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杭州市区开展“管理最佳农贸市场”和“管理最差农贸市场”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19- 07- 11 13: 58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办发〔2000〕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在杭州市区农贸市场“退路入室”任务基本完成后,及时引导室内农贸市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上档次、上水平,进一步落实农贸市场的属地管理和“谁举办、谁负责”的责任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服务的质量,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管理最佳农贸市场”和“管理最差农贸市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四优一满意”(优质商品、优良服务、优美环境、优秀形象,让消费者满意)活动的目标要求,开展争创最佳农贸市场活动。通过进行经常性的动态检查,褒优贬劣,促进农贸市场加强管理,改善服务,调动市场举办单位争创先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创一流文明城市作出贡献。

二、评选范围

杭州市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设立的、具有固定设施的室内和棚顶农贸市场。上述城区的袁浦、三墩、龙坞、周浦、留下、康桥、丁桥、九堡等8个远郊乡镇和滨江区的乡镇农贸市场暂不列入评选范围。

三、考评内容

以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与消费者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对参评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交易秩序、经营设施、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等内容进行综合考评(考核评分试行标准见附件)。

四、组织领导

管理最佳和管理最差农贸市场评选活动分市、区两级进行。市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市贸易办、工商局为召集人单位,市卫生局、市容环卫局、物价局、技术监督局、“定点办”、爱卫办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杭州市区管理最佳和管理最差农贸市场评选活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牵头,相关部门参与,负责具体的评选工作。各区也要参照市里的办法,建立相应的评选组织领导和工作体制,负责本区域的评选工作。

五、评选办法

市级评选在区级评比的基础上进行,每年评选一次。具体办法如下:

1、市商品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比要求排出参评农贸市场的名单。

2、由区政府牵头,区评选活动联席会议组织以工商为主的有关部门每月对辖区内的农贸市场进行经常性巡查,按考评标准打分。在此基础上,各区每季度对辖区农贸市场进行综合评议,并将当季考评情况上报市评选活动联席会议,经审核后将各区得分前4名和后4名的农贸市场在市级报刊上统一公布,接受市民的监督和评议。

3、市评选联席会议按照考核评分标准,依据各区的考评情况,并结合市级部门本年度组织的明查暗访情况进行打分,进行年度综合考评。在此基础上,按得分高低,确定市区年度15家管理最佳农贸市场和15家管理最差农贸市场候选名单,在市级报刊上公布,由市民评选市级10家“管理最佳农贸市场”和10家“管理最差农贸市场”。

4、市评选联席会议对评选结果进行综合与审核,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本年度10家“管理最佳农贸市场”和10家“管理最差农贸市场”,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六、奖惩管理

1、对评出的10家市级管理最佳农贸市场,由市政府统一授牌,市贸易办、工商局和商品市场建设领导小组进行表彰,并由市工商局优先推荐参加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评选。区级管理最佳农贸市场由各区予以表彰。

2、对评出的管理最差农贸市场,要通过新闻媒体对市场及举办单位予以曝光,给予批评,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杭州市农副产品集贸市场条例》的有关条款,按未履行附件:市场日常管理和未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和义务的规定,对市场举办单位作出相应的处罚。同时,责令市场举办单位和市场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并针对管理最差市场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的,追究市场主管部门、举办单位领导和市场负责人的责任。

对在市场巡检中发现的违反食品卫生、市容卫生、上市商品质量等管理规定的行为,由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予以查处。

3、管理最佳农贸市场不搞终身制。凡发生不符合管理最佳农贸市场评选条件的情况时,由市、区工商部门提出限期整改的警告,逾期不改的,取消其管理最佳农贸市场的称号,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4、连续2年被评为管理最差农贸市场的,要进行一定期限的停业整顿。连续3年被评为管理最差农贸市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其市场登记证,取消办场资格。

附:杭州市区农贸市场考核评分试行标准.docx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二月一日