筑物验线费
6、车辆泊位证费
7、安全防范报警产品许可证费
8、集体户口工本费
9、技术职能证书审核费
杭州市政府第三批取消30项涉企收费项目(略)
(杭州市人民政府1998年8月27日杭政发〔1998〕154号文公布,详见本刊试刊第3期)
杭州市物价局取消部分收费项目表
(杭州市物价局1999年11月17日杭价费〔1999〕250号公布)
序号 | 项 目 | 文 号 | 执收单位 |
1 | 外业作业技术服务费 | 杭价费〔98〕18号 | 市规划局 |
2 | 应届毕业生应聘就业服务费 | 杭价费审〔98〕46号 | 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
3 | 钱江三桥非机动车过桥费 | 杭价费审〔98〕6号 | 杭州恒基钱江三桥有限公司 |
4 | 条码检查费 | 杭价费〔98〕2号 | 各汽车客运站 |
5 | 职业高中(技校)毕业生分配培训费 | 杭价费〔94〕55号 杭价费〔94〕91号 | 市教委与技工学校 |
6 | 调房收费 | 杭价费〔92〕200号 | 市房地产交易所 |
7 | 图书报刊批发经营单位管理费 | 杭价费〔92〕189号 | 市新闻出版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