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土管局关于全面开展市区农村宅基地清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19- 07- 11 15: 10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办发〔2000〕3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土管局《关于全面开展市区农村宅基地清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三月一日  


关于全面开展市区农村宅基地清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土管局 二〇〇〇年二月二十九日)


为了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部署,着力解决城区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违法建筑问题,经研究,现就市区范围内农村宅基地清查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清查的时间、范围与内容

(一)时间:3月15日至5月15日。

(二)范围:市区农村村(居)民建房用地情况。

(三)内容:

1、农村宅基地使用现状,包括每户占地面积、户口人数,建筑面积等;

2、宅基地审批情况;

3、是否属于一户多宅或建新不拆旧的;

4、是否有少批多建情况;

5、围墙是否超标圈地。

二、目标与要求

(一)目标

通过这次市区农村宅基地清查整治,要摸清“家底”,掌握城区农村宅基地使用实际数据。要在逐户核定宅基地使用情况和对典型违法行为处理的基础上,全面深入依法整改、纠违纳规。要将清查掌握的宅基地使用数据纳入地籍计算机管理,逐步推行宅基地地籍动态管理,实现持证用地,强化规范长效管理,为下一步全面整治打下基础。

(二)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对开展农村宅基地清理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努力做到认识统一、政策到位、组织落实、措施有力。各级领导尤其是各乡(镇)、村领导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推进我市城市化进程,推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各区、乡(镇)的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一级抓一级,切实落实责任制。各城区和有关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对完成工作好,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未按时间和要求落实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要杜绝弄虚作假,对虚报、谎报、瞒报的,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2、贯彻“以清理为基础,边清边拆”的工作原则。各区要结合本区实际,在清查基础上,边清边拆。对严重与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冲突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以及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的违法建筑,必须组织拆除。拆除违法建筑要采取“党员干部带头拆,一般群众自觉拆,应拆不拆强制拆”的方式,营造自查自拆的良好氛围。各区应有针对性地选择1至2个村作为试点,开展清查整治工作,促进下一步面上整治工作的开展。

3、坚持公开、公正原则。争取社会和群众的支持配合,切实做到“四公开”:

(1)农村村(居)民建房用地情况调查表的基本情况公开;

(2)对违章建筑、违法占地的处理方案公开;

(3)对违章建筑、违法占地的查处过程与结果公开;

(4)登记或变更登记发证情况公开;

丈量登记、张榜公布、软件制作、统计汇总、处理整治等必须按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实施。

4、实施农村宅基地地籍动态管理。清查工作要体现宅基地长效规范管理,对清查核实的数据,要在依法处理的基础上,逐户登记,核发土地等产权证,借助宅基地地籍信息系统,实现地籍动态管理。

5、坚决遏制新的土地违法行为的产生。各区应在清查的同时,加强巡查,对新发生的违法占地行为应坚决制止,限期拆除。市土管、规划等部门要派出联络员,及时了解指导各区工作,及时督促、协调清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加强宣传工作,认真处理好群众来信(访)。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及时报道清理工作情况,促进清理工作健康、顺利地发展。

三、方法与步骤

(一)实施方法

此次市区农村宅基地清查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土管局负责组织,各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市规划、城建、监察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各区应以村(组)为基础,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实施逐户逐宅丈量登记,填写市区农村村(居)民建房用地情况调查表。登记表内容包括:所在行政镇、村,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数及其结构状况(即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数),现有住宅建筑面积,现住宅占地面积及四至位置,住宅的主房、辅房、道地、围墙占地或圈地面积。调查表由市土管局统一印制,各区负责组织填写、审核、归档。

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各区要将宅基地使用情况公开,征询当地群众意见,修正数据、登记归档。在清查基础上,各区应按照《关于杭州市市区农村私人违法建房处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0〕4号)精神,逐户拟定处理意见,组织实施拆除、没收等处理措施。在清查、处理到位的基础上,各区土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宅基地的权属审核,对符合条件者,经公告后予以依法登记、发放土地使用证。

(二)实施步骤

清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20日前):宣传发动阶段。

利用各种场合,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农村宅基地清查的目的、意义,使之家喻户晓。要通过宣传教育,取得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乡(镇)、村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配合。

本阶段应做好组织落实、动员布置和文件、表格拟定、发放等工作。

第二阶段(3月20日至5月15日):逐户丈量登记,核定数据阶段。

各区要组织乡(镇),以村(组)为单位,逐户逐宅丈量使用土地建房情况,并将调查所得要素上墙公布,征求意见,确保数据核实无误。

各区以乡(镇)为单位,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情况予以核定登记,并汇总数据,报市土管局。

在核实农村宅基地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各区要按杭政办〔2000〕4号文件精神,对存在的少批多建、一户多宅等违法行为,逐户研究确定处理方案,并公开征求当地群众意见,限期予以罚款、没收、拆除,切实纠正违法占地行为。对限期内不自动履行处理意见的当事人,要组织土管、规划、城建、公安等部门实施强制执行。各区要落实整治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全力推进整改工作。整治工作在年内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